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古镇镇海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专项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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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古镇镇海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专项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1.05
•【字号】中府函〔2015〕743号
•【施行日期】2015.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中山市古镇镇海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专
项调整的批复
中府函〔2015〕743号
古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开展中山市古镇镇海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调整专项规划的请示》(古府请〔2015〕2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中山市古镇镇海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控规》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控规》工业用地专项调整工作。

本次专项调整仅解决工业用地
指标及工业权属用地问题,调整形成的控规成果应出具全套法定成果,直接替换原控规相应内容,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你镇要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将《关于调整工业用地规划管理相关指标的通知》工业用地指标落实到有关控规,充分评估和解决工业用地指标调整后对片区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等方面的影响,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

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三、上述工业用地专项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与已出让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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