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筹划习题答案之欧阳法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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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习题答案
第一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D
3. B
4. D
5. D 解析:现代企业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

纳税关系到企业的重大利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二、多选题
1. ABCD
2. BCD
3. ABD
4. ABCD
5. ABCD
6. BD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

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

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2. 对
3. 错解析:避税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是一种合法行为。

4. 错解析: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应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

因此税负转
嫁不适用于所得税,只适用于流转税。

四.案例分析题
提示:可以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而不是”等于”.
第二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D
2. A
3. A
4. C
5. B
6. C
7.B
8.B
9. C
二、多选题
1. ABCD
2.BCD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时减按2%征收,售价/(1+3%)×2%,所以,2%不是征收率。

3. ABC解析:专利权属于现代服务业,电力、热力属于有形动产,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在增值税范围之内。

4. AB解析:生产免税产品没有销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

装修办公室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

转售给其他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也需要计算销项税。

5. CD解析: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7%或13%,与纳税人规模无关。

6. AD 解析:营改增后,运费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也不得抵扣。

7.ABC 解析: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税。

8.ACD 解析:农民销售自产粮食,免税。

9.AC 解析:代理进出口服务和汽车代驾,还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10.BCD 解析:营改增后,企业购买小汽车后自用的,也允许抵扣。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如果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

2. 对
3. 对解析: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我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4. 错解析: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 错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只有一般纳税人外购小轿车自用所支付价款及其运费,取得了专用发票,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6. 对解析:只有境内运费,才允许抵扣,境外运费作为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

7. 对解析:铁路运输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前,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属于扣税凭证。

8. 对
9. 错解析:搬家公司搬运货物收入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

10.错解析:剧院的话剧演出收入不属于营改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应缴纳营业税。

四、计算题
1.(1)当期销项税额=
[480*150+(50+60)*300+120000+14*450*(1+10%)]*17% +(69000+1130/1.13)*13%
=[72000+33000+120000+6390]*17%+9100=231930*17% +9100=39428.1+9100
=48528.1(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200*(1-25%)+13600+800*7%+6870
=11400+13600+56+6870=31926(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48528.1-31926=16602.1(元) 2.(1)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700+5100+(15000+15000*6%)*17%=1700+5100+2703=9503
(2)当期销项税额
=23400/1.17*17%+234/1.17*17%*5+2340/1.17*17% +35100/1.17*17%
=3400+170+340+5100=9010
(3)应缴纳增值税=9010-9503=-493
3.(1)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0+120=17120元
(2)当期销项税额
=30*200*17%+2340/1.17*17%+120000*13%=1020+340 +15600=16960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16960-
17120+104000/1.04*4%*50%=1840元
4.销项税额=222/1.11×11%+17
5.5/1.17×
17%=22+25.5=47.5(万元)
进项税额=8.5+1.7+0.68=10.88(万元)
应纳增值税=47.5-10.88=36.62(万元)
营业税=(150-100)×5%+10×5%=2.5+0.5=3(万元)
5.进项税额=30000+68000+65+50=98115(元)
销项税额=1000000×6%+636000/1.06×
6%=60000+36000=96000(元)
应纳增值税=96000-98115=-2115(元)
6.(1)不能免征和抵扣税额=(40-20×3/4)×(17%-13%)=1万元
(2)计算应纳税额
全部进项税额=17++1.7+0.91+0.88=20.49(万元)
销项税额=7÷1.17×17%+60×17%=11.22(万元)
应纳税额=11.22-(20.49-1)-2=-10.27(万元)(3)计算企业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额=(40-20×3/4)×13%=3.25(万元)(4)比大小确定当期应退和应抵免的税款
11.27>3.25;应退税款3.2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退税额=0
下期留抵税额=10.27-3.25=7.02(万元)
五、分录题
1. 会计分录:
(1)借:应收账款 234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 000
贷:库存商品 1600 000
借:银行存款 2320 000
财务费用 20 000
贷:应收账款 2340 000
(2)借:应收账款 585 000(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红字)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红字)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先开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销项税额
为:100×17%=17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应收账款 8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4)销售增值税转型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0.4/(1+4%)×50%=0.2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20 000
累计折旧 180 000
贷:固定资产 500 000
借:银行存款 104 000
贷:固定资产 104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借:营业外支出 218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8 000(5)可抵扣进项税额=8.5+1.1=9.6万元
借:固定资产 613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 000
贷:银行存款 709 000
(6)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可以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73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银行存款 3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 000
贷:库存商品 450 000
(7)月末,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34-8.5+17+10.2=52.7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0+9.6=39.6万元
按照适用税率应缴纳增值税=52.7-39.6=13.1万元简易办法征税应纳增值税=0.2万元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1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133 000
2.(1)借:原材料 41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91万元
贷:银行存款 47.91万元(2)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93.6万元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80万元(3)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00万元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万元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4)借:管理费用2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万元
贷:应付账款 21.2万元(5)借:销售费用5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53万元(6)出售某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属于技术转让服
务,适用税率6%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30*6%=1.8万元。

