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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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个时期以来,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话题众说纷纭。

上至中央领导,下到一般百姓;从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的议论,到专家学者的文章;从报刊杂志,到网络微博,都在议论着政治体制改革。

可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楼"。

笔者本着一颗老共产党员对党无限忠诚的心,对政治体制改革谈几点愚见。

一、政治体制改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稍有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都能回答: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适应了,经济就发展,国家就进步,社会就和谐。

反之,亦然。

这是从道理上认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我们再从现实的实践看,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可以说,经济基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为适应这种经济基础的变化,政治体制已经在许多方面显得不那么适应了,甚至产生了不少深层次的矛盾,这些矛盾不化解,轻则阻碍经济、社会发展,重则政息人亡。

我们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不断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才有顺利实现的可能。

实行政治体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二、根本的"维稳"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执政党要达到的目标。

但是,为什么有的国家比较和谐稳定,有的国家却动乱不断,甚至武装斗争导致政权倒台呢?就其内部因素而言,就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造成的。

我们现在某些地方的"维稳",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有的地方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采取围堵、封杀等高压手段。

其结果适得其反,使矛盾积累和加深,甚至使民心失散,矛盾激化。

值得警惕。

真正的"维稳"是治本--进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采取改革措施,进行制度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使社会从制度层面走上公平、正义的轨道。

现时,我国社会上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矛盾,究其主要根源是政治体制改革未到位所致。

譬如:官员的腐败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毒瘤,是广大人民群众感到最不满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我们对腐败官员的惩处一天都没有放松过,那么,为什么不但扼制不住,而且有不断漫延的趋势呢?这就不能不涉及我们的政治体制因素,尤其是与吏制关系很大。

又如:我们的司法腐败亦很严重。

司法机关是保障国家公平、正义的最后、也是最主要的一道屏障,这道屏障守不住,这个国家的政权就很危险了。

那么为什么司法腐败屡见不鲜呢?其根本原因也是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所致,没有从制度上和实践上解决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工作严重缺位和不作为,使高层司法机关有些人腐败甚至肆无忌惮,人民对有的司法机关失去公信力,正义战胜不了邪恶,司法规则战胜不了潜规则,这是一个国家最危险的信号。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政治体制改革--真正从根本上"维稳"--迫在眉睫。

三、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计划、规划、路线图和试验区
我们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有计划、有规划、有路线图、有试验区,在此基础上,获得了很大成功。

而政治体制改革则没有,有的只是领导人在报告中或讲话中,谈到只言片语或者美丽的愿景。

在实践中,政治体制随着主要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随主要领导人的意志而变来变去,有时进一步退两步。

为什么会如此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上层领导人对政治体制改革未形成共识有关。

那么,又为什么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形不成共识呢?我认为还是与权力和利益有关。

按道理,共产党人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已任,还有什么不能丢弃的呢?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凝聚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智慧,通过一次党代会凝聚共识,制订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计划、规划、路线图和试验区,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线选择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从大的方面讲,只有民主和专制两条路线。

在具体实践中,各国在此两条路线上又有各不相同的实现方式。

过去历史和现在的实践一再证明,专制的政治体制是不得民心的,是逆历史发展潮流的,是不可持续发展的,是会阻碍和窒息生产力发展和妨碍广大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的政治体制。

其所以如此,是权力失去制衡。

失去制衡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这是铁律!专制体制下的权力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既便是好人,也容易办坏事,给社会、国家和事业造成巨大伤害。

那么,我们只能选择民主的政治路线,我们要建设民主和法治国家。

我们目前处在建设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初级阶段--在专制和民主之间摆动。

如果不认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回复到专制的体制是很容易的。

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是根据西方国家的国情而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实现方式,有利有弊。

在我们的国情下,我们必须通过实践,建立我们自己的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我们现实体制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扩大民主,不断加强法制建设,走出一条有中国东方民主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

