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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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公务员)

2016年江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公务员)

1000200032022
科员岗
1
环境工程类
1000200032023
科员岗
2
环境工程类
1000200032024
科员岗
2
环境工程类
1000200032025
科员岗
2
环境工程类
1000200032026
设施处科员岗 发展规划处科 员岗 科员岗
1
工程管理类
1000200032027
1
城市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资源 大学本科 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中文类、工商管理类 大学本科
1000200032032
计划财务处科 员岗
1
会计与审计类
大学本科
南昌市园林绿 0791-83986563 化局
1000200032033
风景园林处科 员岗
1
林业类
大学本科
南昌市农业局 0791-83986819
1000200032034
科员岗
1
会计与审计类
大学本科
南昌市农业局 0791-83986819
科员岗
1
经济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会 大学本科 计与审计类 硕士研究 生 硕士研究 生 硕士研究 生 硕士研究 生 大学本科
南昌市环境保 0791-86356033 护局 南昌市环境保 0791-86356033 护局高新分局 南昌市环境保 护局红谷滩分 0791-86356033 局 南昌市环境保 0791-86356033 护局昌北分局 南昌市城市管 0791-83986631 理委员会 南昌市城市管 0791-83986631 理委员会 南昌市住房保 障和房产管理 局 南昌市住房保 障和房产管理 局 南昌市住房保 障和房产管理 局 南昌市住房保 障和房产管理 局 0791-86719156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洪府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南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8日南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升公立医院公益性,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药品流通、医保支付等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改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顶层设计作用,强化政府办医职责,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体地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坚持政策联动。

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统筹推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兼顾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坚持分类改革。

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疾病预防控制、承担公益任务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4•【字号】洪府发〔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4日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国务院强调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长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卫生创建和农村改水改厕为载体,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有力推动了全市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的提高,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身心健康需求,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健康影响因素日益复杂。

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食品、饮水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2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2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南昌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11日南昌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60号),按照《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妇幼发〔2017〕1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免费婚检”),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建设“健康南昌”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认真实施省、市政府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市免费婚检工作,筑牢出生缺陷防治第一道防线,千方百计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宣传、方便群众、规范服务、标准化建设等有效途径,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响应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免费婚检工作城乡全覆盖,逐步提高婚检率和阳性检出能力,力争2018年婚检率达到80%,2020年稳定在95%以上。

三、工作内容(一)确定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项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婚育意见指导。

1.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项目。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洪卫医妇字[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2〕178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直各医院:为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

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所辖医疗机构组织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一)医院管理组织与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医院管理组织建立情况;院科两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执业档案与登记信息管理情况。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质管理;病历、处方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管理;专项技术管理;重点专科管理,包括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血液透析室、病理科、健康查体等;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放射诊疗管理;传染病管理;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采取暗访检查、综合检查、专家评查、反馈核查、整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明查。

根据检查内容,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暗访。

对被检查单位执业人员资质、值班情况、服务情况(挂号、收费、分诊、取药等十大窗口)、医疗废物处置(含院感)、消毒隔离、放射防护等方面进行暗访。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南昌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南昌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南昌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卫基卫字[2012]1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02
【实施日期】2012.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南昌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的通知
(洪卫基卫字〔2012〕11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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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洪府厅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0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根本措施,作为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和增加资金保障力度,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障社区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三)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五)坚持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赣府厅字[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9号2014年1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设立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2.取消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

3.取消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

4.取消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5.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6.取消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7.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8.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9.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南昌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南昌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南昌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洪卫基卫字[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南昌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专项督查的通知(洪卫基卫字〔2012〕50号)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市卫生局、财政局决定对各县(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2年10月下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督查内容(一)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督导考核、日常管理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核算等情况。

(三)免费婚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资金县(区)级配套情况、拨付、使用和核算等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参考指标见附件1。

三、督查对象包括县(区)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每个县(区)随机抽取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查。

四、督查方法采取书面汇报、现场查阅资料、随机抽查部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五、督查安排督查分为两组进行。

第一组:督查南昌县、进贤县、东湖区、青山湖区、湾里区、高新区组长:刘鹏联络人:许景薇成员:潘景屏、漆巧如、章玲、汪德华第二组:督查新建县、安义县、西湖区、青云谱区、经开区、红谷滩区、桑海区组长:雷强联络人:胡伟成员:俞斌峰、刘芬、范义兵、凌军六、工作要求(一)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备检单位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和资金拨付凭证,按照考核内容,将文件、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分配表》(附件2),以备检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赣卫妇社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妇社发[2006]2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卫生厅二00六年九月八日附件: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城市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基妇发[2006]2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经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参与。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洪卫医妇字[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0〕138号)各县(区)卫生局、县区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决策,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南昌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二○一○年九月六日附件:南昌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扎实推进我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江西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0]6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保持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优先选择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开展救治试点工作,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助和支付办法,实行免费救治,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属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卫组人字[2015]13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4.10【实施日期】2015.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属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洪卫组人字〔2015〕13号)委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属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0日2015年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属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为客观评价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属单位工作,调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探索单位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范围(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促进改革发展为目标,探索建立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激励机制,客观评价单位发展成果,引导单位发展行为,促进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完善管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委属各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只考核,不与绩效分配挂钩,市干部保健管理办公室、市计生宣教服务中心、市计生协会办公室不参加考核)二、考核组织机构成立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力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委机关各处室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群副主任兼任。

