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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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
医院新增CT(临废)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药械字[2015]6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新增CT(临废)的批复
(京卫药械字[2015]65号)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你院《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西院区更新CT机的请示》(京中东方字〔2015〕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新增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一台
依据《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2015年北京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以及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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