虽然民主政治路线的实现方式各国各不相同,但是,民主政治路线也有其共同的规律可以遵循。

譬如:一是国家权力必须受到真正的制衡,而不是相反。

二是必须建立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核心,建立宪政体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等必须切实实现,切实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任何政党和个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

三是建立公民社会,使广大公民充分地享有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和人权,这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这是人类在文明道路上创造的共同核心价值观。

四是要走财产占有社会化、群众化、分散化和均衡化的道路,形成强大的、有产的劳动阶层,这是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

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其他共同规律可以遵循。

但我认为以上四点对于我们是重要的、是必须的、是可行的。

我们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律,去毫不迟疑地探寻我国东方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路线的实现方式。

这就要求我们,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创新。

为此,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非常必要,否则,这条路是难以走出来的。

五、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和对象
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有动力。

如果改革缺乏动力,无从谈政治体制改革。

动力可以分为理论动力(原动力)和实际动力(实行动力)。

理论动力来源于广大民众的普遍的、合理的诉求,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动力。

实际动力来源于有改革执行能力的执政党的远见卓识,和对理论动力的研判、认知、理解及利害权衡。

在中国现实情况下推行政治体制改革,非共产党的组织、领导、实施莫属。

理论动力和实际动力两个动力相一致,政治体制改革有望在和平、和谐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二者相悖,政治体制改革无法进行,即无法在和平、和谐情况下进行。

此种情况下,社会矛盾会不断发展、加深、扩大和激化,严重时会危害国家的和平发展,危害执政党的执政。

因而,执政党掌握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行情况和广大民众的诉求,适时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从广义上说,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

总之是,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在革除之列。

有悖公平、正义的行为、做法、规章和法律亦应革除。

例如:公共权力缺乏透明、严格的制
衡;有的当权者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公开、公正、从严执法困难,权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用人上的任人唯上、任人唯帮、任人唯钱和任人唯亲,买官、卖官不是个别现象;对国有资产巧取豪夺屡见不鲜;社会财产迅速向少数人手里集中,财产占有的不公平已经超过了警界线;法律上和政策上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到位,对公、私财产的法律政策不能一视同仁;行政体制臃肿庞大,官浮于事、人浮于事,而且官员的职务消费毫无边界限制,国家财力难以承受,等等。

上述种种都应是政治体制改革中要加以解决问题的对象。

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从狭义上说,主要集中在共产党内和当政者之中。

这就是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所在。

执政党即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动力,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二者存于一身。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场革命,而且是一场不寻常的自我革命。

以往革命是革他人的命,这次则不同,执政党要做改革动力、要革命,就要向自己动刀子,革自己的命--减控自己的权,削减自己的利。

如果能如此,则是在和平、和谐情况下进行的革命,非你死我活的暴力革命。

向握有政权的利益集团自己动刀子,这可能吗?我相信我们共产党人可能:一是我们党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己任,我们党凡是与人民站在一起,力量都是无穷的。

符合人民利益的事都要去做;二是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政党,马克思正确的理论是战无不胜的,我们都应去实践;三是我们党是以中华复兴为己任的,中华复兴已在途中,对中华复兴大业有益的事都应去实行;四是我们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成功的,在大是大非面前,广大党员会知情达理坚定地跟党的方针路线走,即使有阻力亦可以做好转化工作,使其成为改革动力;五是我们党历来健康的力量是强大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是不可战胜的,正确的改革是会成功的,我们应树立起改革必胜的信心。

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随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发展壮大,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阻力也会随之增大,对国家命运和对执政党的挑战也会越来越严峻。

因此,我们必须下定决心,抓住机遇,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

减自己的利,削自己的权,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但是,一旦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是会顺利做好的。

如果不能自我革命,那另一种可能是别人革自己的命了。

两条路:一条是自我革命--主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使得我党长时期执政,国家富强,人民安康;另一条路是共产党不进行自我革命--不进行和平的政治体制改革,让别人革自己的命。

