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联络服务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08]36号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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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联络服务工作的意见
正文:
----------------------------------------------------------------------------------------------------------------------------------------------------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联络服务工作的意见
(宁委发〔2008〕36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的有关要求,强化对驻宁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以下简称驻宁单位)的服务力度,为南京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现就加强我市联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联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南京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和江苏省省会,汇聚着一大批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等驻宁单位,他们为南京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加强与驻宁单位的联络工作,积极发挥我市的服务功能,增创竞争优势,是凸显南京省会城市功能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南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联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加强与驻宁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了解需求、营造环境、积极服务,引导驻宁单位的各项发展和建设资源落在南京,带动和促进南京的新一轮大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为群众服务、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驻宁党政军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四个服务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服务为本、求真务实、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将优质的服务环境转化为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整合区域资源,形成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强大合力,不断增强和提升南京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的服务功能,为南京在
新一轮发展中走在前列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联络服务工作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建立运转有序、服务高效的长效机制,打造一个由部门服务、属地服务与统筹协调服务相结合的集政策、信息、资金、项目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营造各部门、各区县共同参与的热情服务氛围,形成驻宁单位普遍满意和谐的服务新格局,实现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同一家园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1、加强与驻宁单位的日常联系和交流,了解、掌握相关服务需求和筛选有利于南京发展的各类信息。
2、建立服务的绿色通道和高效平台,积极为驻宁单位改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3、及时报告有利于南京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新动态、新项目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为驻宁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效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联络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南京市人民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与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全市联络服务工作。
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将联络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和承担联络服务任务的部门,建立常态、长效的服务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对口联系、归口服务”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承担对口驻宁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承担属地驻宁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服务协调工作;对服务工作中涉及多部门、多区县的事项以及其他事项,由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统筹协调;对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由专题工作会议统筹协调。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协调会商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南京市联络服务工作会商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联络服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协调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各项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各部门及各区县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并对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等。
工作会商每半年举行一次,成员由市政府根据各部门、各区县承担任务量
的多少和行政许可职能情况确定。
(二)联系人制度
为便于工作开展,方便联系沟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南京市联络服务工作联系人制度。
联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落实本单位服务任务,通报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本单位服务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全年服务事项的统计工作。
由各部门、各区县确定1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系人,人员相对固定。
(三)工作督办制度
凡涉及服务对象提出需求的函件,直接批转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办理。
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根据市领导批示意见和来函单位所提事项,提出拟办意见;需要多个部门、区县等相关单位协助办理的事项,要提出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将交办意见及时送至承办部门。
对于办理事项复杂、涉及单位较多的批件,要加强协调,必要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研究推进。
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要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主动进行协调、推进和督办。
各承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后,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提出总体办理意见,同时起草回复函。
遇重要的事项和突出问题,可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参予协助督办。
(四)服务交流制度
为更好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各部门、各区县要以书面或上门走访等形式,不定期地征求“对口单位”或“属地单位”对联络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专场交流活动,互通发展情况和信息,认真协调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对具体的服务要求,要主动跟踪办理,及时反馈办理信息,确保每件事都有回复;对一些不能办理的事项,一定要耐心解释,争取理解。
在主动服务的同时,要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工作计划、重点工程等重要信息,积极争取有利于南京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落在南京。
(五)情况报告制度
为确保联络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走访重点服务单位,了解服务需求,牵头组织召开全市联络服务工作会议,制定下一年度全市联络服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各部门、各区县要定期、及时报送联络服务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南京发展有利的新政策、新动态、新项目等,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负责进行情况汇总和上报。
(六)监督考核制度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并完善监督考核制度。
将联络服务工作纳入市督查考核体系,根据部门、区县职能和分工,实行统一考核,责任到人,分解到位,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发送工作简报,通报全市联络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要分类评价各部门、各区县的服务工作,对服务力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效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
联络服务工作涉及面广、领导关注度高、协调办理难度大,各部门、各区县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也是生产力的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本部门、本区县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要完善制度,整合力量,强化服务,营造环境,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把联络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
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区县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联络服务工作运转通畅。
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做好联络服务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将服务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力求服务实效。
(三)加强信息统计。
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联络服务工作网上报送系统,加快业务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各部门、各区县要了解和掌握对口或驻区的服务对象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库,设立专项统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做好服务工作。
(四)加强政策研究。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热点问题,以及服务工作中未能解决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大相关政策研究的力度,不断探索和创新服务方法,总结经验、积累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宣传工作。
在加强为驻宁单位服务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我市开展联络服务工作的意义,积极争取驻宁单位对南京工作的支持。
同时要在系统内部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沟通联络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政策、新成果等,在联络服务工作体系内形成争先创优、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2008年10月24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