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审批拨付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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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申请方式
审批方式
贴政策,包括:中央提高行政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 工资政策、晋档升级、职务职 级并行、发放住房补贴、提高 乡镇津补贴、在职人员第13个 月工资奖励、部门特殊岗位津
人社部门、财政部 门根据各自责任分 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将工资或津补贴调整 工,提出工资或津 方案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县长、书记审批,必要 补贴调整方案,主 时可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要负责人签字。
政 部 门 拨 付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但不 突破年初预算安排金额的:由项
书记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 研究确定。
目主管部门重新提出项目实施方 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经部门主 要负责人签字。需要报上级主管 部门批准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但不突破年初预算安排 金额的: 1. 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 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县长审批。 2. 项目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
由部门根据编制部 门、人社部门批复 情况,向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相关科室审核
恤金丧葬费和遗属补助、财政 申请。
对社会保险的补助等项目
财政 部门 拨付
预留项目资金(包括招商专项经费、一
1. 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
事一议建设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引进
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县长审批。
专项资金、兑现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资金等项目资金)
以内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
后,报县长审批。

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发生变化的: 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实施方 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经部门主 要负责人签字。
3. 项目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 元以内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 后,报县长、书记审批。 4. 项目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由 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并经县长、
元以内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
后,报县长、书记审批。
3. 项目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由项
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并经县长、书
记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研
究确定。
资金 类别
已编 入预 算的 资金
资金 下达方式
资金类型 落实中央增资和省级提高津补
附件
财政资金审批拨付流程表资金 别资金 下达 方式已编 入预 算的 资金
预算 指标 下达 到部 门的 资金
资金类型
部门申请方式
审批方式
部门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 基本运转公用经费)
部门业务类项目资金支出
部门民生补助类项目资金支出
由部门根据时间进度、资金需 求,以及部门非税收入完成情 况,向财政部门申请。
专款
明确使用范围和资 金使用单位的
由项目主管部门 提出项目实施方 案和资金使用计 划,并经部门主 要负责人签字。
由项目主管部门 提出项目实施方 案和资金使用计 划,并经部门主 要负责人签字。
1. 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 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县长审批。 2. 项目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县 长、书记审批。 3. 项目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 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并经县长、书记同意 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1. 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 领导审批。 2. 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县长 审批。 3. 项目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 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县长、书记审批。
贴补贴等项目
预留人 员经费
招考、军转增人增资
由人社部门提出招 考增人增资方案, 并经部门主要负责
由人社部门将招考增人增资方案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 后,报县长审批。
预算中预 留未下达 到部门的
资金
人签字。
部门人员调动增资、人员职务 岗位变动工资调整、行政事业 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奖励、 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病故后的抚
财政 部门 拨付
由项目主管部门提 出项目实施方案和
2. 项目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县长、
资金使用计划,并
书记审批。
经部门主要负责人
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签字。
3. 项目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 管部门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并经县长、书记同意后,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注:已编入预算的各类项目资金支出,超出年初安排的金额部分,参照使用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的管理方式办理。
资金 类别
资金 下达 方式
未编 入预
— 算的 资金
资金类型
部门申请方式
审批方式
县级收入增收部分
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增加部分
政府性债券增加部分 已明确使用范围, 但未明确资金使用 单位的
财政部门相关科室审核
部门资产购置类项目资金支出
部门咨询服务类项目资金支出
部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大型 修缮类项目资金支出
部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类 项目资金支出
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发生变化的:
1. 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
管县领导审批。
2. 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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