如果那样,人民将受痛苦,国家安全受到威胁。

我们应该选哪条路子是不言自明的了。

过往历史的前车之鉴都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切勿重踏覆辙。

六、政治体制改革要先从执政党内做起
我们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是人民的中流砥柱,万民期待,万众瞩目。

若看国家的民主水平,先看执政党内的民主水平,若看国家的法纪,先看执党内的党风党纪。

若国家逐步扩大民主,要执政党内首先扩大民主,给全国人民一个示范作用,一个表率作用。

党内的示范从何做起呢?
首先,从选举党的各级代表的民主程序和规则的建立做起,使这种程序和规则保障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把最优秀的共产党员选为党代表。

并使党员代表与选区的共产党员和广大民众保持最密切的关系和经常性的联系,代表他们的诉求,从而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其次,建立党代表随时和定期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制度和规章,建立党员代表视察、访问和与党的领导机关定期交换意见的制度,使党员和群众中的意见,及时准确的得到反映,成为反映党情、社情民意、解决存在问题的主渠道。

把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根基打牢固。

第三,党的各级领导人的选举候选人从下至上酝酿提名后,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制度。

废止等额选举制度和废除固定某某人为差额候选人的制度。

并且被选举候选人向选举人讲述自己的主张和理念,以便选举人正确选择。

第四、精简党的管理机构,制订党的管理机构的编制和职位设置及责任的规章,党政机构职能分开,党政干部适当相互兼职。

各级党的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和决定政府的具体的行政工作事项。

对政府工作,
各级党委可以做出集体决议,给政府工作予方针性、政策性、方向性的指导。

建议撤销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机构,让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运作。

第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与同级党的常任领导机构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同级党的常任领导干部,其次才是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财产和纳税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第七、党的各级机关的经常费用支出,要本着节约原则列出预算,不得随意开支。

党的领导干部个人的公务活动经费制订标准从严控制,不得无限制的职务消费。

在党的活动开支中,严格把党费开支与国库开支分开,尽量减少国库开支,从严控制或禁止公款吃喝、公款接待、公款购车、公款旅游、公款出国、公款送礼等支出。

凡支出项目在党内公开。

国库开支项目,向社会公开。

第八、党员干部和党的领导机关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工作,不得凌驾宪法和法律之上,真正从体制和制度上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

除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共产党的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干预司法正常运行。

第九、党管干部原则由人治上升为法治。

党管干部原则可以有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人治,另一种是法治。

人治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不再赘述。

党管干部的法治实现形式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和探讨的,在我们党的领导下,设计一套科学的选人用人规章。

用制度和规章保障干部选拔的质量和公道、正派,保障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的贯彻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正当诉求得到体现,使卖官、买官的不良风气得到克服,使广大干部认识到首先是对人民负责,而不只是眼睛向上买官、跑官。

邓小平同志曾教导说:"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用制度选人、用规章选人、用民主方式选人,是贯彻党管干部的高明之策;而绝不是否定党管干部原则。

第十、统战部不能成为民主党派的组织部,民主党派的干部选拔任用由民主党派自己用民主方式产生。

让统战部充分发挥联系各民主党派,听取意见,协商共事的职能。

七、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毫无疑问,应该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最严重,对我党执政威胁最大的矛盾问题入手。

从制度和体制等根源上扼制腐败,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应是切入点的最佳选择。

为此,建议采取下列对策。

首先是向社会公开官员的私有财产和纳税情况。

制订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条例,按条例规定,从上而下,由新到老,逐步推开,有人引申电影里的话:"不公开亡国,公开了亡党"。

我看情况没那么严重。

若再拖若干年办这件事,那情况就很难说了。

这一条从世界范围看,都是扼制腐败的重要举措。

其次是进行吏制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由自上而下任命,改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公开通过民主方式选拔,让广大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发言权、建议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把某些干部只向上负责,转变为主要向群众负责,并把向人民负责和向国家负责结合起来。

