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的简介_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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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的简介_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中国茶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广泛联合国内外茶学界和文化界人士。
研究
茶的历史和文化;开展文化学术交流,加强合作,增进友谊;倡导茶为国饮,加强社会文明,促进茶学和茶业经济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作出贡献!
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倡导“茶为国饮”,一直坚持通过举办茶事活动,带动茶文化旅游、促进茶经济发展、造福广大茶农。
研究会主办或协
助各地政府开展了各种各样的茶文化活动。
如先后多次召开国际茶文化研
讨会、国际茶叶大会和全国性茶文化工作座谈会,举办中国(杭州)西湖国
际茶文化博览会,举办全国茶艺之星大赛,全国民族茶艺大赛,全国茶道、茶艺邀请赛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英文名为:CHINAINTERNATIONGALTEACULTURALINSTITUTE缩写为:“CITCI”)第二条本团体是由茶学界、茶文化界、茶企业界和爱茶人士组成,不
以营利为目的的全国性、学术性民间组织。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属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农业部和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住所:浙讧省杭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国际性的茶文化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国际
茶文化研讨会”(必要时提前或延期举行),不定期地举办专题性的活动;
(二)组织编辑出版有关茶文化的书刊、杂志及电子出版物,
宣传、普及茶文化;
(三)组织开办面向社会的茶文化和茶业经济的职业技术培训;
(四)组织兴办有关茶文化的建设项目;
(五)组织开展其他形式的茶文化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吸收与茶文化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的团体、企业,以及茶文化和茶业界知名人士为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奉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参加本团体的有关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建立有茶文化杜团的地区,可以通过镇地区杜团或研究会联络机构集中申报;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合成常务
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确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氖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敖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业都审在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秘书长;
名誉副会长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奉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本团体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
八条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奉团体为联络各地区的会员开展茶文化工作,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以在各有关地区设立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囊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业部审查并-轻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后,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农业部审查井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选举产生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
副会长人选可在各地茶叶社团组织、教学科研单位等机构产生。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设立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等名誉职务,由理事会聘请。
设立顾问,由理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副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
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法定代表人人选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戊委托其他负责人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