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药品风险管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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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引入质量风险管理国内药企应未雨绸缪
日前,欧盟官方网站发布了欧盟新修订的“GMP指南”,其最大变化是将质量风险引入药品GMP。

新修订的“GMP指南”将于7月1日生效。

据悉,欧盟新“GMP指南”对修订原则阐述如下:制造许可的持有人必须制造确保适合预期用途符合上市许可要求的药品,不能由于安全性、质量或有效性不足而将患者置于风险之中。

要可靠地达到这样的质量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设计和正确实施的系统,要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业内专家指出,质量风险管理一向是我国制药企业的薄弱环节。

欧盟此次对“GMP指南”的修改,应该引起我国相关企业的关注。

质量管理要求系统化
众所周知,欧盟对“GMP指南”的修改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此次修订也不是将原有指南推倒重来,而是进行了必要的充实。

对于欧盟新修订的“GMP指南”,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信息法律部主任官宁云建议国内相关企业必须引起重视。

“欧盟这次修订不仅把质量风险控制加了进去,而且专门增加了一个附录20。

可以看出,欧盟GMP对于质量风险管理的要求已经系统化。

”官宁云说。

新修订的“GMP指南”强调,质量风险管理是一种用于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交流与审核的系统过程,具有前瞻性或回顾性。

要可靠地达到这样的质量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设计和正确实施的系统,要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据悉,欧盟在此次修订GMP中,还对原指南附录1“无菌药品制造”中对洁净室的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的附录1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冻干瓶盖的要求将于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而新增加的附录20则已于2008年3月1日生效。

针对业内有人表示“我国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基本上接近欧盟GMP 要求”的观点,官宁云指出,因为欧盟在“GMP指南”中引入质量风险管理是最新修订,国内GMP检查评定标准即使是参照了欧盟的GMP标准,也会在质量风险控制的要求上略有滞后;且欧盟GMP指南中的附录20也不过是欧盟制定出来的一个原则性的东西,具体内容还会在“GMP指南”中有所补充。

业内人士指出,欧美一直是我国原料药出口的主要市场,尽管质量风险控制目前还没有出现在有关原料药的章节中,但也是早晚的事。

新华制药质量总监窦学杰表示,从目前可查阅的资料来看,欧盟此次增加的附录20,其文字和内容与ICH-Q9(2005版)完全一样。

“由此可见,在出口产品中加强质量控制风险已是大势所趋。

”窦学杰说。

出口企业需实时调整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欧盟这次对…GMP指南‟的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朱康勤说,“指南修订肯定会对企业出口产生一定影响。

不过这种影响不是立竿见影的,而更多地体现在将来的审计中。

”他坦言,日前德国客商在对海正的审计过程中已经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

无独有偶。

窦学杰也向记者提及,新华制药在接受外方审计过程中,也碰到过外商提到质量风险管理的内容。

“国内企业要想将产品出口到欧盟,就一定要符合欧盟的规定。

”官宁云强调。

她指出,欧盟此次将质量风险管理引入“GMP指南”中,并不一定会对已经通过欧盟GMP认证的企业带来直接的影响,毕竟质量风险管理是一种软件要求,但潜在的隐含的影响是一定有的。

比如说,一旦产品在国外出现质量问题,外商可能会追溯整个质量管理过程,国内企业那时候再去进行质量风险控制,恐怕为时晚矣。

对于那些已经通过欧盟GMP认证但要接受外商审计或复
核的企业而言,质量风险管理内容必不可少;对于现在想要通过欧盟GMP的企业来说,该项内容更是必要条件之一。

“以前外方审计主要是以现场检查为主,将来外方会进一步要求了解企业有没有碰到质量控制风险问题,企业如何控制,具体有哪些措施等。

企业在接受欧盟GMP检查时,应当有相应的规定和运作流程。

”窦学杰说,“对新华制药来说,该指南的修订不会影响到企业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不过企业还是要增加一个相应的管理制度。


朱康勤也表示,海正药业也正在进行相关制度的制定,将严格执行欧盟“GMP指南”。

石药集团有一固体制剂车间正准备迎接欧盟GMP认证。

集团办公室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石药集团质量部门正密切关注欧盟“GMP指南”变化,积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质量风险方面的控制。

欧盟修订标准药企很平静理性面对法规变动
由于欧盟新修订的GMP指南附录属于推荐企业执行的范畴,并非强制实施,因此对相关企业的影响不会很明显。

面对欧盟这一中国医药对外贸易的重要市场,大多数药企表示,GM P标准的修订不会对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

