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价格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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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价格网信息发布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11.15
•【字号】甘价法调[2006]328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价格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6]32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甘肃价格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物价局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甘肃价格网站的宣传、引导和服务作用,搭建面向社会提供权威便捷的价格服务平台,创新价格工作方式,规范信息发布,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促进政务公开,拓展价格服务渠道,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附:《甘肃价格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
甘肃价格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甘肃价格网站的宣传、引导和服务作用,搭建面向社会提供权威便捷的价格服务平台,创新价格工作方式,加强价格网络管理,规范网络信息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甘肃价格网由省物价局联合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共同主办。

甘肃价格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在管理上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在内容上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贴近实际,重在实用;在服务上要准确及时,提高效率;在运行上要强化责任,确保安全。

按照上述原则,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价格和收费公示为重点,突出价格服务特色和政府网站的特点,加快网站建设步伐,不断充实网络信息流量,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全省价格部门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争取把甘肃价格网逐步办成政府关注、社会关心、服务对象比较满意的好网站。

二、主要发布内容
1、价格要闻:全面及时反映重要的价格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重要的价格活动、价格工作部署、价格和收费政策措施、价格监督检查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格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新举措等。

2、政策法规:行政法规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类价格政策文件。

3、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包括水、电、气、热、公交、出租车、公路客运、民航、铁路、邮电、医疗、药品、食盐、化肥、房地产、物业等等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水平、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具体内容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范围、权限整理发布。

4、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和省两级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各级行
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具体执行的行政性收费标准和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执行的事业性收费标准。

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和省两级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规定的范围和项目整理发布。

5、价格行情和成本动态:反映价格部门依法实施监测、调查取得的市场价格行情、成本资料,以及分析预测报告等内容,包括省内外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有关情况。

此类信息的发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属于公共信息要免费发布,其他信息可以用于开展有偿服务。

6、政务公告及其他信息:包括办事指南、价格举报、价格诚信建设、曝光案件和价格刊物、简报的电子版以及人事教育、业务培训、价格研究、机关党建、廉政建设、协会工作等,要区别内外,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发布。

甘肃价格网的信息发布,除采用文字和表格等形式外,有关内容应附有图片和说明,有条件的还可附加音频、视频等文件。

甘肃价格网的信息内容,要根据形势需要和社会需求,及时作出必要的调整和创新,版面设计也要不断适应内容变化,精心创意,优化升级。

三、职责分工
(一)省局各处室单位的职责
1、法规调控处(网管中心):负责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制定网络信息发布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阶段性的信息发布工作安排意见;负责网站后台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经审核同意后的信息才能在甘肃价格网上发布;负责行政法规、价格法规和综合性文件、信息的发布、更新;负责本处承办的重要价格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负责网站整体版面栏目的规划、设计;负责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2、商品价格处、服务价格处、收费处:负责本处职责范围内的政策文件和制定、贯彻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发布、更新;负责本处承办的重要价
格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负责督促经办人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经本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及时整理发布相关信息;配合网管中心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3、检查分局:负责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发布、更新;负责分局承办的重要价格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负责网上举报案件的查办和有关咨询问题回复工作;负责价格诚信内容的审核和发布;负责案件曝光信息的审核、发布,但须报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发布;负责督促经办人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经分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发布;配合网管中心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4、监测中心、成本队: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发布、更新;负责本单位承办的重要价格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负责发布依法取得的、应当公开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信息;负责发布属于公共范畴的价格行情、成本调查分析预测报告;负责督促经办人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及时整理发布相关信息;配合网管中心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5、其他处室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外有社会效益和服务功能的文件发布、更新;负责本单位承办的重要价格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负责督促经办人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及时整理发布相关信息;配合网管中心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的职责: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甘肃价格网信息发布切实列入本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2、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发布内容,负责发布、更新本地依照定价目录授予的权限制定的价格政策文件和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信息;发布本地重要的价格活动和价格监管、价格检查等工作动态;发布本地的市场价格行情和分析预测资料。

3、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在信息上网发布前负责审核所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4、配合省局做好价格网络建设和信息发布的各项工作。

5、办好各地的价格网站和网页,积极主动与甘肃价格网互联互通。

在履行好上述职责的同时,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和省局各处室单位还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要求,积极提出网站相关栏目设置、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特别要注意网上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信息质量。

原则上,一般内容在正式文件生效后或在办结后2日内发布,最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发布。

紧急内容在1日内发布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及时发布。

四、信息安全管理
1、以下内容不得在甘肃价格网发布:违反定价权限和定价范围制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得上网发布;违反定费权限和收费项目范围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上网发布;带有密级的文件、材料;不到规定公布日期的调定价文件;价格部门内部有关事项的文件资料、汇报材料、项目方案;未研究批复的请示报告;未研究决定出台的调定价方案;涉及价格管理单位的商业秘密数据和资料;法定不得公开的其他情况。

2、甘肃价格网信息发布系统用户帐号仅限物价系统内部使用,不得外传。

帐号由省物价局网管中心负责管理。

遇有账号使用人变化等情况,需及时告知网管中心,办理账号修改或删除手续。

五、责任追究
1、若发现信息审核不当或未经审核发布,造成泄密和不良影响,一般情形的,对负责人及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2、应发布的信息未及时上网发布,或已上网信息应更新而未及时更新以及引起相关后果的,应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3、若发生账号外传,造成网上乱发信息或删改信息,甚至造成数据库损坏、网站瘫痪,将相应追究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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