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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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1.14
•【字号】饶府办字〔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饶府办字〔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上饶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和《上饶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
有立法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饶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扎实做好政府立法各项工作。
一是
要落实工作责任。
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起草工作机构,落实起草工作人员,集中立法资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
二是要创新工作机制。
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健全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制度,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做到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具体准确,结构严谨规范,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市司法局要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凡未列入市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原则上不应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发。
在该计划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核等工作。
对需要听证或专家论证的,必须在完成上述程序并作修改后,再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要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制定计划顺利完成。
附件:1.上饶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
2.上饶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