不动产转移登记撤销后,此前办理的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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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撤销后,此前办理的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钟京涛
【期刊名称】《资源导刊》
【年(卷),期】2022()19
【摘要】案例居民甲与乙是母子关系。
甲名下有一套房产(以下简称案涉房
屋),2017年4月,乙伪造相关材料办理案涉房屋的继承公证手续后,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同年5月,乙以案涉房屋作抵押与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丙出借200万元,还款期限3年。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后予以公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以下简称案涉抵押登记),丙的同事丁随后向乙转账200万元(因丁为某单位负责人不便于对外放款,以丙的名义订立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乙对
此知悉)。
2018年8月,公证处因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房屋继承公证书,作出撤销案涉房屋继承公证书的决定;同年10月,市人民法院根据甲的诉讼请求作出行政
判决书,撤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案涉房屋继承登记及向乙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总页数】1页(P50-50)
【作者】钟京涛
【作者单位】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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