借:银行存款 31.8万元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 30万元(7)借:固定资产6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万元
贷:银行存款 70.2万元(8)代其他单位存储货物,属于仓储服务,适用税率6%
销项税额=21.2/1.06*6%=1.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1.2万元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 20万元(9)出租有形动产,适用税率17%,销项税额
=5.85/1.17*17%=0.85万元。

借:银行存款 5.85万元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85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 5万元六.筹划题
1.提示: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计算临界点价格,比较后决策.
2.A企业采取经销方式:
应纳增值税=500×210×17%-50×1250×3%-
1600=17850-1875-1600=14375(元)
收益额=500×210-50×1250-14375=105000-62500-14375=28125
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41000×17%-1600=6970-1600=5370(元)
收益额=41000-5370=35630(元)
来料加工方式少交增值税9005元,多获得收益7505元。

对于B企业来说:
采取经销方式:
应纳增值税=50×1250×3%=1875(元)
货物成本=500×210×(1+17%)=122850(元)
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0
货物成本=50×1250×41000×(1+17%)=110 470(元)
来料加工方式下,B企业的加工货物的成本降低12380元,增值税少交1875元。

3.(1)提示,福利用途的纸张后续不能形成销项税额,故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提示:属于以物易物,应按照换出货物的售价计税。

(3)提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故A企业将部分专利技术无偿赠送给B企业,也应视同销售。

第三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A解析: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应缴纳消费税;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在生产出厂环节交纳消费税,
商业零售环节不缴;卡车不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使用过的小轿车不交消费税,只交增值税。

2. A解析:征收消费税的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电动汽车、沙滩车、大客车都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 D解析:高档手表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珍珠饰品不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酒类产品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4.D解析:只有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的自用消费品,才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5. D解析:外购已税产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均于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移送连续加工环节不视同销售,但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的移送环节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6.A 解析:消费税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零售化妆品和白酒不是纳税环节;服装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7.D 解析: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最终消费品销售时缴纳消费税;提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不纳税;提回后按加工环节计税价格直接平价出售时不纳税;提回后按加工环节计税价格直接加价出售时应缴纳消费税。

二、多选题
1. AC解析:啤酒、黄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

葡萄酒、烟丝采用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

2. ABCD解析:AB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C
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D直接加价销售时还要缴纳消费税。

3. ACD解析: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卷烟在货物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不动产转让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

4. ABD解析: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其营业额还应当征收营业税,按消费税额与营业税额计征城建税。

5. BCD 解析:A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C属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BD属于视同销售。

6. AD 解析:一般应税消费品都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而卷烟除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在批发环节还要再缴纳消费税。

7.ACD 解析: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相同,均为含有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货物在统一征收增值税后,应税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只征收增值税。

8.ACD 解析:属于消费税同一税目的才可以抵扣。

9.ABD 解析:只有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其他方面自用时,都应缴纳消费税。

三、判断题
1. 对解析:对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押金,不论到期与否,发出时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 对
3. 错
4. 错解析:化妆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要缴纳增值税,但消费税仅在出厂销售环节缴纳。

