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外运动俱乐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的名称为“户外运动俱乐部”。

第二条本俱乐部的性质为各户外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俱乐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以“亲近自然、和谐互助、健康安全、环保公益”为宗旨,提倡融入自然、追求健康、磨练意志、锻炼体魄、自助环保、团结友爱的户外运动理念,为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友好、方便的互动交流平台。

第四条本俱乐部接受县科技文体局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俱乐部的住所设在省县路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俱乐部活动)
第六条俱乐部组织和开展如下户外运动:登山、徒步、溯溪、露营、野炊、漂流、攀岩、速降、定向越野、拓展训练、自行车运动、自驾车旅行等,费用实行平均分摊(A A制)。

(一)俱乐部每月举办一次沙龙或聚会,传授有关户外活动常识,交流有关经验,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及制定活动计划。

(二)俱乐部组织的户外活动前应确定领队,领队应具有丰富的户外活动经验,民主作风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领队在活动中应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

(三)俱乐部的每项重要的户外活动必须做好三个过程的管理,即周密的行前准备,灵活机动的活动管理及事后总结,在协会活动中任何人不得进行非法的政治经济活动。

(四)俱乐部的每次活动都在活动前按活动强度和危险性评估为:低度、中度、高度、极高。

参加者自行评判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参加,风险完全自行承担。

(五)在活动中如发生难以预料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因当事人个人因素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协会及领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俱乐部享有取消明显不合法、不道德及不安全的活动的权利。

同时,俱乐部有权要求以俱乐部名义进行活动的会员进行登记备案。

但不得干涉会员的其他合法活动权利。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俱乐部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影响活动的生理疾病和传染疾病。

(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前来本俱乐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认真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单交由俱乐部保管。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俱乐部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本俱乐部会员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会员三种。

(一)初级会员:新加入俱乐部的没有户外运动经验的为初级会员。

(二)中级会员:积极参加俱乐部的活动,获得一定户外运动经验和知识的可以向俱乐部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成为中级会员。

(三)高级会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获取丰富户外运动经验的中级会员或对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可以成为高级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有自愿加入和退出协会的自由和权利。

(二)会员享有在协会论坛发布活动安排和征集活动人员的权利,但应在活动前向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协会无关。

(三)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但应当服从协会和领队的统一安排。

(四)会员享有以低廉的价格向协会租借设备的权利。

(五)会员享有查看协会资料、帐目的权利。

但不得故意毁坏相关材料。

(六)会员享有不对外公开真实姓名的权利,但因国家机关管理需要等例外。

(七)会员享有参加选举协会理事会成员及被选举为协会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八)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定,响应俱乐部号召。

(三)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不做有损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事。

(四)会员有向俱乐部提供各类活动方案以供参考的义务。

(五)会员在活动中要完全听从负责人及领队安排。

(六)会员有帮助发展俱乐部会员的义务。

(七)对新人积极引导,并给予恰当的帮助和关怀。

(八)合理使用并爱惜协会公共装备,如有人为损坏,酌情赔偿。

(九)爱护生态环境,所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垃圾应主动清理干净,并带出营地妥善处理。

(十)富有团队精神,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活动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

在参加活动前应当充分了解该次活动的行程安排及风险评估,签订个人安全责任免责声明(会员可以全年签订一次)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会员可以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退出俱乐部,但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俱乐部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和理事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处理协会的重大事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按全体会员的四分之一比例推选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俱乐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俱乐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俱乐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俱乐部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俱乐部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俱乐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费为每人每年人民元。

第三十一条本俱乐部经费主要用于源野户外论坛网站的网络维护、俱乐部公共装备的更新和维修、慈善事业及协会的其他正常开支,经费的使用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俱乐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俱乐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俱乐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俱乐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俱乐部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