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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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进一步提高我院药事管理水平,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原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适当调整,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药械科,由丁翠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医院药事方面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3.负责药库、药房库存药品监管,定期检查药库药房各种登记本情况。
4根据“医院用药品目录”,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5.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案,要多家采购、提前采购并随时掌握市场变化,实施和检查中标药品的使用情况。
6.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对单一品种使用量过大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有效干预,杜绝大处方和不
合理用药。
7.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药品质量。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分级使用指南》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确保安全用药。
8.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相关制度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9.加强用药管理。
规范用药行为,严禁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接触、挂钩,坚决查处药品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
10.药事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药剂科为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收集各临床科室基药使用情况,并及时征求医务人员的良好建议,扩大基药使用范围,满足临床需要。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医务人员药学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临床医生合理用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