三、基本原则(一)公益性导向原则。

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兼顾经济效益,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多维度考核原则。

从委属单位的功能、安全、质量、成本、效率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利用南昌市“双卫网”开展远程医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利用南昌市“双卫网”开展远程医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利用南昌市“双卫网”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卫科教字[2009]58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2.08【实施日期】2009.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利用南昌市“双卫网”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洪卫科教字〔2009〕58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通知》(赣卫科教字[2005]20号)要求,自2005年以来我市陆续建立了23个“双卫网”免费或自费教学站点(简称“省网”,见附件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远程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建立了“双卫网”教学站点160个(简称“市网”,见附件1),将覆盖全市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农场职工医院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全市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员要充分利用南昌市“双卫网”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远程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新形式和重要手段。

主要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通讯技术,提供直播教学、录播教学、现场转播、远程学术讨论咨询、课程高速下载、网上浏览和光盘邮寄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培训,具有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传播速度快,培训面广的特点,能够为广大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及时、方便、快捷和相对经济的服务。

当前,我国社会正走向知识化、信息化、现代化,作为知识技术密集型的卫生行业,单一的传统教育模式已无法满足广大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与服务水平需要。

开展现代远程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是解决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工学矛盾的重要手段,是时代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医学科技迅猛发展,知识快速更新加快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迫切要求。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并调整一批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并调整一批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并调整一批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洪卫医妇字[2013]172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并调整一批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3〕172号)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各医疗机构、市血站:为健全我市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牢固树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意识,促进我市医疗质量全面提高,根据《南昌市医疗质量专业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人事调整,通过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及竞争性选拔,我市决定成立并调整一批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具体知下:一、成立的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1.南昌市精神病质量控制中心挂靠江西省精神病院,委任胡斌为质控中心主任,具体成员组成如下:主任:胡斌常务副主任:魏波副主任:夏国令周平良陈海波成员:何斌龚发金徐水泉杨成云杨治陶茂进雷贵荣秘书:徐水泉(兼)2.南昌市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南昌市血站,委任陈火玲为质控中心主任,具体成员组成如下:主任:陈火玲常务副主任:钱献副主任:赵恒林琼琳成员:张国强冯跃丰刘敏熊建平徐晶秘书:黄辉3.南昌市院感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南昌市第一医院,委任周斌为质控中心主任,具体成员组成如下:主任:周斌副主任:黄学莲郭蕾段淑云成员:饶友凤熊玉敏熊惠萍付美英余红秘书:邓媛媛4.南昌市病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南昌市第一医院,委任周建洪为质控中心主任,具体成员组成如下:主任:周建洪副主任:肖影群瞿伟成员:梅金红蔡勇杨文萍刘翼军于晓红徐向群章萍邬黎清秘书:高慧淳5.南昌市病案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南昌市第一医院,委任熊隆信为质控中心主任,具体成员组成如下:主任:熊隆信副主任:蒋小平王慧成员:杜小军宋青涂鸣汉罗保香姚国兰邓素萍张丽华秘书:张丽华(兼)6.南昌市药事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南昌市第一医院,委任彭梅为质控中心主任,具体成员组成如下:主任:彭梅副主任:陈历万国兰熊跃成员:潘晓珍刘秀英谭志江占海燕熊静秘书:钱霞二、调整的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根据人事变动,决定调整南昌市医学检验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组成,中心挂靠南昌市第一医院,委任都莉为质控中心主任,具体成员组成如下:主任:都莉副主任:胡锦辉张国强成员:谢楠刘敏董小华李顺文胡九金夏雪清周志军秘书:章敏三、相关工作要求1.以上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设置周期为三年,质控中心主任任期为三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南昌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11.21•【字号】洪卫办字[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11.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洪卫办字〔2013〕88号)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加快推进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南昌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张力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寇立群市卫生局纪委书记陈天鹏市卫生局副局长王群市卫生局副局长车达平市卫生局副局长雷强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龚润水南昌县卫生局局长傅长庚新建县卫生局局长诸旭明进贤县卫生局局长蔡建强安义县卫生局局长钟华东湖区卫生局局长余国辉西湖区卫生局副局长万仁枚青云谱区卫生局局长龚思青山湖区卫生局局长罗嗣河湾里区卫生局局长付冬荣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办主任刘用强高新开发区社发局副局长肖红茂红谷滩新区卫生办副主任叶人齐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局长陈园市第一医院院长魏友平市第二医院院长崔维奇市第三医院院长邹正宇市第九医院院长胡斌省精神病院院长黄科棣市洪都中医院院长熊志伟省皮肤病专科医院院长杨海根市卫生学校校长陈海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寇宁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陈胜辉市男科医院院长熊少云市妇幼保健所所长刘小平南昌急救中心主任陈火玲市血站站长李双玲市健康教育所所长邱慈桂市公医办主任张萍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彭雪琴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处长饶艳华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曾学桦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万保平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陈先信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潘景屏市卫生局基卫处负责人裘国亮市卫生局医妇处副处长左玉英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熊建华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常玉明市卫生局行审处处长龙红海市卫生局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卢涛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黄振斌市食安办综合应急协调处处长二、成立项目推进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天鹏、雷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张萍、饶艳华、卢涛、李双玲、潘时平。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洪卫应急字[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洪卫应急字〔2010〕4号)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卫生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全市抗洪救灾防病的领导,有效预防控制洪涝灾害引发的传染病疫情暴发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成立南昌市卫生局救灾防病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魏国华南昌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宋顺有南昌市卫生局党委委员丁勇利南昌市卫生局副局长姚由乐南昌市卫生局纪委书记陈天鹏南昌市卫生局副局长唐旭平南昌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曾学桦南昌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章洪光南昌市卫生局医政妇幼保健处处长熊少云南昌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管理处处长万保平南昌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副处长张萍南昌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饶艳华南昌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卢涛市纪委驻南昌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卫生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曾学桦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和南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落实全市卫生系统抗洪救灾防病工作;对全市救灾防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局各职能处室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并分别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疫情的应急处置、后勤保障以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县(区)、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全市抗洪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到位,组织有力,分工明确。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曙光医谷政府卫生信息平台简介

