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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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
技术导则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5月
目录
1.总则 (3)
2.适用范围 (3)
3.示范工程总体目标与实施原则 (3)
4.示范工程总体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4)
5.网络基础建设 (5)
5.1网络总体结构 (5)
5.2网络系统 (6)
5.3数据中心建设 (6)
5.4系统软件 (7)
5.5系统安全 (7)
6.信息标准化建设 (7)
6.1元数据标准 (8)
6.2数据分类与编码标准 (8)
5.3数据交换标准 (8)
6.4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8)
6.5相关的法规与标准规范 (8)
7.数据库建设 (9)
7.1办公业务与公众服务类数据库 (9)
7.2规划管理类数据库 (9)
7.3与规划相关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类数据库 (10)
8.建立应用系统 (10)
8.1行政办公管理系统 (10)
8.2信息服务系统 (11)
8.3城市规划管理综合应用系统 (12)
8.4与规划相关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12)
9.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13)
10.示范工程规划方案的评分说明 (13)
附件.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评分指标体系 (14)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技术导则
1.总则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为指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而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被批准列入“建设领域行业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凡批准列入示范工程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其信息化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均应遵循本导则,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3.示范工程总体目标与实施原则
示范工程的目的在于加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化进程,使其起到表率作用,带动整个行业信息化;推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创新,整合管理业务流程,提升管理能力, 降低管理成本;密切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实行民主化开放式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总体目标是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3S技术、通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电子政务,包括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与建设部和有关部门联接的办公业务资源网、以因特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服务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建共享的电子信息资源库。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对信息化建设应予以充分重视,亲自抓信息化工作,对信息系统进行总体规划与科学合理的设计,並实施示范工程。

示范工程实施原则如下:
(1)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地方信息化总体规划建设要求;
(2)符合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与信息化发展要求;
(3)示范工程的实施应有助于建立自下而上的统一的数据信息,有效强化各
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基本信息的掌握;
(4)示范工程必须按信息系统工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控,并达到国家信息系
统工程的验收标准,创建优质信息系统工程;
(5)示范工程建设应采用适度超前、先进实用、优化集成的技术体系和设备;
(6)示范工程建设应推进信息共享,贯彻国家或行业有关信息技术标准的实
施,特别应确保信息安全。

4.示范工程总体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示范工程建设应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信息系统的需求出发,采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总体设计方案应能满足现阶段的功能需求,系统具有可扩充性,能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一个长期的规划,建设中注意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共同建设,资源共享,避免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营造良好的信息化运营和发展的环境。

制定适应信息化的管理制度和建立示范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总体设计方案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信息化总体规划建设要求,对示范工程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系统需求、系统目标、总体结构、网络建设、应用系统、数据库、标准化、建设步骤、经费预算和效益分析等。

总体设计的基本要求如下:
(1)先进性
先进性是指在管理、技术、工具等方面比现实有质的提高,其先进性应当在系统的最终目标,尤其是在管理创新、应用环境的系统性、协调性等方面得以体现。

其中系统集成方案,可根据需要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和软件界面集成等技术,要将目前各个应用环节的“信息孤岛”提高到系统的层次得以解决。

(2)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总体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技术现状。

客观地把握目前城市规划行业对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的认识水平,在管理与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起点要与他们的现状相吻合,做到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注意到在时间和投资方面的约束,使得所实施的方案不但在技术上可行,而且在时间和投资方面也符合实际情况。

(3)开放性和适应性
示范工程涉及面广、变化因素多。

因此,在系统开放性和适应性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系统的框架结构应当具有开放性,以便于系统升级和模块更新。

系统应当是易于构造的,以适应不同对象和结构。

(4)可推广性
示范工程的目标不仅在于通过项目实施建立的各种系统,更重要的是要归纳出应用模式和可重用的系统。

对于其它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基本应用本示
范工程的成果。

为此,在总体设计时要完整地描述示范工程的成果、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所采用的相关技术。

