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粤教高办函[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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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粤教高办函〔2010〕15号)
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对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202号)要求,拟对我省2004年批准试点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基本情况进行调研。
现就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我省2004年批准试点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具体名单见《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粤教高〔2004〕30号)。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是示范性软件学院设立的基本条件、人才培养、经费标准核定等。
三、自查报告
为了更深入了解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基本情况,请以上各示范性软件学院所在学校从办学体制、基本条件、经费保障、师资队伍、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产学研用合作、试点绩效及辐射示范意义、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四、调查材料
本次调查以学校填报示范性软件学院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的方式进行,同时请学校提交自查报告。
各校请以学校正式报文的形式,将调查表及自查报告作为报文附件,于2010年10月8日前报到省教育厅高教处。
同时将学校公文及调查表(XLS格式,样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及自查报告(DOC格式)电子版发至***************.cn。
联系人:戴庆洲,联系电话:************。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基本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名称审批时间及文号学校是否有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校是否有计算机或软件工程硕士点软件学院招生情况(人数)在校生情况(人数)软件学院体制改革情况(办学体制、教师聘任等)软件学院教学改革情况(专业设置、培养模式、产学合作等)软件学院经费使用情况(经费指按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收取的学费)其他意见和建议专科本科专科本科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