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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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两个会计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种简化,二者的适用范畴是依照企业规模来确定的,由于企业规模的不同,对企业财务核算及财务报告的要求也不同,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外要求报送的会计报表除传统的两表外,还包括现金流量表等,而对小企业只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对现金流量表不作强制性规定。
现将从网上搜集的二者区不归纳如下,供各位会计同仁参考。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版)与《企业会计制度》要紧差异汇总
一、“总讲明”部分
1.关于会计期间
会计制度》中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然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期间划分除了年度和月度以外,还包括季度和半年度,并提出“会计中期”这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的概念。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中有一些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例如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以及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等,然而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被删除。
按照我们的明白得,这可能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思路有关。
财政部在最初草拟《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曾经考虑由于财会[2001]62号文件规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于2002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故不考虑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畴扩大到小型外商投资企业。
然而从最近几次财政部会计司有关人士在讲课时透露的信息来看,2005年后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假如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也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据此,假如2005年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述及的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经济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因为两者所遵循的差不多原则依旧一致的。
3. 其他
(1)《企业会计制度》除了涉及会计处理事项以外,在某些会计科目的使用讲明中还规定了企业内部的审批程序,例如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及其变更,以及重大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必须按照企业的决策程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厂长(经理)办公会议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等等。
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已删除。
我们明白得这可能是因为小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不一定专门健全,故难以统一规定的缘故,而且此类咨询题以会计制度来规范确实不专门合适。
(2)关于同意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假如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且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该同意捐赠的资产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在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情形下,不区分同类或类似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一律以受赠资产的市价或者同类、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量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确定入账价值的基础,也确实是舍弃了以以后现金流量现值计价的做法。
这一点与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时期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类似,能够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讲明了财政部对以后中国会计规范体系中资产计量模型的考虑。
二、关于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
1.在一级科目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1不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相应核算内容并入“应收账款”科目。
(2)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合并为一个“应收股息”科目。
(3)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一样情形下要求存货日常核算采纳实际成本而不是打算成本,因此不设置“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等科目。
(4)不设置“包装物”科目,相应核算内容并入“材料”科目。
(5 不设置“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等科目。
(6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直截了当将盘盈、盘亏的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但我们认为实际上仍旧需要必要的批准手续。
(7)不设置“托付贷款”科目,托付贷款应当按照其期限直截了当计入“短期投资”或者“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8)由于不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预备,故不要求设置“长期投资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预备”、“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科目。
(9)由于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纳简化的处理方法,故不设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10)不设置“专项应对款”、“补贴收入”科目,且《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提及对政府补助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11)由于所得税会计只要求采纳应对税款法,也不需要将或有负债估量入账,因此不设置“递延税款”、“估量负债”科目。
(12)以下科目不是必须设置的科目,只是相关业务较多的小企业才需要设置:
①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适用于采纳打算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
②“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适用于预收、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对收回物资无望的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的咨询题作出专门规定);
③“备用金”:适用于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较大的小企业;
④“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适用于存在受托代销业务的小企业;
⑤“劳务成本”:适用于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
2.在二级及以下级不科目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1)在“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明细科目下,不要求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在其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然而考虑到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明细科目设置口径的最低要求,为了加强治理,我们依旧建议如此做)。
(2)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纳权益法核算的情形下,不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分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预备”和“股权投资
差额”明细科目。
(3)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关于购入债券时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不管大小均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故“长期债券投资”下不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
(4)《企业会计制度》对“工程物资”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体系有要求,要求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预备的工具及器具”4个二级科目,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此类要求。
(5)在“资本公积”科目下,不要求设置“股权投资预备”和“拨款转入”两个明细科目。
(6)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删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一些明细科目,例如“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进展基金”、“提取职工奖福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对优先股股利”等,同时也没有提及某些国有企业专用的明细科目,例如“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补充流淌资本”等。
3 在备查账簿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不要求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和“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
