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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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11.16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
•【施行日期】2018.1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69号
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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