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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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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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5〕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15年8月18日
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首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4〕19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以绿色发展为理念,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来建造和管理建筑,将建筑的建造和管理过程联结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建筑业向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转变,有利于节水节能节地节材,降低施工环境污染,提高建设效率,提升建筑品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轨道。
二、总体要求
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内容为重点,通过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建筑业与建材业深度融合,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质量安全和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装配式建设工程推行设计、施工安装、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方式建造。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末,初步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管理体系,鼓励并支持本土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达2个以上,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60万平方米,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20%以上,推出50亩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5%。
2015年起,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公共机构建筑、公共租赁住房、单体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造。
到2016年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达3个以上,创建1—2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30%以上,推出100亩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10%。
到2017年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达5个以上,创建3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初步建成1个现代建筑产业园,争创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3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40%以上,推出200亩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20%。
四、重点工作
(一)培育实施主体。
引进国内外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吸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本市相关建筑业企业发展。
支持引导本市建筑业企业整合优化产业资源,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自主技术体系和建造工法。
工程建设推行设计、施工安装、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方式,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加快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产业集团。
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
(二)推进示范带动。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和新建住宅全装修示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
改造安置住房要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和厨卫一体化等部品部件。
鼓励小城镇示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建设项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
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全装修,推动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三)发展配套产业。
大力发展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产业,完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产业链,引导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
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
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四)实施住宅全装修。
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大力推广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化部品体系,减少建筑垃圾和粉尘污染。
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
推广菜单式装修模式,推出不同价位的装修清单,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全装修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实施住宅全装修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保修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全装修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全装修住宅推行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全装修住宅工程所用的主要装修材料、设备等,应符合设计或相关产品质量、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推广适用技术。
1.推广应用多类工业化建筑结构体系。
第一类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第二类为钢结构与轻钢结构,第三类为其他工业化结构体系。
根据市场需求,推广应用多样化建筑结构体系。
2.推广应用五类预制部品。
第一类为非承重类的建筑内、外墙板和建筑屋顶,包括外墙复合保温墙板、轻质内隔墙板、建筑用光伏构件等;第二类为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建筑构部件;第三类为成套的成品建筑设备和部品;第四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装饰件,包括叠合楼板、阳台、雨棚等;第五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框架柱、框架梁和次梁、抗震墙板、连梁等。
3.大力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套技术。
包括成品房装修及整体厨卫成套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空气源与地源热泵应用成套技术、水资源利用成套技术、生化垃圾处理成套技术、采暖与新风系统成套技术、智能化管理成套技术、建筑立体绿化技术等。
4.推广工业化施工组织技术。
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设计及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大型预制构件的物流运输管理技术、高层建筑大型构件的吊装技术、连接节点的防裂防渗技术等。
5.推广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
包括主体结构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技术、预制装饰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技术等。
(六)加强质量监管。
装配式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构配件生产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加强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预制构件以及部品部件等建筑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国家特种玻璃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的技术力量和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原材料质量把关,确保建筑原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2017年前,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包括结构拆分设计及节点连接部位的详细构造;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应由一类图审机构进行审查;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的混凝土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实行总承包。
(七)培育技术人才。
鼓励和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与高等院校、建设类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合作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技能人才,大力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产业工人,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设计、生产、建造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40%以上、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住宅进行全装修的项目,优先申报优质工程和相关示范及资金补助;装配化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工程,土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施工成本扣除预制构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二)整合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补助资金,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
(三)引导建筑相关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预制墙体部分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五)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建设主管部门与拟出让地块辖区政府(管委会)就拟建设项目装配率、全装修面积比例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将上述具体技术要求作为出让条件予以明确。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六)新建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享受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收费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七)工程招标时,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全装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项目享受投标加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将预制化率、装配化率、绿色建筑、全装修等内容列入招标条件。
鼓励本市转型企业积极参与投标并享受同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局
(八)鼓励消费者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住宅。
购买装配化率超过40%的商品住宅、全装修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委
(九)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的消费贷款和开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支持以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责任单位:金融机构
(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部署,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装配环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组(原市建筑工业化推进工作组)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推动重大项目组织实施。
(二)稳步推进实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任务和项目,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稳步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
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传统建筑业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发展,积极发挥专家咨询和舆论监督等作用。
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共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
的作用,广泛宣传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推动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冲突,执行国家政策。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