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划拨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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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划拨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号】漳政地〔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划拨用地
的批复
漳政地〔2020〕25号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划拨用地的请示》(漳招管字〔2020〕6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11〕293号文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812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建招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高速公路)。
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
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