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中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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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中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的主阵地在课堂。

新世纪以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课堂教学理念和行为与以往相比发生了许多变化,其中一个显著特征和核心任务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的转变。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改革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

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和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渠道获取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在这种背景下,为有利于了解我市各学校、教师贯彻落实教育教学法规、政策和要求、落实新课程理念等现状,有利于了解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及水平,有利于我市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入有效的开展,有利于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提高和成长,有利于提高我市广大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促进各学校校本教研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局在继承我市原有中小学听课评课制度的基础上,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评课要求
听课评课是教研人员、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工作职责之一,因此,听课评课应该有制度、有规范、有计划,应该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

(一)教研室、学校、学科组的听课活动要制度化
各部门应将听课的计划、目的、要求等传达到学校、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使他们将其作为工作的一部分,自觉听课和接受听课,要把听评课作为常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节数:
1、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30节以上;
2、教务处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24节;
3、非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研员、教研组长、副组长20节以上;
4、一般教师16节以上。

(二)要了解课标、教材、学校、教师、学生的基本情况
听评课者必须认真学习课程标准,认真钻研课标实验教材,要依据课标,把握好教学目标、教材的重难点和教学的基本要求。

另外,不同学校、不同教师会有不同的教学传统、教学风格,不同学校不同班级的学生学习习惯、认知基础也会不相同,听评课者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解,增加听课的针对性,使评课活动做到客观、公正。

(三)要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了解学科的改革动态
新课程改革在不断地深入,新的思想、新的方法、新的经验、新的问题不断地涌现,听评课者应该不断关注和学习相关学科的新的理论、方法和经验,了解课程改革的新动态,从中获取新的信息,思考新的问题,提出新的措施和要求,以利于在听课过程中更好地发现课堂教学的优缺点,提高听评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听评课的品位。

(四)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听评课是复杂的脑力劳动,要讲究方法和技能。

做听课记录要注意:
1、记录要有重点,要详略得当,对内容要选择,文字要精炼;
2、要注意对自己的听课记录进行分析、归纳,自觉把他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融进自己的教学实践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五)要积极参与评课,反馈要实事求是
要积极参与评课活动,认真记录评价意见,主动开展自我反思和改进。

听评课应倡导一种实事求是、百家争鸣、互相学习、互相切磋、相互鼓励、共同提高的良好风气,要做到对明确的问题不含糊,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力争让所有参与听评课者都有所悟、有所获。

二、听课形式
听课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主要有:
(一)检查型听课
检查型听课是为了了解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而进行的听课活动。

一般来说,上级教育部门对学校督导评估中的听课、检查教学常规落实情况的听课、中考和高考备考复习调研听课、学校领导听新教师的课、新课程实施的调研性听课都属于检查型听课的范围。

对检查型的课,听课者要注意做到:
1、要明确检查的目的;
2、要在常态下进行;
3、要熟悉听课的要求;
4、要尽量减少被听课者的戒备心理;
5、要准备好与听课对象交换意见;
6、要进行总结反馈。

(二)调研型听课
调研型听课是为了研究、探讨有关教育教学问题或了解教学改革实验中进行情况而进行的听课活动。

研讨课、实验课、调研工作中的听课等属于调研型听课。

对调研型的课,听课者要注意做到:
1、要做好调研前的准备工作;
2、要积极参与到教学过程中;
3、要主动和虚心的听取教师的建议和要求;
4、要写出调研报告。

(三)观摩型听课
观摩型听课是为了总结、推广、交流及学习教学经验和方法等而进行的听课活动。

包括公开课、示范课、展示课等。

对观摩型的课,听课者要注意做到:
1、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听和看;
2、要认真仔细记录对自己有启发的、有特色的、有创新的环节;
3、要与自己的课进行认真的比较分析,特别是新教师要经常化、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观摩优秀教师的课,以便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教学思想、方法和手段,掌握教学基本功,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四)评比型听课
评比型听课主要是各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评优活动,是对课的设计和教师的教学做定性或量化评价的听课活
动。

如评优课、考核课以及评优秀学科教师、名教师、特级教师等的听课就属于这个范畴。

评比型听课要求听课者注意做到:
1、要了解和掌握评比的目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2、对课的内容要熟悉;
3、要做详细的比较性记录;
4、要客观、公正的听每一节课;
5、要对听课人员进行选择。

