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东莞市第一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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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东莞市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东经贸[2004]98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发布日期】2004.07.01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东莞市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
的通知
(东经贸〔2004〕98号)
各镇(区)经贸办、财政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支持企业提高技术改造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
根据《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财[2003]233号)精神,市经贸局、财政局将组织申报2004年东莞市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尽快组织符合选项原则的企业申报。
一、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一城三创五争先”工作思路,有利于实施《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及《东莞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二)突出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效应。
从产业政策、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技术改造项目的质量,强化政府对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投向的引导作用;
(三)体现实施大企业带动战略、名牌带动战略、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战略和信息化带动战略;
(四)重点扶持以下几类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外向型民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民营企业、获得市以上优秀民营企业称号的民营企业、获得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或驰名、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流通龙头企业;
(五)项目改造内容突出体现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优先考虑今年能启动、资金落实的技术改造项目;
(六)2003年已获得其他部门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