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节能减碳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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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节能减碳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25
•【字号】通政办发〔2016〕34号
•【施行日期】2016.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节能减碳目标分解
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节能减碳目标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通州区“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节能减碳目标分解方案
根据市政府“十三五”时期节能减碳工作总体安排,通州区节能减碳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16%,能源消费总量力争控制在35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为20%,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力争控制在770万吨以内。

为完成全区“十三五”时期节能减碳目标任务,明确各单位节能目标与责任,在统筹考虑市区两级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潜力和节能能力,现对通州区“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节能减碳目标进行分解,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解依据
(一)《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十三五”时期,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为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700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为16%,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

(二)《通州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通州区深化落实城市功能定位,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

到2020年,预计全区GDP年均增速达到7.5%,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55%以上,全区常住人口达到160万人。

(三)乡镇、街道及行业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
按照《通州区“十三五”时期节能减碳专项规划》,结合乡镇、街道“十三五”规划、《通州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以及燃气、供暖、电力等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梳理汇总分析各区域特点,为节能减碳指标分解提供依据。

(四)通州区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十三五”期间,通州区将迎来城市建设的集中期,一大批项目将陆续开工或
建成使用,这些重大项目在建设和使用中,必将带来能源需求量的大幅度上升,此次分解将会为环球影城主题公园等未注册落地的重大项目预留能源消费空间,根据项目手续进展再进行目标任务调整。

二、分解原则
(一)总量平衡
依据北京市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减碳指标任务,按照积极执行,确保按时完成的总体要求,与各委办局衔接,根据节能潜力和节能能力分解节能总量,做到总量平衡、领域平衡、部门平衡。

(二)客观公正
依据全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根据各个用能单位的实际耗能情况和设备升级更新改造要求,考虑企业节能潜力,合理分配节能指标,做到可操作、可完成,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三)责任明确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将节能减碳工作上升到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战略高度,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并进入年度政绩考核体系。

主责单位承担相应节能任务,落实节能分解指标,接受考核与奖惩。

三、分解内容
(一)按年度分解
“十三五”时期,通州区节能减碳工作将始终如一的严格控制相关指标。

前两年主要为建设期,指标要求相对严格,为后三年产出期预留能源消耗空间。

年度节能指标任务分解详见表1。

表1. 年度节能指标任务分解表
(二)按行政区划分解
主要参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能源消费历史数据、“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各行政区域功能定位以及项目落地等情况进行分解,今后每年的年度目标分解还会综合考虑非首都功能疏解情况。

各乡镇、街道节能指标任务分解情况详见表2。

(三)按重点行业分解
重点行业节能指标分解主要采用北京市及我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十三五”相关规划或指导性文件中提出的节能指标,分别从三个产业大类及建筑、批发与零售业、公共机构、供热等行业小类口径进行分解。

具体分解情况详见表3。

(四)按重点用能单位分解
根据本市惯例和要求,每年对上一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指标任务分解。

本方案依据各重点用能单位2016年发展计划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各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下降率。

“十三五”时期各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分解还将考虑非首都功能疏解因素,在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下降率的控制上更加严格。

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分解情况详见表4。

注:重点用能单位为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超过5000吨标煤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节能减碳工作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节能指标,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成立节能减碳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人和责任部门,推进本行业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节能减碳工作。

区政府将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评价。

(二)强化管理,建立节能减碳预警机制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含碳评价),完善节能形势分析会商机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警监测制度,按季度发布重点行业领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晴雨表”,强化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全面提升各单位的节能意识和节能管理能力。

(三)强化实施,推进节能减碳技术改造
促进企业、单位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引进低耗能、高效益的项目和技术,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切实落实节能诊断、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制度,深挖各领域节能减碳潜力,支持实施一批节能减碳效果显著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强化宣传,营造节能减碳社会氛围
加大对节能减碳工作的宣传深度、广度和力度,利用节能宣传周及节能宣传主题活动,通过评选奖励、媒体宣传、教育培训、资料发放等手段,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体系,推动全社会参与,引导企业、单位、广大居民自觉履行节能减碳义务,在全区营造“节能环保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导,确保节能减碳目标完成
加大对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节能目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并适时联合区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将节能减碳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节能减碳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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