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专题四: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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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例研讨
• 案例1:房主甲发现误入者乙体弱多病 时不予理会,乙最终死亡,分析甲的 刑事责任。
• 案例2: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A发现B在 山区公路上骑摩托车运输假烟,就开车追 赶,并命令B停下接受检查。B见此对摩托 车猛然加速,但慌乱中撞向路边大树,造 成重伤。A追上后发现B流血不止,就没有 理会,开车离去。3小时后,B死亡。A是否 因其不救助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 例1:保姆与主人签订劳务合同,主要负责 照顾主人家未满周岁的婴孩儿。主人外出 期间,保姆由于不满主人平日的训斥,故 意不给婴孩喂食,导致婴孩身体衰弱死亡。 试论保姆的刑事责任。如果保姆服务期限 已经届满,主人尚未归来,保姆不给婴孩 喂食,在认定上有区别吗?
(三)基于合同等法律行为、以及自愿 承担产生的作为义务
(二)基于特定的危险源产生的保护义务
• 例4【正常驾驶不救助受害人案】驾车人甲遵守交 通规则正常行驶,乙横穿马路撞上机动车受伤, 甲看情况似乎不妙,便逃逸,结果乙因未得到及 时救助而死亡,试分析甲的刑事责任。
• 不能以违反义务的先行行为要求作为义务时,可 够以危险源要求作为义务,如何确定危险源?
(二)基于特定的危险源产生的保护义务
(二)基于特定的危险源产生的保护义务
• 例2【变更出行计划导致他人车祸案】甲变更与乙 去剧院看戏剧的计划而建议一同去看电影,结果 乙在看电影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甲有能力救助 却不实施救助,试分析甲的刑事责任。
• 例3【不知情借刀人不对被害人救助案】甲借给乙 刀具,乙突然超乎预料地用该刀具刺伤他人,甲 目睹他人受伤生命垂危而不予救助,他人流血过 多死亡,甲是否承担不作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 例2【自愿承担产生的作为义务】 • 与交通肇事行为无关的A,发现被害人B因无法
查明的第三人所制造的交通事故身受重伤,躺 在血泊中,即将B抱上自己的汽车,准备送到 医院。但是,途中发现被害人B实在伤得太重, 害怕自己做好事反被冤枉为肇事者,又临时改 变主意,将被害人B抛弃,致其得不到他人救 助而死亡。A是否成立不作为犯罪?
• 例5【带邻居孩子游泳案】甲带邻居小孩儿去游泳, 小孩儿在河中遇险,甲虽然会游泳,但由于害怕 未上前救助,小孩儿溺水身亡。如果认定甲构成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那么甲作为义务的来源是 什么?是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还是基于保护 保证人的地位产生的作为义务?
• 形式四分说下的“先行行为标准”,其实宽泛地 理解了先行行为,或者将属于其他功能的作为义 务来源混淆、或将本不应当产生作为义务的前行 为认定为先行行为。
• 对他人的危险行为进行监督所产生的作为义务是否存在, 必须谨慎判断
• 例3:饭馆老板A发现有顾客在店内发生口角,后来一方故 意使用程度很高的暴力伤害他人时,不予阻止,也不及时向 警察报告,最后被害人受重伤的, A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的帮助犯?