曙光医谷政府卫生信息平台简介

曙光医谷政府卫生信息管理平台简介利用云计算技术采用顶层设计的曙光医谷政府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可以使我们各级政府的最高决策者,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前置管理、实时信息、在线监控、政策落实”。

曙光医谷政府卫生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与实施,是破解我国医改难题的关键。

为了适应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南昌市一保通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中国科学院曙光公司共同打造的,适用我国政府卫生部门,医疗卫生信息管理需要的“曙光医谷政府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已在多个市、县开始应用并取得了成功。

“曙光医谷政府卫生信息管理平台”是利用曙光公司现有的、庞大的、安全可靠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云计算中心,与一保通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顶层设计自主研发的,政府医疗卫生信息管理在线服务系统结合,使我国的省、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信息全面、有效、安全、可靠的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做到政府的有关管理者,在办公室的电脑上就可以“一键看全区”。

一键就可以在线实时的了解到,全区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科室、床位、设备、收支、门诊住院人次、病种、健康档案、传染病、医保、农合、基本药物、药品流通等情况。

“曙光医谷政府卫生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障我国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曙光医谷政府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可以有效的整合了我国医疗卫生信息资源:1、全面整合了居民健康卡资源。

通过整合诊疗卡、健康档案卡、农— 1 —合卡、医保卡、金融卡,达到五卡合一的应用,实现区域内居民就医“一卡通”。

通过“一卡通”让病人能在区域内任何医疗机构看病时,一次性完成身份识别和动态健康档案调阅,并缩短了医务人员对病情了解的时间、提高了病情诊断准确率、降低了医疗风险。

同时,方便患者就医,降低就医成本,提高患者满意度。

“一卡通”的金融功能,可从后台自动完成支付与结算,避免了现金交易,简化了中间环节,弥补了管理漏洞,让老百姓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2、动态电子健康档案。

完全符合国家已颁布的卫生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仅可实现家庭、个人健康档案的基本管理,以及重点人群档案管理、慢病档案跟踪、精神病防治以及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管理和相应的统计分析等功能,并且能够在区域内与各医疗保健机构实时交互诊疗、用药、保健等信息,保持居民健康信息实时自动更新。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卫中医字[2014]25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4.05.19【实施日期】2014.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卫中医字〔2014〕25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为充分发挥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缓解基层中医药人员匮乏的现状,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中医字〔2014〕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昌市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19日附件:南昌市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中医药人员不足,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中医字〔2014〕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有固定的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所在地农村居民认可;(二)户籍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三)截至2013年8月5日,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小于60周岁(不含60周岁);(四)有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有乡镇卫生院拟聘用其在所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证明);(五)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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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卫基卫字[2011]4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南昌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洪卫基卫字〔2011〕49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体现。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项目管理,经研究,成立南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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