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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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
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可靠: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2. 规范有序: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对数字化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
3. 效率优先: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4. 科技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
等工作。
1. 财务部经理负责全面领导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
2. 财务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
3. 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岗位的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1.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2. 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3. 财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
4. 其他财务资料: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整理要求:
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数字化档案进行分类。
2. 对每份档案进行编目,包括档案名称、档案编号、形成日期、归档日期等。
3. 对整理好的数字化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保管要求:
1. 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库房的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盗等措施。
2. 对数字化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
3. 定期对数字化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利用要求:
1. 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应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方便相关人员查阅。
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对查阅档案的人员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利用记录完整。
第五章销毁与归档
第九条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销毁要求:
1. 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的,应当编制销毁清册,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销毁。
2. 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监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归档要求:
1. 财务工作数字化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在每年年底进行。
2. 归档的数字化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编目和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