5.网络基础建设
5.1网络总体结构
城市规划行业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总体结构图
5.2 网络系统
网络系统应先进合理,布线系统到位,内、外网分隔合理、安全可靠。

做到资源共享,便于管理。

系统硬件应优先选择先进、适用、成熟的产品和技术。

避免短期内因技术陈旧造成整个系统性能不高而过早淘汰。

硬件产品应具有兼容性与可扩充性,便于系统产品更新与维护。

逐步提升内部局域网性能。

目前局域网主干带宽应达到1000Mbps,客户端带宽10~100Mbps自适应,为应用系统提供坚实的基础。

逐步提升广域网性能。

若政府办公业务分布在较大区域时,根据需要,配置远程通信设备,提高通信能力。

一般情况,可以采用基于因特网丰富资源实现低成本的广
域网方案。

如采用VPN技术,用于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如DDN、帧中继、xDSL等),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工具,实现对内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5.3 数据中心建设
数据中心的建设包括机房、计算机硬件、网络通信设备及布线系统等。

应配置能满足现阶段需求的设备,制定逐年添置和更新相关硬件设备等的实施计划。

5.4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包括: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等。

对系统软件的基本要求如下:
(1)系统软件应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系统软件应操作方便,采用中文图形界面,采用多媒体技术;
(3)系统软件应支持硬件产品的更新;
(4)系统软件应具有可扩充性。

5.5系统安全
保障网络和信息的基本安全,建立一个完整的集防入侵、防病毒、传输加密、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的安全体系。

提出系统的总体安全策略和对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核查性等方面具体的安全策略。

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程序与制度,主要内容为:
(1)物理安全管理
(2)设备、软件、介质管理
(3)审计管理
(4)人员管理
(5)运行过程管理
(6)备份和恢复管理
(7)系统应急管理
(8)系统自我改进机制管理
6.信息标准化建设
应遵照国务院提出的“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信息标准化建设。

信息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难度高、
且需综合协调的系统工程。

某种意义上说,信息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信息有序,克服信息管理混乱,可以充分地利用各种信息。

本示范工程应执行以下标准:
(1)元数据标准
(2)数据分类与编码标准
(3)数据交换标准
(4)数据质量标准
(5)相关的法规与标准规范
6.1 元数据标准
信息化工作中要重视数据结构体系的建设,建立元数据标准。

元数据为各种形态的数字化信息单元和资源集合提供规范、普遍的描述方法和检索工具,提供了一种用来表征数字化信息基本特征的框架体系和方法。

确保这些数字化信息资源能够被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自动辨析、分解、提取和分类归纳。

6.2 数据分类与编码标准
数据分类与统一编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计算机的存贮、编程、检索应用和数据挖掘等需要。

数据分类体系与统一编码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信息系统数据的组织、数据的联接、传输和共享。

因此它是系统设计和建立数据库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5.3 数据交换标准
规范数据格式,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

政府机关内部、上下级以及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采用规定的数据交换标准,达到数据共享的目的。

6.4 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标准和数据质量评价标准。

数据质量控制是一种通过一系列规范程序步骤对数据进行监控、测量和改善数据综合特征来优化数据价值的过程。

数据质量是通过收集、数据识别/匹配、数据标准化、数据清理和数据合成来实现的。

网络系统自动辨析、分解、提取和分类归纳。

6.5 相关的法规与标准规范
示范工程的建设应满足现有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的法规与标准规范,主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2004, J 298-2004
(5)《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
(6)《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14804-93
(7)《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示》GB/T7929
(8)《城市地理要素—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街坊、市政工程管线编码结
构规则》GB/T 14395-1993
(9)《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一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
质量要求》GB/T17941
(10)《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 13923
(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90
(12)《地理信息—元数据》ISO 19115
(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CH/T 1005
(14)《城市测量规范》CJJ 8
(15)《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
(16)《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正在制定中)
(17)其它相关标准规范与规定
7.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建设是一项长期、重要和基础性的工作。

