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健康促行动计划(2004年—200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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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健康促行动计划(2004年—2007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1.26
•【字号】沪府〔2004〕72号
•【施行日期】2004.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健康促行动计划
(2004年—2007年)的通知
沪府〔2004〕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计划(2004年—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计划
(2004年—2007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把开展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作为建设健康城市、创建健康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功能载体之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本市建立起放心、贴心、便捷、经济的市民社区健康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通过开展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在试点的基础上,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本市落实公共卫生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社区基础性平台;基本形成能够有效满足社区卫生服务需要的全科医师队伍;基本形成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模式;基本形成市民自觉参与健康促进活动的氛围。

具体目标是:
——建立适应市民健康服务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改革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健康意识,使社区卫生服务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通过政策引导和加强服务,促进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门诊就诊重心下沉社区,逐步对自愿接受在社区定点就诊的医保对象建立约定服务关系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靠社区、大病到医院”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

——充分体现政府对市民健康的关心与关爱,努力实现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较为优质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主要行动
(一)构筑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l、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组成,是政府构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的工作在区县政府领导下,接受卫生部门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控,接受由社区居民、相关组织机构代表等参与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评议。

2、发挥综合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促进市民健康为目标,为社区全体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全科服务为主的门诊,以护理为主的病房,并设置与功能相适应的检验、影像、药剂、治疗等科室,承担为全科服务团队提供辅助技术支撑的功能;设立行政、财务、质量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保障管理系统,确保“六位一体”和全科服务的顺利开展。

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设置在社区的非独立法人的延伸服务机构,是全科医生团队与社区居民建立直接联系,收集健康信息、提供医疗卫生便民服务的工作场所。

它以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宣教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为主,可适当开展一些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维持性治疗的便民服务。

郊区中心村卫生室和城郊结合部的社区卫生服务点可根据地域特点和居民的需要,提供部分简易诊疗服务。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诱导医疗消费。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规划与配置
每个街道(乡镇)建立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社区地域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实行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

地域范围广阔、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街道(乡镇)在确保政府办好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的同时,还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政府和医保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尚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乡镇),由区县政府负责,在2004年完成补缺。

今后,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和服务人口变动情况,要及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布局。

(二)实行社区全科团队式服务
l、组建全科服务团队
在街道(乡镇),按一定人口和一定地域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先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团队、社区居民选择团队”的原则,为每个责任区配备两个及以上的全科服务团队。

全科服务团队是承担综合卫生服务任务和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经济核算的基本单位,由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士组成,组长应由高年资全科医师或中级以上全科医师担任。

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全科服务团队、居民与全科医生的双向选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全科服务团队的服务承诺和相关要求,负责对其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按规定结算、支付劳务费用和预防保健经费。

2、落实健康服务责任
全科服务团队以全科医学为基本理念,以建立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抓手,为责任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任务包括:完成各项社区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规定进行儿童计划免疫、生长发育监测和育儿指导,为妇女提供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在负责的区域内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等;综合运用门诊、咨询、出诊、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双向转诊等多种形式,实行中心、站点和家庭“三站式”服务,进行疾病筛查以及常见病、多发病治疗。

对不适宜在社区治疗的疾病,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对已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病,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等。

3、推进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为保证团队医生的全科服务能力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要通过规范化培养、岗位培训、专科向全科同级转型或晋升、与国际专业机构合作培养等形式,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本市二、三级医院在职及退休5年内的中高级医师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动或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兼职,探索符合条件的社会开业医师或诊所,到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上挂牌全科执业行医,以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人才尤其是中高级人才的不足。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市卫生部门统一部署、管理下,由各区县卫生部门负责,力争在三年内建立起本市社区全科医师的基本队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生中具有全科医师资格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扩大和提高。

(三)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系统
1、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
把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本市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中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本市居民健康信息数据库及其网络的建设。

到2005年底前,为本市60岁以上老人、15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和预防保健管理对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到2007年底前,按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全部建立起“居民健康档案”,并实现全市联网。

居民可以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询本人健康变化情况,了解预后趋势等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科服务团队不得向他人泄露居民的健康信息和个人隐私。

2、拓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科服务团队要充分运用健康档案信息,分析和确定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健康干预措施,对居民进行预防保健指导和全程性疾病诊疗跟踪服务,防止流于形式,以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

(四)积极推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开展贫困人群社区医疗救助
1、开展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组织社区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和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以肢体运动障碍为主,利用社会、社区、家庭等多方资源,努力探索社区康复措施,逐步实现“残疾康复进社区,重残人员康复到家庭”。

2、开展社区医疗救助帮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社区助医帮困活动,并指导全科服务团队为社区困难对象提供价廉质优的基本医疗服务。

对持有民政部门、市慈善基金会、市残联、老年基金会“医疗帮困卡”的特困对象以及民政部门实施医疗救助的困难对象,提供助医帮困,给予免挂号费和诊疗费的优惠。

今后,凡涉及政府医疗救济和社会医疗帮困的行为,要聚焦社区。

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完善社区医疗帮困“一口上下”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医疗救助帮困“一卡对外”的工作平台,真正形成全社会医疗救助帮困的合力。

四、配套政策
(一)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
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并由区县政府统筹,纳入社区建设发展整体规划。

在不断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确保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的必要投入,以实现政府公共卫生职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业务用房要作为公建配套措施认真落实。

(二)推动建立约定服务关系
医保部门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自愿接受在社区定点就诊的医保对象,建立约定服务关系。

约定服务首先从享受医保部门综合减负等政策的医保对象中试行,逐步扩大到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等其他医保对象。

凡建立约定服务关系的医保对象,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可享受免除1元挂号费的优惠,由医保基金支付。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二、三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医保约定服务对象,
其享受调整后的二、三级医院门诊诊疗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办法,经双向转诊试点后,另行制定。

医保管理部门要根据一般门诊医疗重心下移、住院和大病医疗重心上移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医保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以促进医疗服务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元化投入补偿机制
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加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

根据本市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到2005年,区县预防保健经费要达到每个居民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市财政对困难区县给予适当补助。

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预防保健经费的项目内容与标准,按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质量的考核评估。

财政部门要根据预防保健项目的服务数量与质量拨付预防保健经费,体现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换服务功能。

按照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的要求,积极探索切断药品、检查等与收入分配直接联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建立运营补偿机制的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保和个人购买、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和个人购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元化补偿模式。

具体方案,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五、组织保证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政府承担组织实施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

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保障对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和社区预防保健经费的投入,加强社区全科服务团队的人才培养,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改革。

要把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与区域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城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行动计划的落买。

街道(乡镇)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困
难,把市民健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
由市卫生局制定包括全科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项目、双向转诊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标准和规范,依法加强管理和考核,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补偿机制的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的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其延伸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逐步将医疗服务重心引导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由市医保局制定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社区的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结算办法等,以促进医疗服务重心的下沉。

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卫生局制定鼓励二、三级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流向社区和规范兼职活动的政策意见。

规划、房地、民政、计划生育、爱卫、新闻等各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的顺利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
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正式部署并启动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在市卫生局与各区县商定的3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展开。

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试点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阶段性评估,为本市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全面推开阶段
适时召开试点经验交流会议,形成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计划考核评价体系,在全市各社区全面推行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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