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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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

以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为载体,以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管理为重点,探索创建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以批发市场为重点的流通领域质量追溯管理机制和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的生产领域质量追溯管理机制。

确定蔬菜和猪肉为首批追溯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为重点追溯管理对象;加强综合监管,逐步消除监管盲区。

在建成蔬菜和猪肉两大品种追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向水产、茶叶、水果等多种农产品延伸,建立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到2010年,基本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运行机制,实现产地农产品的准出管理和销地农产品的准入管理。

三、工作重点(一)加强流通企业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的规范化管理。

本市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等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应当对进场交易者的销售经营主体资格及其进场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情况进行确认。

建立并严格执行分类查验、质量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处理、包装标识、档案管理、质量安全专人负责等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标识或票据规范。

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严查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加强对交易市场外的擅自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本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产品生产基地要按照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推行农产品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

建立健全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检测制度。

(三)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快餐盒饭集体配送单位等应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场所采购质量合格的农产品,建立进货台账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检测不合格或者来路不明的农产品。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业、贸易、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逐步统一农产品销售票证,全面推行农产品流通市场索证索票管理,将产地标识、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认证标志和索证索票管
理有机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农业、公安、财政、贸易、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杭州市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杭州市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产地标识、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包装等生产管理情况的监管与指导,突破传统的农业生产操作观念,努力探索质量可追溯模式,实施农产品的准出管理。

贸易部门要在流通环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经营者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指导经营者与外埠产地逐步建立质量联保的协作机制,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的规范化采
购、索证索票制度等方面的监管与指导。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追溯、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等方面的监管与指导。

质监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追溯管理中执行标准或操作规范的制订、审核与发布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

财政、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和新闻宣传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配合与支持。

五、工作措施(一)明确责任,完善制度。

市政府与区县(市)、区县(市)与乡镇(街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目标责任状,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餐饮业等执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工作的考评制度,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增加投入,保障运行。

各级政府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中,要安排必要的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对检测设备、检测试剂等的投入,对生产与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控制所需投入酌情给予补助。

要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三)强化检测,加大监管。

要充分运用检测手段,提高农产品安全程度。

要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形成生产基地自检、农业部门抽检、有关部门监检、批发市场批检的检测监控链。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行业内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管效力。

(四)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环节。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落实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严把市场“凭证进场、凭证出场、采购索证”准入关和采购进货关。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各环节有效衔接的要求,制订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实施方案,并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五)资源共享,信息共用。

按照追溯制度要求,建立农产品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网络查询体系、质量检测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及工作平台。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库,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各体系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六)正确引导,营造氛围。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与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开展业主创建质量信用体系活动,强化农产品生
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

开展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名牌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营销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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