数据库建设应制度化,逐步形成共享的信息资源库。

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重点建设如下数据库:
(1)办公业务与公众服务类数据库
(2)规划管理类数据库
(3)与规划相关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类数据库
7.1办公业务与公众服务类数据库
办公业务与公众服务类数据库包括:
(1)政策法规、行业新闻动态、公文、计划、财务、人事、会议等;
(2)政务公开:领导班子、基本职能、职能部门及职能、直属单位、办事程
序等;
(3)公众服务:规划管理、综合统计、对外交流与经济、科技教育、公用事
业、质量管理等服务信息。

7.2规划管理类数据库
规划管理类数据库包括:
(1)项目报建管理数据;
(2)基于“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数据。

包括报建管理、审批管理、发证管理、
稽查管理、档案管理和查询统计等系统流程所产生的数据,以及相关图形
图像数据;
(3)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发布系统所需数据;
(4)城市规划辅助决策支持所需的数据;
(5)规划监管与规划决策支持数据;
(6)城市规划成果及城市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综合信息数据等。

7.3与规划相关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类数据库
与规划相关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类数据库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控制点数据;
(2)数字线划图数据;
(3)数字高程模型数据;
(4)数字正射形象图数据;
(5)数字栅格图数据;
(6)城市三维模型数据;
(7)综合管线数据;
(8)与规划相关的其它相关数据。

如有关行政区划、地名、门牌、规划道路、
建设和用地放验线、其他人工地下空间设施以及具有强制性规定的用地
控制线等方面的数据等。

8.建立应用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主要建设以下四类应用系统:
(1)行政办公管理系统
(2)信息服务系统
(3)城市规划管理综合应用系统
(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8.1 行政办公管理系统
行政办公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如下:
(1)收发文管理。

收文登记、办理、查询、批阅流转、加密、归档,更新、
共享等;发文拟稿、核稿、会签、签发、批阅流转、加密、归档等管
理工作,实现文档共享。

(2)印章管理。

主要实现对行政印章使用情况登记管理。

内容包括:使用
时间、使用人员、类别、文号或证号、批准人、说明等。

(3)督查、督办管理。

对重要事项、决议与项目等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摧办与限时完成等方面的管理。

(4)签报管理。

管理各类报告、签批工作流程,在传递、批阅的过程中,
对报告进行保护、加密签批、安全传送等工作。

(5)档案管理。

文件按档案要求进行组卷分类管理。

对案卷中的文件,可
以进行封卷、拆卷、著录标引、案卷检索、借阅及归还等工作。

(6)政策法规管理。

包括:政策法规知识库及应用、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
规划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查询应用。

(7)资源管理。

对内部各种资源(如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器材、车辆等)
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8)会议管理。

会议室申请,会议通知;会议计划,会议文件的查询和管
理。

(9)人事信息管理。

内部人员情况登记,可以随时查询、统计内部人员的
各种信息。

(10)日程安排。

个人时间安排和管理,群组日历,查询有关人员的时间
安排。

(11)活动计划、记录。

个人、组织活动安排、记录与查询。

如,接待计
划、事务洽谈、电话记录、值班安排、大事记等。

(12)电子邮件。

阅读来函,收、转、发函,删除、查阅、整理和保存函
件等。

(13)电子讨论板。

热点讨论,意见、经验交流,电子公文板等。

(14)电子公告板。

发布新闻、各类公共信息和通知等。

(15)综合查询。

通过综合查询系统,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有关信息。

行政办公管理系统应在开发上述基本功能的同时,注重下列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支持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
(2)支持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的流动与业务过程的多层面交互性;
(3)系统的安全与保密;
(4)支持二次开发;
(5)政府办公业务集成;
(6)支持项目管理、管理决策;
(7)支持同步(或并发)与异步协同功能等。

8.2 信息服务系统
信息服务系统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管理等内容,主要功能如下:
(1)政务公开。