5. 对
6.对解析:消费税采用实耗扣税法,而增值税采用
购进扣税法。

四、计算题
1. (1)进口原材料应纳关税=(120+8+10+13)×10%=151×10%=15.1(万元)
进口原材料应纳增值税=(151+15.1)×
17%=28.237(万元)
(2)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关税=(60+3+6+2)×10%=71×10%=7.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增值税=(71+7.1)×
17%=13.28(万元)
(3)本月销项税额=340+11.7/1.17×17%+10×(2000/100)×17%=375.7(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8.237+13.28+51+
(12+4)×7%+17=110.64(万元)
应纳增值税=375.7-110.64=265.05(万元)
(4)本月应纳消费税=(2000+11.7/1.17+10×
2000/100)×12%
=2210×12%=265.2(万元)
2.(1)甲公司提货时,应组价计算消费税并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10000+20000+300×(1-7%)=30279(元)加工及辅料费=8000(元)
提货时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30279+8000)÷(1-30%)×30%=16405.29(元)
(2)甲公司进项税=1700+3400+300×7%+8000×17%+800×7%=6537(元)
甲公司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4529.91-6537=7992.91(元)(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100000÷(1+17%)×30%-16405.29×70%
=25641.03-11483.7=14157.33(元)
(4)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甲公司消费税16405.29元.
乙公司受托加工收入应缴纳增值税=8000×17%-
200=1160(元)
3.小汽车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10*40+10+5+3)*(1+25%)/(1-5%)=522.5/0.95=550万元
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550*5%=27.5万元
小汽车进口环节增值税=550*17%=93.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150*(1+20%)+100*150/10000}/(1-56%)=412.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412.5*56%+100*150/10000=232.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增值税=412.5*17%=70.13万元
销项税额=8×93.6/1.17×17%+1000×17%=108.8+170=278.8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3.5+1*7%+70.13=163.7万元应纳增值税=278.8-163.7=115.1万元,应交消费税=0
4.消费税=(40*40000*20%+40*2000*0.5)+
(10*30000*20%+10*2000*0.5)+
(20*70200/1.17*20%+20*2000*0.5)+(8*40000*20%+8*2000*0.5)
=(320 000+40 000)+(60 000+10 000)+(240 000+20 000)+(64 000+8 000)
=360 000+70 000+260 000+72 000=762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
=40*40000*17%+10*30000*17%+20*70200/1.17*17%+8
*40000*17%
=272 000+51 000+204 000+54 400=518 400元
进项税额=1020
应交增值税=284 070-1020=580 380元
五、分录题
1.应纳消费税额=700×20%=140(元)应纳增值税额=700×17%=119(元)
借:应收账款 819
贷:其他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9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0
2.(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 000
贷:原材料55 000
(2)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代扣代缴消费税=(55000+20000)÷(1-30%)×30%=32143(元)
提回后直接销售的,将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32 143
贷:银行存款32 143
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 32
143
贷:银行存款 32 143
(4)提回后直接销售的情况下,烟丝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107 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7 143
烟丝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情况下,烟丝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75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5 000
六.筹划题
1.提示:分离包装,不带包装销售。

2.提示:10000元以内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故方案可行,
原售价,需要缴纳消费税=11000×20%=2200元,仍有降价幅度=2200-1100=1100元
3.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厂生产成白酒。

该酒厂以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加工费支出150万元,加工后的酒精运回本厂后,再由本厂生产成白酒,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100万元。

A.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组税价格=(250+150)÷(l-5%)=421.05万元
消费税=421.05×5%=21.07(万元)
B.酒精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不得抵扣,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总消费税为:21.07+500=521.07(万元)
C. 税前利润=2000-250-150-100-521.07=978.93(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白酒,收回后直接加价销售。

该酒厂将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交A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加工费250万元。

产品运回后仍以2000万元的价格销售。

A.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组税价格=(250+250+100×0.5×2)÷(l-20%)=750万元
消费税=750×20%+100×0.5×2=250(万元)
B.白酒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不得抵扣,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总消费税=250+500=750(万元)
C. 税前利润=2000-250-250-750=750(万元)
方案三:由该厂自己完成白酒的生产过程。

由本厂生产,消耗材料250万元,需支付人工费及其他费用250万元。

A. 自产白酒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B. 税前利润=2000-250-250-500=1000(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方案二最优。

第四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D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2.D解析:当月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计税范围。

3.D解析: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支出,都计入完税价格。

4.B
5. A解析:转让二手房能扣除的是以全部重置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评估价格。

6. C解析: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之间房地产交换,缴纳土地增值税;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房地产,不征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间用房地产进行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7.C
8.B 到达中国口岸起卸前的支出计入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二、多选题
1. ABCD
2. AC
3. AD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

