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公司钻、修、压、重点井、特殊井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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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公司钻、修、压重点井和特殊井
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井下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钻井、大(小)修、压裂作业施工质量,防止各类工程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井下作业公司钻、修、压重点井和特殊井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钻井、大(小)修、压裂作业中的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的范围、措施制定、审批程序及现场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钻井、大(小)修、压裂生产作业中的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的施工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井是指高压油气井、高含硫油气井、高危地区油气井。
一、高压油气井:指以地质设计提供的地层压力为依据,当地层流体充满井筒时,预测井口关井压力可能达到或超过35MPa的井。
二、高含硫油气井:指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mg/ m3(100ppm)的井。
三、高危地区油气井:指在井口周围500m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或位于江河、湖泊、滩海和海上的含有硫化氢(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mg/m3(10 ppm))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工程技术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
一、负责组织重点井、重点工序施工设计(措施或方案)会审。
二、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的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监督。
三、负责本规定在各部门、单位、队/车间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规定的解释、组织修订。
第六条生产运行部为本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其职责:
一、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的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协调。
二、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的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过程的应急响应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对上述施工井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传递。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其职责:
一、负责组织重点井、重点工序HSE作业计划书的会审。
二、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的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风险识别与评价、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对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监督、指导及相关信息的传递。
四、负责本规定各类HSE作业计划书编写规范的组织制、修改。
第八条物资装备部是本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其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评价重点井施工所需装备及特殊装备保障。
二、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的重点井及特殊井、特殊装备安装要求及使用要求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公司各项目部、分公司的职责:
一、负责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设计(措施或方案)、HSE作业计划书的制定。
二、负责对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组织施工、执行、
指导、协调。
三、负责对特殊井的施工设计(措施或方案)、HSE作业计划书进行会审和审批。
四、负责确定各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指挥负责人及过程控制。
五、负责每年上报本专业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管理情况,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六、负责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相关信息与工程技术部、生产运行部、物资装备部、安全环保部的传递。
第十条各作业队在分公司、项目部现场人员的指导、协调下,对施工方案和各项措施进行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负责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钻、修、压重点井、特殊井施工管理的内容
第一节钻修压重点井、特殊井定义
第十二条钻井重点井、重点工序和特殊井、特殊工序范围:
一、重点井包括:三高井、井深≥2500米的井,新区探井,新工艺、新技术试验井,含硫区块首次施工的井,100ppm >H2S浓度≥20ppm,CO 浓度≥25ppm,井内存在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的井,井喷控制后的施工井,公司确定的重点施工井。
二、重点工序包括:井深≥1000米新区块特殊工艺完井固井施工。
三、特殊井包括:使用压井液密度大于2.0g/cm3的井,独立施工的各类取芯井、边探井、定向井,含硫区块施工的井,各类事故井,分公司确定的特殊施工井。
四、特殊工序包括:水泥浆密度≥2.0g/cm3或≤1.6 g/cm3固井工序,
井深≥1000米完井固井施工,卡钻等工程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大修传统市场重点井、重点工序和特殊井、特殊工序范围:
一、重点井包括:三高井、纯施工作业工期达60天的后续施工井,气井,作业井深大于4500m的井,新工艺、新技术试验井,水平侧钻井,CO浓度≥25ppm,井内存在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的井,无法安装现有井控装置的井,Ⅰ类井的施工井,公司确定的重点施工井。
二、重点工序包括:高压油气井(气液比≥1000m3/t,且日产气量≥20000m3,井口压力大于35MPa的井)压井施工,井口试挤压力大于30Mpa的挤水泥工序,挤封作业深度超过4000米的井。
三、特殊井包括:纯施工作业工期达45天的施工井、定向侧钻井、斜直井、水平井、薄壁套管井、小井眼井(油套外径<139.7mm)、井内特殊结构井、管柱固结井、含硫作业的井、酸洗(浸)的井,Ⅱ类井的施工井,分公司确定的特殊施工井等。
四、特殊工序包括:井口试挤压力大于20MPa的挤水泥工序、水泥浆密度≥2.0 g/cm3或≤1.6 g/cm3的挤注工序、高压油气井(气液比500m3/t~1000m3/t且产气量≥5000m3的井、井口压力20Mpa~35Mpa之间的井)压井工序。
第十四条小修重点井、重点工序和特殊井、特殊工序范围:
一、重点井包括:三高井、气井、新工艺、新技术试验井、井内存在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100ppm >H2S浓度≥20ppm,CO浓度≥25ppm)的井,无法安装现有井控装置的井,Ⅰ类井的施工井,公司确定的重点施工井。
二、重点工序包括:高压油气井(气液比大于1000m3/t且日产气量≥20000m3的井,井口压力大于35MPa的井)压井施工,下管柱挤注作业
井深≥2000米、挤注量超过5 m3的井。
三、特殊井包括:井内特殊结构井,酸洗井,气举作业井,气层射孔高压气液比的井(气液比500 m3/t~1000 m3/t之间的井、井口压力20MPa~35MPa之间的井),含硫作业的井,Ⅱ类井的施工井,分公司确定的特殊施工井等。
四、特殊工序包括:未纳入重点井管理的挤注水泥工序。
第十五条酸化压裂重点井和特殊施工范围
酸化压裂重点井:所有的油基压裂井,水基和酸化压裂施工单层入井液量大于500m3且支撑剂(加砂)量超过50m3的施工井,酸化或酸压施工单层酸液注入量大于500m3的井;新工艺、新技术试验井;气井压裂酸化施工,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压裂,公司确定的重点井。
第二节钻井施工措施制定、审批及施工管理要求第十六条钻井重点井、重点工序
一、钻井工程设计、固井设计书、事故处理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1、根据顾客提供的《钻井(地质)工程标准设计》,由钻井项目部技术主管领导组织生产办、安全办、施工井队相关人员讨论施工措施,形成相应记录,由钻井项目部生产办编写钻井工程设计、固井设计书、事故处理措施;由钻井项目部技术主管领导审核,确定现场负责人,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2、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部、物资装备部对钻井工程设计、固井设计书、事故处理措施进行会审,对设计审核,钻井工程设计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3、三高井的钻井工程设计、制定和审批执行中油工程字〔2006〕274号文件。
4、凡是业主方出具工程设计的,不必单独编制钻井工程设计。
二、钻井HSE作业计划书的制定与审批
1、施工前,由钻井项目部安全办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编制钻井HSE作业计划书,经钻井项目部主管安全领导或该区块主管领导审核,上报安全环保部。
2、安全环保部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组织对钻井HSE作业计划书会审,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组织执行。
3、含硫区块首次施工的钻井HSE作业计划书,需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后组织执行。
4、三高井的钻井HSE作业计划书由公司安全总监签署意见,上报新疆油田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重点工序施工前,由钻井项目部安全办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如现有钻井HSE作业计划书能够控制风险,可不必单独制订作业计划书。
三、钻井施工管理要求
1、重点井、重点工序施工前由项目部生产办、安全办对作业队人员分别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好交底记录。
2、钻井重点井的施工应由钻井项目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按钻井工程施工设计、固井设计书及钻井HSE作业计划书统一协调,负责重点工序现场指挥、监督,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对重点工序现场督查。
3、作业队要依据钻井地质设计书、钻井工程设计、固井设计书、钻井HSE作业计划书、有关钻井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钻井特殊井
一、钻井特殊井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1、根据《钻井(地质)工程标准设计》,由钻井项目部技术主管组织生产办、安全办、施工井队相关人员讨论施工措施,做好讨论记录。
2、根据《钻井(地质)工程标准设计》和讨论结果,由钻井项目部生产办编写钻井工程设计、固井设计书,确定现场负责人,由钻井项目部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钻井HSE作业计划书的制定与审批
施工前,依据单井钻井工程设计要求,由钻井项目部安全办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如现有《钻井HSE作业计划书》能够控制风险,可不必单独制订工序施工HSE作业计划书,做好评价记录。
否则要单独制定钻井工序HSE作业计划书,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钻井施工管理要求
1、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前由项目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对作业队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及注意事项,要做好交底记录。
2、钻井特殊井、特殊工序的施工过程应由项目部工程师以上人员协调指挥,特殊工序现场指挥、监督。
3、作业队要依据钻井地质设计书、钻井工程施工设计、固井设计书、钻井工序HSE作业计划书、有关钻井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四、凡是合作方出具单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固井设计的,属重点井、特殊井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节大修施工措施制定、审批及施工管理要求第十八条大修重点井
一、大修施工设计、大修工序设计的制定与审批
