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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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7.04.09
•【字号】甘财会[2007]20号
•【施行日期】2007.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的通知
(甘财会[2007]20号)
各市(州)财政局、矿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财政部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
二、培训办法:
各市(州)财政局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在兰各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培训。
部分省级单位因会计人员较少无法组织培训的,于7月1日至31日到省财政厅会计局报名,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0 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含2006年末参加培训
的);2006年已参加培训的,2007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培训结束后,按照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各市(州)财政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由财政厅会计局)加盖年度培训专用章。
四、省级各主管部门在培训前,按照培训计划,将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认课教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培训。
五、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另外,培训所需《企业会计准则》教材可与财政厅会计局联系,电话:8891046。
甘肃省财政厅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