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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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为促进技术创新工作开展,为鼓励科技人员积极申请专利,深圳市睿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并经总经理审核,特指定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优秀研发工作者为企业产品及工艺改进等科技研发所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深圳市睿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一)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1日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5000元奖励;给予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元奖励,外观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500元奖励。
(二)在12月1日之后到次年1月1日前收到授权登记通知书的,该专利申请视为在下年获得授权,根据前款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条深圳市睿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设立“研发创造奖”。
研发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对公司产品及工艺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由研发部经理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一)研发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
(二)研发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优秀研发工作者"获得奖励:
(一)为技术研发提供积极有利条件,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权,以及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对现有生产工艺有较大改进,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人员。
(三)符合本条上述任何一款规定的人员,在每年11月1日前将有关事迹介绍及推荐材料交公司,进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
研发部经理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布十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四)“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奖限额不少于三人,每位获奖者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