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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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一)单位开户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或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三明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5)《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
(6)汇缴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开户流程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三明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开户应提供的材料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单位经办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单位开户手续。
(二)汇缴
1、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代扣职工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分配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可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汇缴流程
住房公积金汇缴流程
(1)当月没有变动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汇缴书;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员送承办银行核对,无误后单位将款项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步:承办银行将单位款项分配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打印单位汇交通知书;
第四步:单位到银行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汇交通知书回单。
(2)当月有变动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汇缴书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员送承办银行核对,无误后单位将款项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步:承办银行将单位款项分配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打印单位汇交通知书;
第四步:单位到银行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汇交通知书回单。
(三)补缴
补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承办银行办理。
(四)汇缴变更
1、变更原因
因单位人员增减变动,造成月汇缴额与上月相比发生增减变动,应填写《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承办银行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2、封存
单位和缴存人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时,缴存单位将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由正常缴存状态转为暂停缴存状态的行为。
3、开户
新录用的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4、启封
单位和缴存人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将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由封存状态转为正常缴存状态的行为。
(五)基数调整
1、缴存基数确实定
(1)在职职工缴交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2)新录用(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和新调入职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交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
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单位缴交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非中央驻闽单位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三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央驻闽单位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三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缴存上限和下限标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年一定并于每年7月1日前予以公布。
2、调整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方法。
即每年7月1日,以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新一年度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3、填写《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表》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手续。
(六)帐户信息变更
单位账户信息变更指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更;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指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
当于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填写《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手续。
(七)单位注销登记
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填写《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手续。
(八)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1、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
由于经营亏损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单位,经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后。
可申请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时存在困难的单位调低且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每次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年。
2、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应提供的材料
(1)缓缴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审批证明。
(2)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方案(申请缓缴时提供)。
3、缓缴期限
最长为一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办理步骤
填写《三明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