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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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1.25
•【文号】保监国际[2010]79号
•【施行日期】2010.0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
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79号)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分公司变更地址的请示》(海康(2010)001号)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6号济南市商业银行大厦28楼”,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84号名商广场B座2-103”。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