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加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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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2011—2012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扣)分办法一、附加分办法:
(一)担任学院、系和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经主管部门考核达到称职、良好、优秀者,可予加分。
身兼数职的干部只取最高一项计分。
各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1.院团委秘书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9分、1.2分、1.5分。
2.院团委各部部长、学生会各部部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系分团委副书记、秘书长、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8分、1.1分、1.4分。
3.系分团委各部部长、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各部门正副部长及各班班长加0.6分、1.0分、1.3分。
4.院团委部门干事、院学生会生活部组员、助理班主任、社团部门干部、社团负责人、外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系学生会生活部、自律部、体育部组员加0.5分、0.8分、1.1分。
5、各班团支书、各班团支部委员、各班委员加0.5分、0.6分、0.8分。
5.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门干事、外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加0.4分、0.7分、1.0分。
6.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社团干事加0.4分、0.5分、0.7分。
7.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队长加0.5、0.8、1.1分。
8.外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干事加0.3、0.6、0.9分。
9.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加0.8分、1.1分、1.4分,各部部长、副部长加0.6分、1.0分、1.3分,楼长加0.6分、0.9分、1.2分,干事、学工助理加0.5分、0.8分、1.1分。
(二)在学院相关部门服务,经用人部门考核到达称职、良好、优秀者,可予加分。
同时在几个部门服务的学生只取最高一项计分。
加分标准如下:
1.校报和系刊编辑,记者,通讯社干事加0.6分、0.8分、1.0分。
2.学生处工作助理小组组长、宣传部学生宣传小组组长加0.4分、0.5分、0.7分;学生处工作助理、宣传部学生宣传小组组员加0.3分、0.4分、0.6分。
3.图书馆义务馆员、图工委委员、图工委采购员加0.3分、0.4分、0.6分。
4.院礼仪队队员加0.7分、0.9分、1.1分,队长加0.8分、1.0分、1.2分;系礼仪队队员加0.6分、0.8分、1.0分,队长加0.7分、0.9分、1.1分;年级礼仪队队员加0.5分、0.7分、0.9分,队长
加0.6分、0.8分、1.0分。
(三)省级三级学生标兵加1.5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1.0分;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干加0.3分。
获省级先进集体、学院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1.0分、0.5分,一般成员加0.5分、0.3分。
(四)获院级、系级文明宿舍或模范之家的宿舍长分别加0.3分、0.2分,宿舍成员分别加0.2分、0.1分;以及获得年级洁馨宿舍的宿舍长及宿舍成员均加0.1分;获宿舍英语(外语系英语俱乐部)的宿舍长加0.2,宿舍成员加0.1;获节能标兵宿舍的宿舍长加0.2分,宿舍成员加0.1分;获得陋室铭言的宿舍宿舍长加0.1分,宿舍成员加0.05分。
(五)参加无偿献血者加1.0分。
(六)凡在社联文化节在体育馆参加演出的加0.1分。
(七)在五四评比中获得星级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加0.2分,干部和干事加0.1分。
(八)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加0.1分,干部和干事加0.05分。
(九)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报告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2、0.15、0.1分。
获得先进个人奖、优秀摄影奖的加0.1分。
(十)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为学院争得荣誉而受表彰者,视受表彰级别高低和影响大小酌情加1—3分;受学院或系通报表扬者,加0.5分。
(十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每篇加1分,质量特别高的,经系评审小组请专家鉴定后加1.5—2.0分。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译文,每篇加1分,同一文章若多次发表或被转载,中计最高分。
(十二)各年级实训周颁发的一切奖项不加分,一切义教、义演不加分。
(十三)凡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技能、专业技能(如基本功、英语口语、电脑技能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十四)在学院、省、国家级大型比赛中获入围资格者,分别加0.2分、0.5分、1分;凡在上述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比赛分别加0.4分、0.3分、0.2分,省级比赛分别加1分、0.7分、0.5分,国家级比赛分别加1.5分、1.2分、1分。
在年级、系级比赛中获入围资格者,分别加0.05分、0.1分;凡在上述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年级比赛分别加0.15分、0.12分、0.1分,系级比赛分别加0.3分、0.25分、0.2分。
同一节目多次获奖,以最高
档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十五)代表社团外出表演者不加分,代表院(由院指定的)外出表演者加0.2分,可累加。
(十六)在迷你马拉松比赛中当任裁判、啦啦队、后勤队加0.1分,获得第一、二名者加0.3分,三、四名者加0.2分,五、六名者加0.1分,七、八名者加0.05分。
(十七)凡是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均不加分,若获得省级优秀志愿者的加1.2分,获得院级优秀志愿者加1.0分。
(十八)在系刊上或年级通讯上发表文章者,原创、转载每篇分别加0.1分、0.05分,可累加。
在学院新闻网刊登文章者,每篇加0.2分,可累加。
(十九)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或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成绩公布学期加0.3分。
(二十)每学期上课全勤者加0.5分,每学期升旗仪式和早操两项全勤者加1分。
(二十一)凡在校报发表文章(新闻、专访除外),每篇加0.2分,可累加。
(二十二)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每次加0.1分;获得第一、二名者另加0.3分,三、四名者另加0.2分,五、六名者另加0.1分,七、八名者加0.05分;球类比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加0.3分,非主力队员另加0.1分。
参加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按校级分数加倍计算。
获体育道德风尚奖,每人加0.2分。
田径比赛破校运会、省大运会、全国大运会记录的每次分别加0.5分、1.5分、3分。
(二十三)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参加学院文艺汇演或比赛的,每次加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4分、0.3分、0.1分。
(二十四)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观看各类文艺节目者(包括代表班级的)一律不加分。
二、附加分办法:
(一)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加减全部思想品德表现分。
(二)担任学生干部(含学生助理)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但尚未构
成违纪行为者扣1分。
(三)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升旗仪式、班会、讲座、公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按旷课
时数折合扣分。
未能完成规定任务者,每次扣0.2分。
(四)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所在宿舍在院、系文明宿舍或卫生
内务评比中评为差等(不及格)的,每次宿舍长分别扣0.3
分、0.2分,宿舍成员分别扣0.2分、0.1分;故意损坏公物
者,视情节和后果每次扣0.5——1.0分;晚寝迟归者,每次
扣0.1分;未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外宿一次扣0.5分;违规
使用电器者,每次扣0.4分;私接电线每次扣1.0分;不戴
胸卡者,每次扣0.1分;穿着过于暴露者,每次扣0.1分;
穿拖鞋上课或课室大楼等公共场所者,每次扣0.1分;染发,烫发,男生留长头发者扣0.2分。
(五)凡违反校记校规,受通报批评(包括学院和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一次分别扣2分、4
分、7分、10分、17分。
(六)受学院党委团内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消职务、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每次分别扣1分、2分、4分、6分、10分、17分。
(七)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或发表学术论文者,每次扣10分。
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
(八)旷课每节扣0.4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九)旷操(早练)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或不认真做操者,每次扣0.1分。
(十)属同一次错误受几方面处分的,只扣最高一方面的分。
其它情况可扣分的,由各系统规定,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向
学生公布,方可执行。
(十一)两操:升旗、早操缺席无全勤分;上课请假(请病假不超过22节课的除外)旷课无全勤分。
(十二)晨读:迟到早退者、请假没交证明者,每次扣0.05分,缺席者每次扣0.1分。
外语系学生会学习部 201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