• 例4:妻子没有阻止丈夫受贿的义务(夫妻、成年的兄弟 姐妹之间不具有监督义务)
(四)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例2: 甲寻找售票处桌子的抽屉,在要把其中的现金 (纸币和硬币)往口袋里装的时候,硬币掉到 了地板上,甲就把桌子上纸片团成一长团,用 火柴将其点着,用它照明捡地板上的硬币,但 这时,火把书、纸屑给点着了,火苗在桌子上 有20 厘米高,甲虽认识到可能要烧毁该售票 处,但因害怕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发觉,不敢灭 火,逃离了现场。试论甲的刑事责任。
• 一、“形式四分说”对不作为 犯作为义务的认定
(一)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
• 例1: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婴儿死亡。试 分析母亲的刑事责任。
• 例2:丈夫与妻子发生激烈口角之争,在妻子言明 要上吊自杀时,丈夫完全不予理会,关上门离去, 妻子果真上吊自杀。试分析丈夫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
• 例3:王久全的父亲喜欢喝酒,经常喝得烂醉,回家后 便大吵大闹,王久全对此一直不满。一次,王父又喝得 烂醉,回家后大闹,王久全便和父亲争吵起来,并说一 起去找村长评理。刚走出家门不远,王父突然返回家中, 一会儿便声称自己已喝了农药,说完便倒在地上。王久 全见状认为是父亲故意吓他,而且王父也曾用同样的方 法威胁过王久全,所以无论周围群众如何劝他赶快将父 亲送到医院抢救,他都无动于衷,并以自己没钱为由, 拒绝将父亲送往医院抢救。直到派出所干警赶来,王久 全才不情愿地准备将其父送往医院。由于耽搁太久,王 父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试分析王久全的刑事责任。
(三)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特定义务
• 例2【法益等价性要求:实际是第三人负责 领域的冲击】
• 某甲是某派出所的警察,某日回乡探亲, 路上遇见一伙强盗(6人)持枪抢劫,甲没 有啃声。最后这伙强盗杀了2个乘客抢劫了 所有财物后离去。试分析甲的刑事责任?
(三)基于合同等法律行为、以及自愿 承担产生的作为义务
(一)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
• 《宪法》第49条第3款: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 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 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 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 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 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专题四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
以下案件涉及什么问题?
• 案例1: • 被告人洪某,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5年11月20日晚11时
许,被告人洪某驱空驶的夏利“的士”在大街上招客。当行至 某市谢家村路口时,遇一中年男子(何某,某工厂司机)招呼自 己的汽车,洪某即停车。何某将一大量失血并已昏迷的老人抱 上洪某的汽车后座,并说是自己撞伤的老人,要求洪某驱车前 往省第二医院抢救。当车行驶10分钟到达阳明路时,何某要求 洪某停车稍候几分钟,称自己去附近找一熟人一并前去医院帮 忙,被告人洪某应允,当即停车等候。当时已过深夜12时,被 告人洪某等候约30分钟后,见情况不妙,怀疑何某已逃逸,便 乘夜深无人之机,将伤重老人弃于附近大街上。第二天交通警 察发现老人尸体,经法医鉴定是失血过多致死。试分析洪某和 何某的刑事责任。
• a危险设备的管理、运营者负有的保护义务。 • b业主在施工危险地段树立警告标志的义务、进行隔离的
义务 • c老化、危险的旅店的经营者发现设备漏电就有义务检修,
仍然对外营业,置客人死伤于不顾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的 间接故意杀人罪。 • d机动车所有人、运营人对车辆是否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 检查义务以及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危险时的刹车义务 • e饲主对其饲养的动物负有监管防止其伤害第三人的义务。
(一)特殊主体的法益保护义务
• 3.自愿接管或承担的保护义务
• 例:甲捡拾弃婴,每天定时为该弃婴提供 奶粉,以维持其生命,法益和甲的作为之 间由此存在直接的依存关系,基于先前的 保护关系,甲产生作为义务。但某日甲停 止喂养,弃婴死亡的,对甲如何处理?
(二)基于特定的危险源产生的保护义务
• 1.对存在于自己领域内的危险源,可导致保证人义务的产 生。
• 如果法益损害不在先行行为违反的规范的保护目 的之内,就会因缺乏关联性而不产生作为义务。
(二)基于特定的危险源产生的保护义务
• 案例7:甲与乙因谈恋爱产生矛盾,甲购买硫酸倒入 喝水的杯中,随身携带至乙处,欲将硫酸泼到乙身上。 甲与乙见面发生激烈争执,此时甲已忘记以硫酸泼乙 的计划,乙见甲身上携带水杯,以为是清水,因情绪 失控抓过来倒在自己头上,甲未加阻拦,导致乙被硫 酸重度灼伤。试分析甲的刑事责任。假设甲已(以乙 相信或应该相信的方式)告知乙杯子所装液体为硫酸, 但被害人仍将硫酸倒在自己头上,认定上有无不同?