1、根据大修地质设计、大修工程设计,由大修项目部技术主管领导组织生产办、安全办、施工井队相关人员讨论施工措施,形成相应记录,由项目部生产办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编写大修施工设计或大修工序设计,经项目部技术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工程技术部,并确定现场负责人。
2、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大修施工设计、大修工序设计进行会审,经工程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审核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二、大修HSE作业计划书的制定与审批
1、施工前,由大修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编制大修HSE作业计划书,经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安全环保部。
2、安全环保部依据单井施工设计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大修HSE 作业计划书进行会审,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后实施。
3、重点工序施工前,由大修项目部安全办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如现有大修HSE作业计划书能够控制风险,可不必单独制订作业计划书,做好评价记录。
三、大修施工管理要求
1、重点井、重点工序施工前由项目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对作业队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好交底记录。
2、施工由项目部副经理以上领导统一协调指挥,重点工序现场指挥、监督。
工程技术部对重点工序现场督查。
3、作业队依据大修地质设计、大修工程设计、大修施工设计、大修工序设计、大修HSE作业计划书、有关修井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
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大修特殊井、特殊工序。
一、大修施工设计、大修工序设计的制定与审批
大修地质设计、大修工程设计,由大修项目部作业队工程技术人员编写大修施工设计或大修工序设计,生产办组织安全办、井队技术人员进行会审核,由生产办负责人审核后,报大修项目部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大修HSE作业计划书的制定与审批
施工前,由大修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依据单井施工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办、安全办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由大修项目部安全办依据大修施工设计或大修工序设计编写大修HSE作业计划书或大修工序HSE作业计划书;评价现有大修HSE作业计划书能够控制风险,可不必单独制订工序施工作业计划书,做好评价记录。
由项目部主管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大修施工管理要求
1、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前由项目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对作业队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形成交底记录。
2、大修特殊井、特殊工序的施工过程应由项目部工程师以上人员协调指挥,特殊工序现场指挥、监督。
3、作业队依据大修地质设计、大修工程设计、大修施工设计、大修工序设计、大修工序HSE作业计划书、有关修井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挤水泥作业工序,2000米以上的井或特殊区块要做水泥浆稠化时间试验,试验所需材料的取样方法及数量由项目部与试验单位协商确
定,试验结果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方可施工。
第四节小修施工措施制定、审批及施工管理要求第二十条小修重点井、重点工序
一、小修施工设计或小修工序设计的制定与审批
1、根据小修地质设计、小修工程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技术主管领导组织生产办、安全办、施工井队相关人员讨论施工措施,形成相应记录,由分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编写小修施工设计或小修工序设计,经项目部技术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并确定现场负责人。
2、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小修施工设计、小修工序设计进行会审,经工程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审核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二、小修HSE作业计划书的制定与审批
1、施工前,由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由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办编制小修HSE作业计划书,经分公司(项目部)主管安全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安全环保部。
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小修HSE作业计划书进行会审,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后执行。
3、重点工序施工前,由分公司安全办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如现有小修HSE作业计划书能够控制风险,可不必单独制订工序HSE作业计划书,做好评价记录。
三、小修施工管理要求
1、重点井、重点工序施工前由分公司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对作业队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好交底记录。
2、小修重点井、重点工序施工由分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统一协调指挥,重点工序现场指挥、监督。
重点工序工程技术部现场督查。
3、作业队依据小修施工设计、小修工序设计、小修HSE作业计划书、有关修井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四、对于同一区域施工井况简单类似的高油气比井和双管井,施工五口井以上,均无工程、安全事故的,高油气比井由分公司制定小修施工工序要求、小修HSE作业计划书。
双管井由分公司制定小修双管井井控预案、小修双管井HSE作业计划书,上报公司按小修重点井审批程序审批后,分公司按审批后的小修施工工序要求、小修HSE作业计划书、小修双管井井控预案、小修双管井HSE作业计划书要求,编写小修施工设计、小修HSE作业计划书,分公司审批后,以电子文档方式分别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分公司按重点井组织单井施工。
