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付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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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付款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付款规章制度。

2.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供应商以及业主方。

3. 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二部分:预付款
1. 业主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给施工单位,以支持其开展初期工程准备工作。

2. 预付款的比例及支付时间应根据合同具体条款确定。

3. 预付款应从后续进度款中逐步扣除,直至全部抵扣完毕。

第三部分:进度款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向业主方申请进度款支付。

2. 进度款的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通常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90%。

3. 业主方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进度款。

4. 任何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返工、修复等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不得计入进度款支付范围内。

第四部分:结算款
1. 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给业主方。

2. 业主方应在收到结算报告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3. 结算款应在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的约定时间内支付完毕。

4. 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1. 如业主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向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如施工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赔偿、质量赔偿等。

第六部分:附则
1.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业主方负责解释。

2. 本规章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3. 本规章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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