三、评课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评课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科学性原则
评课要准确、科学。

要求教师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为依据,贯彻课程标准精神,严格执行《揭阳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要求》的有关规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把握学科特点。

(三)全面性原则
评课要全面、客观、公正。

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注意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富有个性地发展。

评课要树立整体意识,要有辩证观点,坚持在评价中把点和面、局部和整体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提出缺点错误。

(四)实事求是原则
听课是执教者与其他听课者学习借鉴的一个机会,只有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评课才有现实意义。

当然实话实说要讲究方法和策略,讲究谈话的艺术。

(五)发展性原则
评课要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目的。

要及时准确地发现教师在已有水平上的发展,发掘教师的潜能,引导教师自我完善。

要改进学生的学习,促进学习过程的优化,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

(六)有效性原则
评课要有效率意识,引导教师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取得最好的教学效果。

反对注入式、满堂灌的教学,反对采用大量简单机械重复的提问、练习、考试的做法,反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七)差异性原则
因执教者情况各异,课堂教学形式不同,评价侧重点不同,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基础上,评课也要有一定的区别和特色。

对于骨干教师要提高要求,可抓住个性特点,挖掘教学特长,激发个人教学风格的形成。

对新教师要多发现他们的闪光点,鼓励、激发他们虚心学习,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全面达到教学基本功要求。

四、评课内容和标准
评课要按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统一的原则,鼓励教师的改革与创新,既要从总体上对教学的全面情况进行评价,又要对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可根据实际情况,侧重某一方面,但必须符合以下评课内容和标准。

(一)教学思想
教学指导思想正确。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一位学生负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和谐发展,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

(二)教学目标
1、教学目标要具体明确,要切合课标、教材和学生的实际。

2、注意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相互渗透和整合。

3、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目标的落实应体现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

(三)教学内容
1、内容充实,容量、广度、深度和密度控制适当,上课思路清晰,序列安排合理,层次清楚,衔接自然,结构严谨。

2、正确理解教材,抓住教材特点,内容处理得当,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重视学科思想方法、知识之间的前后联系及规律的揭示。

3、能挖掘教学内容的育人功能,并水乳交融地结合在教学环节中。

4、创造性使用教材,有开发课程资源的意识和能力。

(四)教与学的过程
1、教学活动
①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和学生心理特点,灵活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组织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的教学活动。

②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以学定教”,以问题为中心,既重结果又重过程。

③营造民主、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课堂氛围,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④体现教学的民主,注重师生对话、交流与沟通,体现教师作为引导者、组织者、合作者的角色定位。

⑤注意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

2、学习活动
①学生倾听、观察、训练、合作交流、探究有实效。

②学生敢于大胆质疑,善于发现问题,且能用自己的方法、方式表达自己的理解和解决问题。

③学生在情景中体验,在思考中交流,在应用中巩固,在活动中深化。

(五)教学效果
1、知识目标落实到位,能力培养有实效,三维目标有效整合。

2、各类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情绪好,参与学习的程度高,且有成功体验。

3、课堂上学生答问、练习、测查的质量高。

4、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原有水平上都有所收获,有所发展。

(六)教师素养
1、教学的责任心强,勇于改革和创新,有奉献精神;
2、仪表、举止端庄大方,教态亲切自然,有感染力;
3、普通话准确、流利,语言表达准确、清楚、有艺术性,板书规范、字体工整;
4、教学组织调控能力强,教学理念新,现代教育手段的运用熟练;
5、教学有自己的特点、个性、风格、体现教师的人格魅力,反思意识强。

五、其他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听课(含评课)的节数,是各类教育教学人员应尽的义务。

(二)要把校长、教师参加听评课活动的节数、态度,列入年终考核“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教研室、各学校要狠抓落实,在每学期、学年工作总结时,必须对听评课情况进行检查。

市和各县(市、区)教育(教卫、文教)局要把各校执行落实听评课制度的情况,当作校长任期目标内容及业绩的一项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各普通(成人)中专学校、职业中学应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出本校听评课制度。

(五)本制度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六)以前的有关规定要求如与本制度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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