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流程图
无异议 有异议
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有关国家资助政策材料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每学年结束前,院系通知有认定或提档意愿的学生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

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持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或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

每学年初,学校下发认定文件,院系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院系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指导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

上学年已被认定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申请提档,只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系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或贫困证明),结合其家庭收入状况及日常消费,核实困难情况。

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一年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确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

院系认定工作组对年级(或专业)认定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部反映 院系向学生工作部汇总上报《认定申请表》、《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副书记签字院系
盖章的认定名单、等级 学生工作部审核院系上报材料
学生工作部和院系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及纸质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