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立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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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幼儿园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提高财产使用效益,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财产管理制度
1. 财产登记制度
(1)幼儿园财产实行登记制度,所有财产必须登记在册,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保管人等信息。

(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分别建立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2. 财产采购制度
(1)幼儿园财产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相关规定进行。

(2)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园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价格合理,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3. 财产验收制度
(1)验收人员应按照采购合同、发票、质量标准等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采购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 财产保管制度
(1)幼儿园财产实行分级保管制度,财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
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与保育员共同负责保管。

(2)贵重物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专用保险柜。

(3)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财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 财产使用制度
(1)幼儿园财产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使用部门应合理使用财产,不得擅自调拨、转借、出售、毁损。

(3)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财产使用登记制度,定期检查财产使用情况。

6. 财产报废制度
(1)财产报废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2)报废财产经鉴定确认后,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签署报废意见,报园长
批准。

四、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财产损失、浪费、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理。

2. 对故意破坏、盗窃、侵占幼儿园财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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