二、功能二分说对不作为犯作为义 务来源的实质说明
(一)特殊主体的法益保护义务
• 1.基于特定自然关系所产生的保护义务
• 例1:父亲不救助落水的儿子致儿子溺水死亡。
• 例2:甲男与乙女是恋爱关பைடு நூலகம்。甲男提出分手, 乙女不同意,并以当场喝农药相威胁,甲男说: 你是生是死与我无关。后乙果真喝了农药,甲 为躲避乙,没有多管,走便了。试分析甲的刑 事责任。
• 《刑法》第261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 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 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
• 存在问题: • 例4:《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
必须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 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是否基于法律规 定产生作为义务,针对扩大的后果构成不 作为的放火罪?
• 先行行为虽然创设了法益危险,但如果属于被害人自 陷风险的情形,现行行为不再产生作为义务。
总结
• 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认定: • 1.标准的选择 • 以形式标准为约束和依托; • 以实质标准进行限制和检验。 • 2.结果的确定 • 如果不作为与作为犯罪不具有等价性,不能认定成立
不真正作为犯,如果存在相应的纯正不作为犯,如遗 弃罪,应尽量认定为后者; • 只有当不作为与作为犯具有等价性,能够认定不作为 支配了法益侵害的发生,才能有限地认定为相应犯罪 的不真正不作为犯。
(二)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特定义务
• 例1:市幼儿园保育员王某(女,30岁)于某 日下午带领14名儿童外出游玩,途中幼女李某 (女,约3岁)失足堕入路旁粪池,王见状只 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此时, 一中学生刘某(男,17岁)路过此地,闻声即 跑到粪池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农田内拔得小 竹竿一根,经探测得知粪水约有80公分(半人) 深,但王、刘二人均不肯下粪池救人,只共同 高呼求救,等农民张某赶来跳下粪池救人,幼 儿李某已溺死。试分析王某的刑事责任。
(一)特殊主体的法益保护义务
• 2.基于合意关系所产生的保护义务
• 例1【生活共同体】甲男与乙女同居多年。后甲男 提出分手,乙女不同意,并以当场喝农药相威胁, 甲男说:你是生是死与我无关。后乙果真喝了农 药,甲为躲避乙,夺门而出。试分析甲的刑事责 任。
• 例2【危险共同体】:五名队员相约共同登山。在 登山过程中,一名登山队员受伤,其他成员有能 力救助却弃之不顾,导致该名队员最终由于多日 无法进食,体力衰竭而死。问:其他队员的刑事 责任。
(二)基于特定的危险源产生的保护义务
• 2.对他人的危险行为进行监督所产生的作为义务 (监控责任)
• 例1:被监禁的犯人殴打其他犯人,监狱警察不予 制止,导致其他犯人被打成重伤,试分析狱警的 刑事责任。
• 例2:父母、监护人有制止年幼子女、被监护人的 法益侵犯行为的义务。
•
(二)基于特定的危险源产生的保护义务
• 例5:两人相约盗窃,其中一人在盗窃过程中见色起义, 实施强奸行为,另外一人无使其停止犯罪行为的义务
(二)基于特定的危险源产生的保护义务
• 3. 自己的先行危险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 例1:盗伐林木砸伤他人后,明知不救助他人可 能死亡,仍然故意不救助,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的, 如何认定刑事责任?
• 注意:此处作为危险源的先行行为应当是那些确 实给法益创设了侵害风险的、违反义务的行为!
(二)基于特定的危险源产生的保护义务
• 案例6: 2004年4月5日,犯罪嫌疑人平某驾车在 巩义市免费搭载陌生女青年李某、张某二人由高 速公路去郑州。车辆行驶中,平某对二人进行语 言挑逗,并抚摸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张某的手和大 腿,遭到张某和坐在后排的李某的呵斥,二女青 年要求平某停车,否则即跳车。平某不予理睬, 继续对张某搂抱,李某随即从高速行驶的车上跳 下,造成重伤。试分析平某的刑事责任。
(四)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 例1【带邻居孩子游泳案】 • 甲带邻居小孩儿去游泳,小孩儿在河中遇险,甲虽然
会游泳,但由于害怕未上前救助,小孩儿溺水身亡。 试分析甲的刑事责任。
• 我国通说认为带小孩出去玩是先行行为:“带孩子出 去玩,不管到哪里玩,都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的监管, 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当这种危险状态具有转化为现 实危险的紧迫的可能性时,行为人就负有阻止危险结 果发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