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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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自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全镇范围内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占用土地,包括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骗取批准等违法行为。
(二)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形式转让土地权利的行为。
(三)破坏耕地,包括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开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
(四)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五)非法转让、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六)矿山用地。
三、整治措施
(一)凡有上述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停工停建,限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腾空和搬迁占用耕地的机械设备及附着物、固体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拆除。
供电、供水部门不得为违法用地工地办理供电、供水手续。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饶、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以及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土地20亩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XXX)。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