其中印花税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扣除。

契税由购买、承受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销售方并不涉及。

4. ABCD
5. ABC
6. ABC
7.ABCD
8.BC 解析:买地卖地按差价缴纳营业税;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买地支付的款项和卖地时支付的相关税费,没有开发,不得加计扣除20%。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缴纳“三税”的纳税人不在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遍及城乡。

2. 错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开发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其他企业转让新开发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转让二手房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

3.对
4.错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

5.错解析:本命题缺少一个关键条件---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

6.对
7.错解析: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时采用最惠国税率。

8.对
9.对
10.错解析: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的计税依据中都不包含关税本身。

四、计算题
1.第一步,确定收入总额为货币与实物之和
2200+100=2300(万元)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支付地价款8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700万元
开发费用=50+(800+700)×5%=125(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营业税2300×5%=115
(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15×(7%+3%)=11.5(万元)加扣费用:(800+700)×20%=300(万元)
扣除费用总计=800+700+125+115+11.5+300=2051.5(万元)
第三步,确定增值额:2300-2051.5=248.5(万元)
第四步,确定增长率:248.5÷2051.5=12.11%
增长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税。

2. 土地款=4750+250=5000万元,住宅楼和写字楼土地成本各2500万元
住宅楼:收入=20 000万元
营业税=20 000*5%=1000万元,城建税及附加=1000*(7%+3%)=100万元
允许扣除金额=2500+3000+(300+5500*5%)+1100+5500*20%
=2500+3000+575+1100+1100=8275万元
增值额=20 000-8275=11725万元
增长率=11725/8275=141.69%,适用税率50%,扣除率15%
住宅楼应交土地增值税=11725*50%-8275*15%=5862.5-1241.25=4621.25万元
写字楼:收入=30 000万元
营业税=30 000*5%=1500万元,城建税及附加=1500*(7%+3%)=150万元
允许扣除金额=2500+4000+6500*10%+1650+6500*20%
=2500+4000+650+1650+1300=10100万元
增值额=30 000-10100=19900万元
增值率=19900/10100=197%,适用税率50%,扣除率
15%
写字楼应纳土地增值税=19900*50%-10100*15%=9950-1515=8435万元
3. 某公司5年前购买一块土地,支付土地款10 000万元,缴纳契税300万元。

2013年5月,该公司将这块土地转让,转让价70 000万元,计算该公司转让土地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应纳营业税=(70 000-10 000)×5%=3000(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00×(7%+3%)=300(万元)
印花税=70000×0.05%=30万元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金额=10 000+300+3000+300+30=13630(万元)
土地增值额=70000-13630=56370万元
增值率=56370/13630=413%,税率60%,扣除率35%
应纳土地增值税=56370×60%-13630×35%
=33822-4770.5=29051.1(万元)4.先判断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为CIF成交价格-进口后装配调试费
完税价格=600-30=570(万元)
关税=570×10%=57(万元)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完税,该公司应于1月24日前纳税,该公司25日纳税,滞纳1天,滞纳金为57万元×0.05%=285(元)
五、分录题
1.应交关税和商品采购成本计算如下:
应交关税=4 000 000×43.8%=1 752 000(元)
应交消费税=(4 000 000+1 752 000)÷(1-8%)×8%
=6 252 174×8%=500 174(元)
应交增值税=(4 000 000+1 752 000+500 174)×17%
=6 252 174×17%=1 062 870(元)
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国外货款时:
借:物资采购 4 000 000
贷:应付账款 4 000 000
(2)应交税金时:
借:物资采购 2 252 174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 752 000
---应交消费税 500 174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62 870
---应交关税 1 752 000
---应交消费税500 174
贷:银行存款 3 315 044
(4)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6 252 174
贷:物资采购 6 252 174
2.(1)补交出让金时。

借:无形资产 51.5
贷:银行存款51.5
(2)转让时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时。