介绍各种政策法规,公开办事程序,提供监督手段。

(2)网上办公。

审批业务咨询、网上项目申报、网上项目信息查询(如审批
状态查询)、监督投诉。

(3)对外宣传。

宣传城市规划行业发展情况,发布政府及各部门政务工作信
息,网上地图信息应用服务、城市规划成就宣传。

(4)咨询服务。

为公众与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沟通政府与公众、企业的
联系,提供丰富的便民信息服务。

(5)信息管理,包括公告管理、新闻动态、制度规范、常用信息、公共通讯
录;电子邮件发送、接收;个人信息管理,如:待办事宜、日程安排、
个人通讯录、个人文档等。

8.3 城市规划管理综合应用系统
以GIS或Web GIS为支撑平台的城市规划管理综合应用系统,系统基本功能如下:
(1)项目报建系统:该系统应基于规划图文系统,与行政办公管理系统相结合,
相关办案人员可在工作流程中很方便地调审相应的设计图形文件,收件信息登记、收件文档管理(文件记录、附件管理、收件手续等)、收件转发业务等。

(2)项目审批系统:规划管理系统是建立在GIS基础上的以“一书两证”为
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包括“图文表管”一体化的包括报建管理、审批管理、发证管理、稽查管理、档案管理和查询统计等管理功能,以及图库管理、属性信息管理、图形绘制、标注功能、出图管理与图形管理等。

办理过程流转、办件跟踪监控、方案审查(指标计算、指标控制、景观分析等)、规划成果专题管理、项目批后管理、违法建设监察管理等。

(3)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发布系统。

该系统基于基础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与行政
办公管理系统相结合,发布管理和规划方案相关的信息。

(4)城市规划管理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包括规划评估、虚拟城市等),该系统通
过简捷直观的图表与专业的数据分析,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网络分析或路径分析。

为城市规划作出准确、讯速、科学的决策,从而提升规划建
设整体的科学管理水平。

(5)规划监管系统:按照建设部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与
全国城市规划监管系统的数据和功能共享,方便全国城市规划宏观监督与管理。

(6)档案管理。

报建档案管理、竣工档案管理。

8.4与规划相关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建设以GIS或Web GIS为支撑平台,融合RS∕GPS 技术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基本要求如下:
(1)应采用统一的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的空间参考系统;
(2)应建立物理上或逻辑上无缝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
(3)宜包括数据加工、元数据管理、基础数据管理与应用、数据分发服务等
子系统,并保证子系统间的协同工作和数据一致性;
(4)系统能长期不间断稳定运行,并不随硬件软件的维护和升级而影响安全;
(5)系统应具备有效的备份制度,并采用双备份,由条件的城市宜采用异地
存储;
(6)宜具备系统动态数据更新机制。

建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参考CJJ100-2004,P43),主要内容为:
(1)数据监理与查错;
(2)空间数据输入与编辑;
(3)图库管理;
(4)空间(基础)数据管理与应用(包括数据查询、统计、地图操作);
(5)地图元数据管理等。

9.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信息化工作机构,明确机构职能和机构负责人。

为了强化信息系统的管理与规范网上作业行为,制定信息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或暂行规定。

使信息化建设和运作有章可循,规范发展。

特别应重视维护系统的管理,做到数据的动态采集与更新等。

10.示范工程规划方案的评分说明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规划方案评分指标体系由方案水平、网络基础建设、标准化与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四项组成,每项总分为100。

方案水平的权值
为0.2,网络基础建设的权值为0.1,数据库项的权值为0.2,应用系统的权值为0.5。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规划方案最终得分满分为100,实际得分为以下四项之和:
(1)(方案水平项的得分)×0.2
(2)(网络基础建设项的得分)×0.1
(3)(标准化与应用系统项的得分)×0.5
(4)(数据库项的得分)×0.2
对申报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规划方案总体评价:实际得分≥85、申报的示范工程规划方案总体评价为优;
实际得分<85、且≥70,申报的示范工程规划方案总体评价为良;
实际得分<70、且≥60,申报的示范工程规划方案总体评价为中;
实际得分<60,申报的示范工程规划方案总体评价为差。

附件.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评分指标体系
附件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评分指标体系(1)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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