讲明:尽管《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要求必须设置上述备查簿,然而从加强企业内部治理的角度动身,我们仍旧建议小企业设置这些备查簿。
四、关于会计报表的列报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报表减少了“资产减值预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含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同时现金流量表也不是必编的报表,各小企业可视其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编制。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设置利润分配表,仅需要在利润表补充资料中披露“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该项目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相比,要紧区不如下。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差异是前述会计处理部分的差异的连续。
1.资产负债表
(1)关于应收票据:《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应收票据”项目的使用讲明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一致的,然而其中规定“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与“咨询题解答四”的规定并不一致。
这一咨询题是前述“应收票据”会计科目核算差异的连续。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否将会在这方面与“咨询题解答四”保持一致,目前尚不能确信。
(2)关于待摊费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预提费用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的规定,这是因为前面会计科目使用讲明中差不多要求将预提费用借方余额计入当期损益,“预提费用”科目不能显现借方余额。
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文中关于“预提费用”项目的使用讲明中又称“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这应当是财政部在制定制度时的一个疏忽,未将所有相关内容均删除洁净所致。
(3)
关于其他流淌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其他流淌负债、其他长期负债:《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假如这些项目的价值较大,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删除了这一要求。
(4)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涉及托付贷款和除股票、债券、基金以外的其他投资的会计处理咨询题,相应地,在报表编制讲明中也就没有考虑此类业务。
但我们认为如有此类业务,同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5)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制定时删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专用内容,相应地,也就没有涉及这些事项在报表上如何列示的咨询题。
然而,由于目前财政部也倾向于2005年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假如符合小企业标准,则也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此我们认为,假如存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形,则其所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专用项目的报表列示,也可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6)《小企业会计制度》未设置“估量负债”科目及报表项目,因此能够明白得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估量负债,只需将特定的或有事项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即可。
(7)关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如有余额应列入哪个报表项目的咨询题,两者规定不一致。
《企业会计制度》第301页规定并入“其他流淌负债”项目反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并入“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
2.利润表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小企业能够不设置“治理费用”科目,将其核算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目,因此在利润表上,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治理费用”科目,发生的治理费用也在“营业费用”项目中反映。
3.现金流量表
(1)在现金流量表的差不多格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和《企业会计制度》所给出的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中都只有“本年数”这一个金额栏,不提供前期比较数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现金流量表格式除了需填报本年数以外,还应填列上年比较数据。
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差不多要求中期财务报告中的现金流量表提供前期比较数据,并提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能够认为《企业会计制度》下的现金流量表添加比较数据栏目应该只是时刻咨询题。
(2)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下,现金流量表不是必须编制的报表,是否编制可由小企业自行确定。
另外,即使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小企业,也只需要按照直截了当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而不需要编制间接法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数据,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所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3)《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是一致的,然而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5页关于现金等价物划分标准变更的处理规定,即“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
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但我们认为这一原则仍旧适用于小企业。
(4)《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现金流量表的项目设置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①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删除了“代购代销业务的现金收付”。
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代购代销业务,相关现金流入仍可在本项目内反映。
②《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现金流量表没有设置“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我们明白得小企业如有税收返还,应并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③《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使用讲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6页关于“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退休统筹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的规定。
④《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的使用讲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8页“由于自然灾难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缺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的规定。
然而我们认为:小企业如发生此类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仍可参考《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应规定。
⑤《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的使用讲明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308~309页关于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以及其后股利、利息收回的列示规定。
能够认为这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采取的一种简化处理方法,即购买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其相应的现金流量并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五、关于会计报表附注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较《企业会计制度》大大简化。
具体表现在:
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阻碍数,或者会计估量变更的阻碍数(或其不能合理确定的缘故),也不要求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形。
《企业会计制度》第320页要求披露“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讲明”,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披露“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形”。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完整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报表附注中只要求披露“本期内与要紧投资者往来事项”。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项目附注的披露无明确要求。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各事项: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讲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讲明、收入、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