应缴纳营业税=(200-51.5)×5%=7.43万元
城建税和附加=7.425×(7%+3%)=0.74万元印花税=200×0.05%=0.1万元
流转环节税金共计8.27万元
增值额=200-51.5-8.27=140.23万元
增值率=140.23÷59.77=235%
应纳土地增值税=140.23×60%-59.77×35%
=84.14-20.92=63.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流转环节税8.27
---应交土地增值税63.22
无形资产 51.5
营业外收入77.01
(3)上缴土地增值税及有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63.22
---应交流转环节税8.27
贷:银行存款 71.49
六.筹划题
1.提示:利用优惠政策,将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20%以内.
2.提示:利用零部件和整机的税率差别筹划.
3.提示:土地和房屋视同出售,签订一个合同时纳税多少?
土地和房屋视同出售,分别签订合同纳税多少?
以土地和房屋出资,纳税多少?
第五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C
2. B解析: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0000×60%×17%=2040(元)
3. C
4. B
5. D解析:ABC为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

6. C
7.C 解析:团体意外伤害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8.A 解析:A属于营业收入;BCD属于资本利得。

9.A
10. B 解析:四个选项中只有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缴纳营业税,其他选项都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营业税是价内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多选题
1. BCD
2. ABD
3. ABCD
4. BCD
5. ACD
6.ABD
7. ABD
8. ACD
9. ABC 10. ABCD
三、判断题
1.对2. 对
3. 错解析:企业应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 错解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对
6.错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才准予扣除。

四、计算题
1.(1)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200万元按税法规定,企业当年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不能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

广告费限额=3000×15%=450(万元),广告费没有超支,允许扣除100万元。

(2)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500-8-30-2=460(万元)
①按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计算:3000×0.5%=15万元;20×60%=12万元;可扣除12万元,不允许扣除8万元。

②按税法规定,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应按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当年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房租=36万÷24个月×4个月=6万元,当年不允许扣除30万元
③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属于税法不认可的支出(3)计算该企业计入计税所得的投资收益为0
①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②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③不认可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15万元
(4)企业间经营性违约罚款可扣除。

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2-200-460-10.5=817.5(万元)
(5)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817.5×
25%=204.38(万元)
(6)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4.38-190(预交)=14.38(万元)
2.(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账面利润=2000+2+11.7+60+10-1000-500-300-50-40-43.7=150(万元)
(2)对收入的纳税调整
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调减所得额2万元
接受捐赠应按价款和增值税合计额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调增所得额11.7万元。

本企业支付的运费,应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不涉及收入和费用。

(3)对费用和支出的纳税调整
广告费和招待费标准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为基数,不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
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调增所得额=98.5万元
招待费限额:80×60%=48万元,(2000+10)×0.5%=10.05万元
允许扣除10.05万元,调增所得额69.95万元
研究开发费加扣:70×50%=35万元
合计调增管理费用=69.95-35=34.95万元
营业外支出调整额:
捐赠限额=150×12%=18万元,公益捐赠20万元允许扣除18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不允许扣除;行政罚款2不允许扣除。

调增所得额14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150-
2+11.7+98.5+34.95+14=307.15万元
应纳所得税=307.15×25%=76.79万元
3.招待费标准100*60%=60万元,9600*0.5%=48万元,调增所得额=100-48=52万元
广告费标准=9600*15%=1440万元,大于500万元,允许全额扣除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60*50%=30万元
接受捐赠调整所得额=(50+8.5)=58.5万元,企业负担的允许计入资产成本,不计入收入项目
允许捐赠支出=1000*12%=120万元,实际捐200万元,调整所得额=200-120=80万元
允许三费额=300*(14%+2%+2.5%)=300*18.5%=55.5万元
三费实际额=50+6+8=64万元,调增所得额=64-55.5=8.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52-30+58.5+80+8.5=1169万元企业所得税=1169*25%=292.25万元
4. 会计利润=8000-2000-200-400-450-500+20-40-
30=4400万元
管理费用调整:投资者生活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调增10万元;
业务招待费:20*60%=12万元,8000*0.5%=40万元,允许抵扣12万元,调增28万元
研究开发费允许加扣50%,即60*50%=30万元,调减所得额30万元。

财务费用调整:12-100*8%=4万元,调整所得额4万元。

营业外支出调整:
允许捐赠额=4400*12%=528万元,实际公益性捐赠20万元,允许扣除,不用调整;直接捐赠10万元,不允许扣除,调增所得额10万元。

提取的存货减值准备不允许扣除,调增所得额30万元营业外收入调整: 调增所得额=7*20%=1.4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400+10+28-30+4+10+30+1.4=4453.4万元
应纳所得税=4453.4*15%=668.01万元
五、分录题
1. (1)2010年当期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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