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的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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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的处置流程
(一)药品(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调查评估,确认药品(医用耗材)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决定召回,并立即通知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使用部门停止销售和使用,必要时还应当发布院内警示,提醒临床科室和患者关注被召回产品存在的健康危害。

(二)召回时限要求
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

(三)药品(医用耗材)召回后,管理部门应起草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召回药品(医用耗材)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等:
2.实施召回的原因;
3.调查评估结果。

(四)经核查和评价,有证据证明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其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应重新召回或者在更广范围内召回。

(五)应将召回结果或评估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沟通,取得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的支持和协作,必要时向医院主管部门以及药监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召回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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