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奇葩险”被叫停引发的对保险产品创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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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奇葩险”被叫停引发的对保险产品创新的
思考
近期,一个“你贴条,我赔款”的广告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
广告源于手机应用“OK车险”最新推出的线上产品“贴条险”。
车主只要花费一元钱就能够得到100元的贴条补贴。
上线短短几日,这款产品就为“OK车险”带来了大量的客户。
不同于以往的是,这款产品并非由保险公司销售,且最终服务内容是补贴违章停车罚款,因而自上线之日起就备受争议。
尽管“OK车险”称“贴条险”只是作为一种类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服务,并非实质意义上的保险,但是其打着保险擦边球的做法还是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在“贴条险”上线十天后,中国保监会就发出风险提示并指出:“OK车险”线上平台不隶属于任何保险公司,且“贴条险”是针对违法行为提供赔偿,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保险原理,有关机构和人员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广大消费者应注意防范风险。
尽管“OK车险”为这款产品的生存做了最后的挣扎,但最终也难以避免“贴条险”下架停售的结果。
至此,又一款“奇葩险”黯然退出公众的视野。
其实,自2014年开始,就有众多“奇葩险”横空出世,诸如摇号险、雾霾险、吃货险、高温险和世界杯遗憾险等等。
它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互联网保险创新的发展,但是更多的是带来了巨大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奇葩险”被监管部门叫停。
那么叫停“奇葩险”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相应的标准可以为保险产品创新保驾护航呢?一、奇葩险缘何被叫停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保险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
借助互联网保险这一平台,许多新型保险产品问世,诸如前文提到的雾霾险、吃货险、世界杯遗憾险等等。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保险公司为抢夺客户资源、提高保费收入,不断进行保险创新,但设计出的一些产品不甚严谨,这也直接导致了某些创新型保险产品被叫停。
我们不妨从雾霾险、世界杯遗憾险和“贴条险”这三个创新型产品入手,看看它们被叫停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一)雾霾险——噱头大于保障
2013年以来,雾霾成为年度热点词,人们越来越关心雾霾对于自身健康的影响。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以及平安养老险等公司都推出以“雾霾”为主题的保险。
只要承保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超过一定数值,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雾霾津贴”或者身体健康检查服务。
然而仅仅上线几天,这几款产品就均被中国保监会叫停。
根据某公司雾霾险条款,只要连续5天空气污染指数超过300,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污染津贴,最高300元;对因雾霾致病的住院,将给予被保险人最高1500元的住院补贴。
虽然这一保险条款表述简洁并规定明确,但是要达到触发条件并不容易。
首先,连续5天出现污染指数超过一定数值的情况概率很低。
其次,被保险人是否因雾霾致病很难界定,这样的不确定性很容易引发保险公司拒赔。
总的来看,雾霾险只是利用了人们的猎奇心理,获赔概率很低,噱头大于保障。
(二)世界杯遗憾险——保险不应是赌博
2014年第20届世界杯足球赛在巴西隆重举办,全世界的球迷都在尽情地享受着这场足坛盛事。
预测哪只球队小组出线、哪支球队又能举起大力神杯成为了球迷们最为津津乐道的话题。
当然,这样的话题也引起了保险公司的关注,有公司适时为球迷们推出了世界杯遗憾险等新产品。
根据比赛进程的不同,这款保险产品被分为了几个细分品种:小组赛遗憾险、八强赛遗憾险和大力神杯遗憾险,每份产品的保费都是8元。
如果被保险人所支持的球队被淘汰,那么他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一定的赔付。
与雾霾险相同,这款新产品上线没多久,就被保监会叫停了。
究其原因,世界杯遗憾险的存在并不是为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提供保障,而是带上了某种赌博或者博彩的性质。
保险面对的是纯粹风险,而赌博面临的是投机风险。
预测哪支球队被淘汰本身对被保险人而言并没有可保利益,所交的保费更像是赌注。
保险产品应该用于转移风险,而不是创造风险,更不用说是为其补偿损失了。
(三)“贴条险”——违法违规不可保
前文已经介绍过“贴条险”从问世到下架的过程,那么“贴条险”被叫停的具体原因是什么?虽然“OK车险”官方强调,他们与客户之间不存在任何保险关系,“贴条险”也只是一种类保险的服务,但是这种解释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OK车险”其实就是希望借助保险的概念来吸引客户,打着保险擦边球的幌子消费大众。
那么从保险的概念出发,“贴条险”是否已经成为一款保险产品?从保险学原理来看,保险是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统一。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对特定风
