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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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细则
第一章社团活动行为准则
第一条各社团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不得作出任何违法行为,否则一律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条各社团须认真学习《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并确实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活动,否则学校有权对违反《条例》的社团或个人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罚。
第三条服从学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的领导。
以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课余生活为宗旨,统一步调、统一方向,努力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具有更多锻炼机会的第二课堂。
第四条所有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兼具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明健康、符合社团自身性质的主题,不得组织任何影响社会或学生学习正常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任何社团活动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实质性活动。
第六条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社团名义举行任何活动,否则将视其情节严重追究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第七条所有社团均应以“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为目标,努力为会员及广大同学提供各类型具有社团特色的活动,为活跃校园课余气氛,繁荣校园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新社团成立程序及其规定
第八条筹办任何新社团,必须有十名以上社团初期成员组成并
提前一学期联名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申请书中必须明确列出该社团名称、建立目的、宗旨、对象、活动计划、社团主要部门及主要成员资料(姓名、性别、年级、学系专业、职位及联系方法)。
第十条申请交至校社团联合会后,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办理一切申请手续,此期间组织者可筹划社团事宜(如:宣传或招员),但不得有任何实质性活动。
第十一条申请书经校团委和本联合会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本联合会保存申请书并书面通知新社团负责人,此时新社团正式成立,方可开始活动;如社团申请被拒绝,其组织人应暂停一切筹备活动,听取领导意见,作出相应修改,然后再重写申请;若是由于社团的性质或宗旨等本质问题被否决,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停止所有有关筹备及相关活动。
第三章社团活动程序及规定
第十二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各个正式注册社团必须向本联合会提交一份书面的注册申请,过期末作出申请的作无效社团处理,即在本学期内不得有任何活动。
凡连续两学期没有注册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十三条注册生效后,各社团有权力也有义务举行各类活动,活动具有社团特色,具有一定水平,对活动质量或数量不足的社团,本联合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每学期开学2周内,各社团须向本联合会递交本学期活
动计划安排,以便本联合会统一协调各社团活动,并有效调配人力、场地、设施、资金等校内资源。
第十五条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资料,如场地、设施的租用、租金及手续等,均可向本联合会了解,并由本联合会代办所有手续,以确保社团能集中精力将活动搞好。
第十六条社团实行统一招新、统一收费、统一派发会员证为中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申请经批准后,由本联合会出具盖章活动批准证明,连同盖章申请书(附本)交给社团负责人,此时社团可凭此证明及附本,按申请内容切实开展活动,无须再另外作其它申请。
社团活动只能在申请书注明的范围内如实进行,如有超出允许范围所进行的行为,则整个活动作违规处理,本联合会有权禁止,并视情节向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未在学期初递交的活动计划中列明的活动,除按正常申请手续办理外,社团的会长还需亲自向本联合会解释加插活动的原因,并对该活动的质量作出保证。
第十九条社团活动本联合会均会派专人到活动现场,对每次活动进行一系列的评分,其结果将累积至学期末作为社团一学期来表现的成绩表,还会作为相关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社团对外联系的程序及规定
第二十条任何社团不得与任何非法团体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
本校原则上不同意社团与合法团体保持纯商业的联系。
我校社团
与外界合作之所有活动,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制度,以增加同学们社会经验,提高学生素质,树立重医大学生良好形象为目的,不得作出任何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有损学校形象之行为。
第二十一条任何社团对外活动,除按第三章内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外,还必须由会长亲自写出“校外活动申请”,并交给团委老师,向老师详细说明该活动的具体情况,听取老师意见。
第二十二条任何社团不得擅自以学校社团的名义与校外团体合作,凡未经申请许可的校外活动,对其造成的后果本校及本联合会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视情节对造成该后果的社团及负责人予以追究。
第二十三条本联合会支持各社团开拓视野,积极与校外相关的合法团体合作,增加同学们与社会的接触。
凡需学校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可由社团负责人准备书面申请,及证明或介绍信内容各一份,提交本联合会,由本联合会代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校外活动经批准后,社团有权利也有义务保证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五章社团经费及招收会(社)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联合会拨款及外单位赞助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需有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要具有透明度。
经费的运用应合理、公平,要做到“钱帐分管”,“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将经费切实用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的地方,不得乱用经费。
预算、帐目必须详细列示,不可大概估算。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资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和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符合学生社团的宗旨和活动范围,必须根据捐赠人、资助人、专项资金的拨付单位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学生社团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和专项资金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二十八条各社团与社会企业合作必须先制定合作意向书,上报校团委审批并出具证明书方能实行。
第二十九条本联合会有权利对社团经费管理作出监督。
每学期末,各社团须将一学期收入及活动支出项目上交本联合会检查,若发现出入较大的,本联合会有权进一步检查其帐目,并对其经费运用作出监督。
若发现有违规现象,本联合会有权要求社团撤换负责人,并要求负责人返换所有不明经费,直至对负责人作出处罚。
第三十条招新结束后,各社团须在一周内将招新情况整理好,向本联合会提交一份招新情况报告书。
报告书须如实列明招新人数,会员费标准,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六章社团人事及聘书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校社团采取会长负责制。
每个社团设会长一名作为社团负责人,负责带领社团成员工作,对所有该社团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2、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愿意为社团为同学服务;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的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与同学紧密联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认真负责,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都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会长选拔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会长选举必须由四分之三以上社团主要干部参加,并得过半选票支持,经校团委指导老师认为合适后,才可以就职。
第三十四条社团换届后,必须书面通知校团委及本联合会,并在一周内知会所有社团成员。
社团新组织名单则须在换届一周内提交给本联合会。
第三十五条任期将满的社(会)长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当届工作总结,主动做好移交工作(包括该社团的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状况、支出存根),当选社(会)长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全年工作计划。
第三十六条社团干部由校社团联合会授予聘书及张榜公布后行使职责,各社团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聘用社团干部,所聘干部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各社团会长违反以下项目之一将受通报批评:
1、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会议一次;
2、无故在一月内不开展活动;
3、无故在一月内不上缴活动汇报表;
4、无故不按期完成社团联合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5、会长有两次通报批评者,给予部内取消本年度评忧资格处分。
第三十八条会长违反下列项目之一,将被撤消职务:
1、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三次以上;
2、无故在两个月内不开展活动;
3、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
4、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者;
5、重大过失造成社团财务重大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
6、贪污社团经费或社团帐目不明且数量较大者。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社团的奖惩制度,参照《学生社团奖励与惩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由校团委监督实施。
重庆医科大学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