第二十一条小修特殊井、特殊工序。
一、小修施工设计或小修工序设计的制定与审批
根据小修地质设计、小修工程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作业井队技术人员编写小修施工设计或小修工序设计,由小修分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审核,报分公司(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小修HSE作业计划书的制定与审批
施工前,由分公司依据单井施工设计要求,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若现有小修HSE作业计划书能够控制风险,可不必单独制订作业计划书,做好评价记录。
否则要编制新的小修工序HSE作业计划书,由分公司项目部主管安全主管领导审批。
三、小修施工管理要求
1、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前由分公司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对作业队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
及注意事项,做好交底记录。
2、小修特殊井、特殊工序施工由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师以上人员统一协调指挥,特殊工序现场指挥、监督。
3、作业队依据小修施工设计、小修工序设计、小修HSE作业计划书、有关修井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五节酸化压裂施工措施制定、审批及施工管理要求第二十二条酸化压裂重点井
一、压裂(酸化)施工设计的制订与审批
1、根据压裂(酸化)地质设计,压裂(酸化)工程设计,由生产办组织酸化压裂工艺室、机动办(安全办)、施工队伍有关技术人员对设计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讨论,形成相应记录。
由酸化压裂公司生产办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编写压裂(酸化)施工设计,确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分公司技术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工程技术部。
2、压裂准备队的施工设计由压裂准备队所属分公司生产办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负责编写。
分公司技术主管领导审核,确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并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3、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压裂(酸化)施工设计进行会审,经工程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审核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二、压裂(酸化)HSE作业计划书的制订与审批
1、由酸化压裂公司机动办(安全办)组织生产办、施工队伍有关技术人员对压裂(酸化)工程设计、压裂(酸化)施工设计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讨论,并进行风险评价,形成相应记录,机动办(安全办)制定压裂(酸化)HSE作业计划书,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核,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2、公司安全环保部依据单井压裂施工设计要求,对组织相关部门
压裂(酸化)HSE作业计划书进行会审,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后实施。
由酸化压裂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施工。
三、压裂(酸化)施工管理要求
1、压裂队负责人为现场施工总指挥,作业队依据压裂(酸化)地质设计、压裂(酸化)工程设计、压裂(酸化)施工设计、压裂(酸化)HSE 作业计划书、有关酸化压裂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施工结束后由机动办(安全办)负责对压裂(酸化)HSE作业计划书进行实施效果评价。
2、酸化压裂工程设计方是施工技术总负责,负责指导、监督现场施工按照设计程序实施作业,以及压裂酸化工程设计程序的临时变更。
3、现场施工前,由设计单位负责对所有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酸化压裂公司生产办、安全办负责对所有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如有不安全因素协商制定出削减措施后再施工,并做好记录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现场督查。
4、其它事项执行《压裂(酸化)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节其它要求
第二十三条设计及HSE作业计划书保存规定
1、重点井“三项设计”、重点工序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生产办、施工队留存纸质文档,工程技术部做好登记,留存审批页及电子文档。
HSE 作业计划书由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办、施工队留存纸质文档,安全环保部做好登记,留存审批页及电子文档。
2、特殊井“三项设计”、特殊工序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生产办、施工队留存纸质文档,做好登记。
HSE作业计划书由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办、施工队留存纸质文档。
3、外部市场的钻、修、压施工管理执行所在油田的相关管理规定,
将“三项设计”交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应急管理程序》及险情分级管理原则,启动应急程序,并按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救援。
第二十五条所有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的审批必须在施工时间24小时前完成,要留出充足的时间做施工准备、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各类设计、措施、HSE作业计划书等需变更时,需由原设计单位或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变更后的设计或工序属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其设计、措施、HSE作业计划书等审批程序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