严格用人纪律,坚决杜绝卖官、买官的弊病发生。

第三是让公检法司依法、按相互制约规律,独立运作。

使公检法司干部对事实和法律负责,这实质就是对国家和执政党负责。

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维护司法公正,必须司法公开,接受监督。

完善司法公正制度,是实现宪政立国,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第四是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首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真正履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

坚决纠正"个案不监督"的错误做法。

司法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权力机关可以不介入监督。

但在结案之后,如果造成了冤假错案,权力机关再以"个案不监督"的错误做法,不履行监督职能,不但是权力机关的失职和不作为;
而且会造成司法机关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危害之大,不言而喻。

其次,要把"民主监督"列入政协常委会的重要议题,并把监督的问题落到实处。

探索出"民主监督"的路子并形成制度,同时,政协应改变涉及司法案件(指已结案)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做法。

再次,应出台新闻法,使媒体实现依法监督成为可能,这是防治腐败的重要一条。

第五是各级政府的财政予决算公开透明。

大幅度减少行政费用开支,严格限制公务人员的职务消费,政府公务人员的"三公"等消费也必须有严格制度控制,并公诸于众,接受监督。

目前,公共资源的挥霍浪费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我们的行政费用开支大大超过西方发达国家,这是不争的事实。

我们必须要有高级领导人愿意做"恶人",不怕"得罪人",去坚决地改变这种情况,限制官员的对公共资源的挥霍浪费,其实质是限制和消减官员自己的自身利益和权力。

若要严格限制,就要敢于向自己开刀,这当然是一道难题。

当政者必须有壮士断臂的精神和勇气,痛下决心,从法律、体制和纪律上解决这一难题,使我们党和政府不脱离人民群众。

如果在我们财政经济状况较好的时候,不抓住机遇进行财政制度改革,不严格控制公职人员的职务消费,致使公款挥霍浪费继续下去,这不但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使腐败漫延。

而且,更严重的是使我们的国家很难承受因此而产生类似欧债危机的严重后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如果我们现在不觉醒、不预防、不严控、不改革,欧债式危机正在向我们招手。

虽然造成的原因不同,但结果是一样的。

这绝非危言耸听!到那时有谁来救我们呢?
八、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后一役
国有企业改革属经济体制范畴,在我国进行了多年,取得了某些成果。

国企改革的最后一役却突破了单纯经济体制范畴,而跨入了政治体制范畴。

在前些年的国企改革中绝大多数生产要素都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唯独一个生产要素--国企经营者,未实现市场化运作。

国企经营者的任用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市场化运作,是防止国企变质和扼制腐败发生的根本出路,国企改革要突破这最后一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要眼睛盯住市场,向市场要效益,对市场变化负责。

这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

但是,掌管这些经营者任免大权的部门和官员,却不对国企的成败兴衰负责,没有哪个国企破产或失败追究这些部门干部的责任,权力与责任严重失衡。

反过来会使企业负责人要向这些部门(或任命他的干部)负责,而无法全神贯注向市场负责。

这就把事情扭曲了。

在国有企业头上制造出这一权力层,促使国企领导人去满足这个权力层的要求和欲望,哪怕是属于私人性质的,哪怕是对国企不利的要求或指令,国企领导人也必须要去满足。

一旦不满足,这些国企领导人的处境就岌岌可危了,这些任命国企经营者的部门,可以给国企经营者发号施令,但他们并不很了解国企情况,国企中有许多上市公司,这些掌管人事大权的机关甚至违背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去行使某些权力。

这就使得国企经营者不能专心或无法向市场和国家负责,转而向上级任命他的机关和领导人负责,这就是当前我国国企的一大隐患。

国有资本的代表国资委,也不能用行政办法选拔任用经营者,也必须用市场化办法选择、任用经营者。

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仍如前面所提到的,把党管干部原则由人治上升为法治,制订出国有企业经营者培养、选拔、任用、淘汰的一套规章或制度,并像国企土地、资金、设备、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一样,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公开、公正选拔任用。

