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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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金属污染排
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7
•【字号】来政办发[2012]15号
•【施行日期】2012.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河池市龙江发生镉污染事件,此次事件对龙江河受污染河段沿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了直接影响,并严重威胁柳州市城市饮用水安全,社会影响极大。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教训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我市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切实开展好我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来宾实际,制定《来宾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来宾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教训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的全面排查和整治,确保我市环境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对象及工作重点
排查整治对象:全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
(一)所有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二)含铅蓄电池与废铅酸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三)电镀、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一)环评审批情况:项目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环评批复要求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是否按“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二)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是否属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需要转移的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按照转移管理制度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规定的手续(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三)废水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或初期雨水的行为;对废水必须做到零排放的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落实到位;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四)各种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建有规范的事故应急池,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二、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
建设。
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二)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
对未依法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对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改变生产原料、规模和工艺的企业,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四)对废渣处置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渣场防渗、防漏、防洪、排洪设施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止使用现有渣场,限期整改。
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五)对未建有污染事故应急池或现有的污染事故应急池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
(六)在2011年涉重企业检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合格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改。
三、排查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来宾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德祥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韦光茂来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玉德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卓英龙来宾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雷应天来宾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韦永健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锐明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林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
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陈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覃泽平同志担任。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相关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四、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根据我市重金属企业分布、产能状况等实际情况,由市环保局牵头,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2个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分别对兴宾区、合山市、忻城县、武宣县、象州县、金秀县等6个县(市、区)进行全面排查。
(一)第一组
组长:玉德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卓英龙来宾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锐明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霏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员:李思晖来宾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重工科副科长
韦仕业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主任科员
黄文宝来宾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韦光善来宾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潘武来宾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李柳平来宾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员
潘旭新来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化验员
该组负责对兴宾区、合山市、忻城县所有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整治。
(二)第二组
组长:陈林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雷应天来宾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韦永健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陆海波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员:凌士峰来宾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科科长
何海峰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体科科长
李会杰来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科长
潘国川来宾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员
黄明忠来宾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主任科员
覃泽平来宾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谢俭来宾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室主任
蓝唯源来宾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员
冯鸣来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高工
该组负责对武宣县、象州县、金秀县所有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应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工作小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的涉重金属企业。
(三)提高工作成效。
结合环保部近期开展的重金属防治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诊断,并请提出科学可行的整治意见,以提高排查整治成效。
(四)加大整改力度。
各工作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填写《广西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表》、《广西重金属排放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全区涉重金属企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严肃工作纪律。
排查整治工作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务求
实效;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相关规定。
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工作不力、检查整改不到位而引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工作小组要及时总结开展重金属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含附件表格)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报来宾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评估后形成总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环保局联系人:蓝唯源152****9595李柳平147****8283,传真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来宾市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表
2.来宾市重金属排放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3.来宾市涉重金属企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附件2
填写说明:1、企业类型:是重有色金属单采、选、冶还是联合生产企业;2、检查基本情况:执行环评制度情况、企业生产情况(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实际规模等)、各项环保设施落实情况,重金属污染整治的整改进度。
3、主要环境问题:按“水--气--渣--其它”的顺序填写;4、处理建议: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治、立案查处等建议。
附件3
注:1.本次排查以产生危险废物的冶炼企业为主;2.除表中所列企业以外,还
需对各县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企业进行查缺补漏;3.固体废物种类须根据其实际产生的种类逐一统计和填写;4.每种固废、危废尽量查清利用或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