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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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关于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1.12.08
•【字号】阿行办发[2011]113号
•【施行日期】2011.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1]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区行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阿行署发〔2011〕87号),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经贸委)牵头制定了地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
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促进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新政办发〔2011〕126号)和行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阿行署发〔2011〕87号),制定本细则。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开放。
1.积极支持放宽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在地区试行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实行初次创业“备案制”。
对困难群体初次创业申请办理个体登记的,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费用;困难群体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责任单位: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实行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1.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优先采购管理办法、参与投标的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一次性给予价格和商务评标标准总分值适度加分的管理办法。
根据同等优先的原则,改进评审机制,健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2.政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在供应商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方面歧视中小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
3.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鼓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企业分包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4.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协助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10〕18号)等文件中的相关政策。
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2.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尽量招用少数民族员工。
3.对中小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5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5.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取得贷款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
贴息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
6.对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订单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7.对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各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聘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责任单位: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
(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1.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负担监督办法》,完善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确需收费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允许经营困难、暂无缴纳能力的企业缓交或免
交。
2.落实惠企政策。
组织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及中小企业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3.规范行政职能,不得将无偿服务转化为有偿服务。
任何部门和垄断性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和购销物品。
4.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全面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5.地区及各县(市)、喀管委设立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完善违法投诉举报和违纪查处制度。
责任单位:地区减负办(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五)强化融资服务工作。
1.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等支持力度,建立担保机构发展壮大的长效机制。
地区每年追加1000万元资金用于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按1︰5倍数形成5000万元担保贷款额度,逐步提高地区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中心担保能力。
2.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租赁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运作模式,构建多元融资平台,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阿勒泰银监分局;协助单位:地区财政局、经济和贸易委员会。
(六)建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地区财源建设力度,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用咨询、人才培训、品牌培育、价格补贴等方面提供财政支持。
2011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以后逐年按10%递增。
责任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科学技术
局、知识产权局。
(七)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金融部门资金支持。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突出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的重大技改项目,优先向国家和自治区申报技改贷款贴息、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国债技改贴息项目。
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重点扶持企业和项目,协调信贷资金支持。
着力推进重点骨干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工作。
支持区外金融机构参与地区经济建设,为工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责任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金融机构。
(八)鼓励企业争创名牌。
支持重点企业做好质量体系认证及市场开拓工作。
对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荣获新疆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
(九)在用地、用水、资源路建设和运输等环节予以支持。
对重点扶持项目、企业,优先安排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并给予优惠。
1.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途进行开发。
2.对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优先列入供水计划并给予保障。
3. 协调加快资源路建设,确保矿山道路运输畅通;对重点企业出疆高附加值产品,协调优先列入铁路运输计划。
责任单位: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协助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局、水利局。
(十)引导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
1.积极争取自治区科技三项费用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
2.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责任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协助单位:地区财政局、科学技术局。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1.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介力度,并在布展、宣传、交通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提高中小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2.支持重点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经贸活动,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周边国家优势资源,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3.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兴办加工企业,生产适合境外市场需求的产品,带动地区初级产品出口。
建设境内外专业批发市场,促进地产品出口。
4.促进中小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集中交易、统一运输,降低流通成本。
责任单位: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协助单位: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招商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十二)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好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8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新的优惠政策,制订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
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研究出台对特殊行业、特殊困难企业的扶持措施。
1.2010年至2020年,对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股权托管中心及中小型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4.新疆籍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享受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中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5.对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中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行事先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助单位:地区财政局。
三、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总量和增量指标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促使小、微型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
单独安排信贷规模,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就业岗位多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
对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
责任单位:阿勒泰银监分局;协助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十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1.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需求。
2.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各县(市)商业银行
新吸收的存款要确保优先用于当地贷款需求。
3.各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损失及时核销。
4.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率。
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较好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客户经理给予相应奖励,并建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信机构的积极性。
银监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合理设定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单独管理。
5.完善财产抵(质)押制度和贷款抵(质)押物认定办法。
采取动产、仓单、股权、应收账款、采矿证、商标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抵(质)押登记和动产抵押方式,化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的矛盾。
责任单位:阿勒泰银监分局、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十五)创新金融产品。
深化改革与创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推广。
积极研究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阿勒泰银监分局;协助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十六)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1.各县(市)、喀管委要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2.建立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中小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上市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上市有关费用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单位:地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阿勒泰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十七)积极推进银企合作。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大力推介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等重点项目,促进银企合作。
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
责任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协助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八)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设立地区级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形成地、县(市)两级中小企业担保网络。
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支持,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协助单位: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阿勒泰银监分局。
(十九)拓展资本市场。
研究制定《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指导意见》,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每年从资源库中选择部分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地、县(市)两级财政按上市的实际进度分阶段适当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单位:地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阿勒泰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
地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各类园区。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节水、节能、节材工艺以及综合利用废料、废气、废水(液)等技术改造。
支持技术信息、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发
展,配套完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服务体系。
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创新能力强、拥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
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合作交流,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二十二)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
建立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
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
通过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举措,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
(二十三)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对拟创业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给予办理证照费用补助、提供创业人员社保费资助等。
以县(市)为单位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将有品牌有市场有技术、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统计入库,并将入库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地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地直有关部门通过信贷支持、人员培训、创业服务、信息化推进、市场拓展、财政扶持等措施提供优先服务,帮助做大做强。
(二十四)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
全面推进流通业结构优化升级。
用好自治区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现代物流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鼓励工商业企业外包物流、研发等业务给服务型中小企业。
(二十五)促进对外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外展览展销,开展与进入国际市场有关的产品标准化认证。
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给予奖励,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协助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财政局、建设局、科学技术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知识产权局。
五、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二十六)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和示范。
加强中小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进销存管理、电子商务、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等环节的信息化建设。
引导和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与应用平台。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十七)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
1.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把人才培养目标与地区中小企业对管理和技术人才的急迫需求对接起来,不断完善专业设置与课程创新,努力升级师资质量与结构,在主动服务产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方面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中小企业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实现“校企合作、定单培养、专业共建”。
3.继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
加强对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开展各项业务和技能培训,特别是企业少数民族中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培训。
责任单位: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协助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十八)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1.依托地区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
引导
中小企业围绕园区的大企业实施配套协作和集聚发展。
园区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培育和创建一批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的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聚。
责任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协助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九)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集中在本部门官方网站首页公布。
对属于本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明确许可条件、承诺办理时限,不属于本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负责引导至许可实施部门办理。
(三十)加快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工程”,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支持、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十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督促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和规范财务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用,有效评估中小企业资信状况及贷款风险,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协助单位: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金融机构。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二)加强领导,理顺体制。
充分发挥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地区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理顺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