从而,割断国企经营者与党政机关干部的服从与被服从、权与利的脐带。

从而,可以避免在国企当中官商勾结、挥霍浪费、损公肥私、贪脏枉法、任人唯亲的弊病,防止严重时会把国有资本演变为官僚资本或家族资本的危险,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有前车之鉴的。

九、深入进行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我们现在的行政体制层级多、链条长、机构重叠、党政职能不分、职能重复交叉、官浮于事、人浮于事,却无法律约束,随主要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随主要领导人意志的变动而变动,朝令夕变。

每变动一次主要领导人,机构人员都要随之变动,调下来的官员又不能为民,因而官员甚多,职位超限,效率低下和互相扯皮就是必然的了,我们的行政费用开支有些地方不但难以承受,甚至到了破产边缘。

我国是没有行政破产法,如果有此法律,有些地方政府非破产不可。

我国财力虽然增加很快,但在这种行政体制的消耗下,国家财力很难持续承受。

为此,建议采取下列改革措施。

第一、撤销副省级、副地级等违宪建制。

第二、撤销地级市,实行省直接管县体制。

第三、缩小省级规模、适当增加直辖市数量。

第四、根据现代交通、通讯的便利条件,适当合并县的建制。

第五、确立行政编制法规,保持行政体制的稳定性。

第六、直辖市的区为市的派出机构,可称为管理区,由市直接委派区长和书记,不设区人大和政协机构。

第七、精简机构和人员,依法设立机构、职能、部门流程、岗位职能,做好精官简政,精兵简政,使财政负担的公职人员大幅下降。

第八、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以加强对一府两院等的监督。

第九、政府要简政放权。

凡是下级能办的事,下放给下级去办。

凡是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组织能办的事,交给这些单位去办。

各级政府都要大幅度减少审批权。

第十、制订行政机关部门之间工作程序工作条例,使经常发生的、经过多个部门才能完成的行政工作任务,依法定程序和权责运行,使行政工作有序化,克服扯皮、推诿等弊病,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第十一、制订全国统一的公职人员纪律,起码不准公款招待(有规定的除外),不准公款吃喝,不准公款旅游,不准超标准公款职务消费,不准公款送礼(有规定的除外)等。

第十二、全国统一制订录用公职人员法规或规章。

高级公务员国家统一录用;中级公务员省、直辖市录用;低级公务员县级录用。

没有低级公务员资格不准录用中级公务员;没有中级公务员资格不准录用高级公务员。

坚决禁止国家一级机关和省、直辖市级机关直接录用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博士生等,以防止国家机关官僚化。

特殊技术岗位例外。

第十三、凡是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在一般情况下应任满一届,不得在任期内频繁随意调动和退休。

十、对民有(私有)经济与公有经济一视同仁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当下,有一种令人担心的现象:民有经济的老板把资产往外转移(与境外投资不同),这几乎成了众人皆知的常态。

这些老板准备一旦国家有风吹草动就随时走人。

这一现象的实质是对自己和自己的财产在国内的安全没有信心,是对我们党对民有经济政策没有信心,这不但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利,而且从长远看是可怕的。

我们应当采取对策,稳定私有资本持有者的心,稳定私有资本。

第一、必须从理论上承认民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而且应载入宪法和法律。

查阅中央有关文件和中央领导人在重要大会上的讲话中,没有承认民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的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宪法中把民有经济排除在国家经济基础之外!这难道不是我们理论界、法律界、政界应当思考、研究和解决的根本问题吗?请问:民有经济不列入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那么,它是什么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呢?这问题不是很大吗?
第二、在公、私经济的法律保护上,应当放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可是,从宪法到法律,民有经济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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