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 基础知识模块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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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掌握劳动法、消防法解析中的基本
概念。
熟练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工
时与休息休假的例外规定、保障劳
动安全的权利义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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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
情形。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的。
处于紧急工作需要才能安排加班加点。
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安排
补休。
01
02 03
劳动安全规定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2.严守规程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4.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危险行为。
女职工特殊保护1.禁止从事某些劳动2.“四期”保护
1998年4月29日1998年9月1日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74条。
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Array
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颁布实施日期、适
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
新建、扩建和改建
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
生产和储存火药、
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
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设计。
于2013年9月6日颁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共12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
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等。
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储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于2007年10月23日颁布
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共6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的验收、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前准备和使用及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必须熟练掌握,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