核心是风险控制
据悉,欧盟本次修订GMP标准秉承的主要原则是:制造许可的持有人必须制造确保适合预期用途、符合上市许可要求的药品,不能由于安全性、质量或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而将患者置于风险之中。

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设计和正确实施的系统,要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可以看出,原则将质量风险管理系统放在了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同等重要的位置。

这是本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化。

变化具体体现在增加了附录20“质量风险管理”。

曾对欧盟GMP指南做过全文翻译工作的秦脉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悦平介绍说,附录20引用了由欧盟、美国和日本三个地区的代表组成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的指导文件Q9(关于质量管理),核心内容是指导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任何偏差和潜在风险时如何进行评估和控制。

他认为,把质量风险管理引入GMP指南,代表了今后欧盟GMP修订的方向。

“以前的GM P指南中没有风险管理的概念,为了适应附录20的要求,这次在前言和第一章均加入了这一概念。

”孙悦平分析道,今后指南的各个章节和附录,都将围绕这个概念作相应修订,以体现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据了解,以前的GMP理念是基于验证,依靠文件和记录,方式较为死板。

如今,欧美各国纷纷引入风险控制概念,在实际执行中只要能证明没有风险,那么,在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按照文件的要求执行,有利于创新和发展。

另外,修订中调整比较大的还有附录1中关于无菌药品部分(指注射剂和冻干粉针剂)的规定,对该类药品的生产、准备、罐装、封口、打盖等环节及生产区域洁净度等均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据知情人士介绍,具体指标调整不大,有的稍微调高了一些,有的调低了一些,但对洁净区的管理和监控的文字要求从原来的6条增加至20条。

“要求更细致、更具体了。

”而关于生物制品和生物技术、医用气体方面内容的修订正在征求意见中。

有可靠消息称,GMP指南的修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条款实施时间各不相同。

其中,质量风险管理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无菌药品生产的新规定将在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部分则顺延至2010年3月1日前实施。

对出口影响有限
欧盟是我国医药对外贸易尤其是原料药出口的重要市场。

据中国医保商会数据显示:2007年全年,中国出口欧盟的医药产品占国内出口总额的28.4%,为我国医药出口贸易的第二大市场。

由于出口欧盟的产品数量大,且价格相对较高,这一市场自然成为兵家必争之地。

因此,有舆论担心,修订GMP指南会影响我国对欧出口。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无菌药,而目前国内出口欧盟的主要品种还是化学原料药和植提物,修订对主流出口影响不会太大。

对于那些已通过欧盟COS认证的企业而言,GMP标准没有根本性改变,影响亦有限。

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任何无菌制剂出口欧盟。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GMP指南修订对这一领域的出口贸易也谈不上什么影响。

国内一家正在做注射剂出口欧盟准备的企业表示:“成本肯定会提高,但这是没办法的事。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出口型企业。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海正出口欧盟的原料药占该企业总出口量的一半以上份额,欧盟实实在在是海正最重要的市场。

他表示:“海正有10余个品种通过了欧盟COS认证,所有的产品一开始就严格按照欧盟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因此,欧盟修订GMP指南,对企业出口不会产生影响。

”而对于增加的质量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这位负责人认为,增加实施的部分内容也许更符合欧盟的要求,但由于GMP附录属于推荐企业实施的范畴,并非强制实施,即便企业不执行,也不会有多大影响。

目前,国内虽然有少量制剂产品打入欧盟市场,但出口的优势品种依然是抗生素、维生素等大宗原料药。

对于标准的修订,本报记者采访到的其他一些大宗原料药出口企业也持上述观点。

理性面对法规变动
无独有偶。

欧盟于去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与医药原料有关的法规——REACH法案,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它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据此,今年6月1日~12月1日,进入欧盟的化学品需进行预注册;2009
年1月1日起,未注册或预注册的产品,将分阶段被禁止进入。

上述法案对于某些行业的影响已经出现。

当初,也有很多医药界人士对此表示担心,但记者采访时发现,该法案实际上并未对中国原料药出口产生大的影响。

“REACH法案管理的是化学品,药品等另有规范注册的产品不在该法案监管范围之内。

”海正方面负责人也表示,修订GMP指南是很正常的行为,法规本来就应与时俱进。

制药企业按GMP标准生产是应该的、必须的,要进入别国市场,理应按别国规则进行。

由此看来,虽然欧美市场的法规要求日趋严格,但国内企业大多能理性对待。

实际上,国内企业正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国际先进的管理要求接轨。

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与国际接轨比较好的中国药企已经引入了风险管理。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国际环境,非贸易壁垒确实越来越厚。

