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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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12
•【字号】吕政办发[2008]32号
•【施行日期】2008.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
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吕梁市政府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决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要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作为创建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求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作为市县政府亟需抓好的六项工作之首。
《办法》是我市贯彻《纲要》和国务院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办法》从决策的原则到范围、程序、审定、执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原
则,并设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办法》,有助于规范政府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提高决策能力和施政水平,改进作风建设,克服官僚主义和决策的盲目性。
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实施《办法》,要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
(一)行政决策立项审查制度。
凡需市政府决策的事项,先由决策提出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立项申请,说明决策事项的目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查是否列入决策项目。
(二)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凡是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三)决策方案公示制度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除涉密的决策之外,应当全过程公开,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接受社会的监督。
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公示的范围和原则,确定负责公示的具体部门和监察部门,规定公示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方式等。
(四)多种决策方案的比较制度。
重大决策一般应当有两种以上的方案可供选择,原则上不提出多个方案不决策。
对不同决策方案的利弊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条件许可时还应当组织由各种机构和专业人士参加的论证会,使决策论证建立在有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
(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论证制度。
除对政府及部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外,确定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或重要国有资产,以政府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时涉及法律的其它重要事项,必须通过政
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论证审查,防止出现超越职权决策、违反程序决策、有失公平公正决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办法》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好本县(市、区)、本部门的贯彻实施工作。
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行政决策的实际,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把握规律,把通过民主程序实施科学决策作为贯彻实施《办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认真研究贯彻实施《办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厅、督察室负责政府重大决策执行的督促落实和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决策方案和政府工作部署,采取跟踪检查、专项督查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施行,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
行政决策机关要依照管理权限,遵守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科学和可行的原则,提出决策备选方案;决策执行机构要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决策方案,做到政令畅通;对因违反《办法》导致决策失误或造成决策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实施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要在2008年5月31日前研究拿出贯彻实施《办法》的书面意见,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