险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分摊的方法。
在这一点上,“贴条险”确实已经带有某些保险属性,即应用大数定律让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合同既有主体又有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而可保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
“贴条险”所提供的保障是针对交通违规罚款的,这个利益本身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
因此,“贴条险”无法形成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统一,它不是保险产品,也不能继续打着保险擦边球的幌子来混淆视听,误导大众为违法违规行为买单。
综上所述,各类“奇葩险”被叫停无外乎有几个原因:获赔概率很小,噱头大于保障;带有赌博或者博彩性质,违背保险初衷;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保障,打保险和法律的擦边球。
二、保险产品创新标准探讨
众所周知,一个行业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走创新之路,不断推陈出新,才能保持行业的活力。
保险业也不例外。
保险产品创新并不是随意为之,而是一定要有自己的标准,要注意把握创新的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设计出新颖高效的保险产品,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促进保险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首先,保险产品创新要合法合规。
不管是真正的保险产品还是打“擦边球”的类保险,都应该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按照规定,只有保险公司才有资格研发新
型保险产品,而且销售保险也必须获得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经营许可。
以“贴条险”为例,“OK车险”并不具备研发保险和销售非车险以外的保险产品的资格,因而其经营“贴条险”的行为本身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此外,“贴条险”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损失补偿也不能被社会所接受。
如果被“贴条”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摊风险损失,那么其他交通违规行为是否也可以借助保险来分担损失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未来,保险公司在开发创新型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吸取“贴条险”的经验教训,做到合法合规,不钻法律的空子。
其次,保险产品创新要符合保险精神。
所谓保险精神,可以解释为风险转移、损失分摊和利益保障。
无论保险产品如何创新,它都不能脱离保险的本质。
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即使没有保险,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因而保险是对可保风险进行转移,而不是像赌博那样产生新的风险。
此外,保险通过大数法则进行损失分摊,从而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这是保险存在的最大意义。
以世界杯遗憾险为例,风险由自身行为所创造,且被保险人不存在丝毫的可保利益,它打着保险的旗号为赌博行为买单,严重违背了保险精神。
未来,保险公司在开发创新型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秉持保险精神,做好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不要让保险成为投机利益的保障工具。
再次,保险产品创新费率厘定要科学,要做到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和促进防损。
某些创新型保险产品开始由于缺乏相应的统计数据,无可比情况,因而在设计之初多采用判断法进行费率厘定。
但是判断法往往受主观因素影响过大,不能真实地反映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保险费率也并不科学,对投保人而言缺乏公正性、合理性。
未来,保险公司在开发创新型保险产品时,要尽可能多地利用科学的修正法来确定保险费率,保证产品价格的公平合理性。
最后,保险产品创新要从实际出发,重保障而非追求噱头、博人眼球。
现如今,许多保险公司都借着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来推出创新型保险产品,这本是一件好事。
但是,这些产品中的绝大部分都是为吸引消费者眼球而推出的,并不能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切实的保障。
社会需要有益于人们生产生活的保险产品,而不是那些只靠噱头迎合大众的“奇葩”。
未来,保险公司在开发创新型保险产品时,要更多地去了解人们的生产生活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切实为消费者提供保障。
总之,保险产品创新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绝对不能逞一时之快而乱了规矩。
保险公司应秉持上述标准,多设计符合人们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让保险的作用发挥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