相关法规的集中修/制订并非偶然。

专家提醒说,中国药企应时刻关注国际医药法规的变动,及时调整战略步骤。

同时,也不必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新GMP指南将生效我国医药出口企业应予关注
来自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消息表明,欧盟官方网站日前发布了欧盟新修订的GMP 指南,其最大变化是将质量风险引入药品的GMP。

新修订的GMP指南将于7月1日生效。

据悉,欧盟新GMP指南对修订原则阐述如下:制造许可的持有人必须制造确保适合预期用途符合上市许可要求的药品,不能由于安全性、质量或有效性不足而将患者置于风险之中。

要可靠地达到这样的质量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设计和正确实施的系统,要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对于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该指南强调,质量风险管理是一种用于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交流与审核的系统过程,具有前瞻性或回顾性。

该指南对质量风险管理新增加了一个附录(附录20),全面引用了ICH-Q9。

该附录已于2008年3月1日生效。

欧盟在此次修订GMP中,还对原指南附录1“无菌药品制造”中对洁净室的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的附录1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其中对冻干瓶盖的要求将于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业内专家认为,欧盟此次对GMP指南的修订,应该引起我国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

这些变化不仅影响我国制剂产品对欧洲的出口,甚至会对原料药出口产生影响,欧盟在对我国原料药企业的检查中有可能增加此类要求,而质量风险管理恰恰是我国制药企业的薄弱环节。

欧盟修订GMP指南或影响我国医药产品出口
欧盟官方网站日前发布了欧盟新修订的GMP指南,将质量风险管理引入了药品的GMP指南。

新修订的GMP指南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

欧盟新GMP指南对修订原则阐述主要有:制造许可的持有人必须制造确保适合预期用途符合上市许可要求的药品,不能由于安全性、质量或有效性不足而将患者置于风险之中。

要可靠地达到这样的质量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设计和正确实施的系统,要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我们已经开始密切关注欧盟这次修订以后的GMP标准的条文,以便我们在做认证的时候及时调整标准。

尽管现在还看不出影响来,如果不及时调整,将来一定会影响我们的产品出口。


针对欧盟正在提出修订GMP的消息,昨天,浙江一家正在进行欧盟GMP制剂认证的药企负责人表示。

而我国新版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参与制定新版的GMP标准的一位专家介绍,新版的GMP标准基本参照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管局(FDA)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标准来制定的,基本上已经接近欧盟的GMP要求。

不久前的“中国医药制剂进入欧盟市场”的研讨会上,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还针对这个刚刚实施的新版标准自信地表示:“本土制药行业的门槛和规范正在不断与国际标准接轨,也为中国医药制剂打开欧美市场的大门提供了保障。


业内人士提醒说,欧盟此次对GMP指南的修订,应该引起我国相关企业的重视。

因为这些新变化不仅会影响我国制剂产品对欧洲的出口,甚至也会对原料药出口产生影响,欧盟在对我国原料药企业的检查中有可能会增加此类要求,而质量风险管理恰恰是我国制药企业的薄弱环节。

欧盟率先将“质量风险管理”引入药品GMP指南
2008年2月14日,欧盟官方网站发布对欧盟GMP指南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指南将于2 008年7月1日生效。

在本次修订中最大的变化是将“质量风险管理”引入药品的GMP。

欧盟新GMP指南中对修订原则阐述如下:制造许可的持有人必须制造确保适合预期用途符合上市许可要求的药品,不能由于安全性、质量或有效性不足而将患者置于风险。

要可靠地达到这样的质量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设计和正确实施的系统,要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风险管理。

对于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该指南强调,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用于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交流与审核的系统过程,是具有前瞻性或回顾性。

指南对“质量风险管理”新增加了一个附录(附录20),全面引用了ICH-Q9。

该附录将于2008年3月1日生效。

业界普遍认为,此次欧盟GMP指南的修订对我国制药业来说,不仅仅影响制剂产品对欧洲的出口,甚至也会对原料药的企业产生一定影响,有可能在欧盟对我原料药企业的检查中增加这个要求,这恰恰是我国制药企业的薄弱环节。

此外,在这次欧盟GMP修订中,对附录1“无菌药品制造”也进行了修订,对原先的洁净室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的附录1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其中对冻干瓶压盖的要求将于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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