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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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三批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和公布第一、二批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复核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环发[2017]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13
【实施日期】2017.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三批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和公布第一、二批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复核结果的通知
(京环发〔2017〕9号)
各区环保局、教委、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要求,本市分别在2012年和2014年命名了第一、二批环境教育基地。

2016年,本市又涌现出一批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生态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申报单位。

经专家评审和网络公示,市环保局、市教委、团市委
决定共同命名北京天文馆、翠湖湿地公园、盈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为第三批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见附件1)。

根据《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6年10月至12月,市环保局联合市教委、团市委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核查小组,对已命名的第一、二批共26家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进行了复核,经研究,同意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等25家环境教育基地通过复核(见附件2),有效期2年。

希望通过复核的单位,继续加强环境教育能力建设,丰富环境教育内容,创新环境教育形式,深入推动环境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推动本市环境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三批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名单
2.通过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复核名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附件1
第三批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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