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司法鉴定人管理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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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条件。
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取得

司法鉴定人资格申请的登记机关 司法行政部门的鉴定人登记管理部门 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登记管理部 门


公安机关实行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局两级登记管理。 人民检察院负责内设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登记的具体 实施部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和各省级 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
第七章
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域外司法鉴定人的概念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七百零二条规 定:“如果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 识将有助于审判者理解或确定争议事 实,凭其知识、技能、经验、训练或 教育够格为专家的证人可以用意见或 其他方法作证。”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将鉴定人定义 为:“凭借其专门知识在判断某个证 据问题上帮助法庭的人员。” 《日本刑事诉讼法》中把鉴定人定义 是“有学识经验的人”。
二、域外关于司法鉴定人诉讼地位的不同 观点 司法鉴定人是专家证人。

在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的地位 与一般证人的地位并没有实质性的 区别,专家证人和普通证人均由当 事人提请作证,庭审中询问普通证 人和询问专家证人的规则也相同。

司法鉴定人是法官辅助人。

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和证 人都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这种模 式被称之为分立式立法模式。
第二节
司法鉴定人条件、资格的取得
一、司法鉴定人的条件

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法学知识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 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 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二、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 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在人民检 察院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 料、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心理测试等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人的 概念作了规定,将其定义为“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 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第四节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司法鉴定人的权利

概念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时为一 定行为的可能性。 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 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 所需要的鉴材、样本;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 拟实验;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 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 题;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接受岗前培训和 继续教育;获得合法报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取得

司法鉴定人资格的取得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 司法行政机关公告鉴定人名册。
第三节
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
一、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鉴定人与诉讼代理人、 证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一样,为独立的诉讼 参与人。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既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 人”,也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技术顾问、 专家证人”,而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 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履行鉴定职务 时适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
二、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将鉴定人定义为“有专门知识 的人”。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 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并被公安机关 鉴定机构聘任,从事法医类、痕迹检验、理化 检验、文件检验、声像资料检验、电子物证检 验、心理测试和警犬鉴别等检验鉴定工作的专 业技术人员。”三、司法鉴定人的分类 Nhomakorabea
职业资格型司法鉴定人 职业资格型司法鉴定人是指具有专门或特殊专业技能或专 业技术资格或其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在国家逐步实行司法 鉴定人职业资格的领域内,比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 定(试行),明确各自鉴定范围和专业类别,经国家主管机关 审核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人 员。 专聘资格型司法鉴定人 专聘资格型司法鉴定人即是在国家实行司法鉴定人职业 资格的领域外,凡临时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 委托,用自身技术就特定事项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义务的内容

第五节
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
一、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的含义

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司法鉴定人违 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而应受到的法律制裁。 司法鉴定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违反法 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
二、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的分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司法鉴定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二、司法鉴定人的义务

概念

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是指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 出具鉴定意见;对鉴定意见负责;依法回避;妥善保管送鉴的 鉴材、样本和资料;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自 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加司法鉴定岗前 培训和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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