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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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进入本物业管理区
域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四条物业管理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齐全,并保
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消除
事故隐患。
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物业管理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
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
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
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员工绩效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的实效。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处应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齐全,并保持良好的运行
状态。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保管和维修
制度,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运行状态;
(四)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检查消防安全情况;
(六)检查交通安全情况;
(七)检查用电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物业管理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处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整
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物业管理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业管理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物业管理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