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奖惩管理规定HR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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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
无。

4.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与解释工作。

5.具体内容与工作程序
5.1奖惩原则
5.1.1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5.1.2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考核依据主要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说明书、工作程序和临时工作任务要求。

5.1.3 公司对工作积极努力、成效优异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具体执行5.4。

5.1.4 公司对违纪违规、品行不良、工作不力的员工,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损害,按5.5给予相应惩戒。

5.1.5 本人有申诉的权利。

5.1.6 公司内部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和处分,董事长有特赦权。

5.2 奖惩的种类
5.2.1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三种。

对应奖励100元、200元、500元每次。

5.2.2 处罚分为:
a)辞退、除名;
b)降职、降薪、记过。

当被记过处分时,将同时被罚款200元;
c)警告、通报批评。

每警告一次将同时被罚款100元,通报批评一次同时被罚款50元,警告二次作为记过一次;通报批评二次作为警告一次。

5.3经济处罚。

当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除对其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前三项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视情况按10%-100%的比例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上缴公司财务部,弥补公司的损失。

5.4.1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予以表扬:
a)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富有成效者;
b)品行端正,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c)工作勤恳,做出优异成绩并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d)工作积极负责,受客户来信表扬经核查属实者;
e)为维护企业形象而受委屈经核查属实者。

5.4.2 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予以记功:
a)工作突出受市级机关或新闻媒体表扬者;
b)遇有重要困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c)检举揭发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利益,积极维护企业形象者;
d)发现职守外困难,予以速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者。

5.4.3 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a)工作成绩卓著受省级以上机关媒体表扬者;
b)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见义勇为并减少损失者;
c)维护公司和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d)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e)业绩卓著,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致公司利润增加者。

5.5 处罚
5.5.1当员工有下列行为情况之一时,适用于警告、通报批评的处分。

a)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0.05万元(包括0.05万元);
b)过失损害公司财务,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0.05万元(包括0.05万元);
c)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d)工作时间串岗、串部门聊天、工作懈怠者;
e)工作时间躺、卧休息或吃零食者;
f)工作时间睡觉、上网玩游戏者;
g)工作时间座机打私话频繁及单次私话时间超过15分钟者;
h)工作时间终了前终止工作静等下班者;
i)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又不虚心接受批评者;
j)未经许可偕同亲属、朋友入公司(厂)者;
k)利用外出工作之便利,兼办私事的;
m)妨害正常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n)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 o)其它与前列情况相当的行为。

5.5.2 当员工有下列行为情况之一时,适用于降职、降薪、记过的处分:
a)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0.5万元(包括0.5万元); b)过失损害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0.5万元(包括0.5万元); c)过失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
d)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执行领导指令,推诿、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
e)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f)工作态度恶劣,公司受到客户投诉或被提出批评意见经查属实者;
g)对各类重大事故、事件、损失、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安全隐患等,隐瞒事实或知情不报的负责人和当事者;
h)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无故制造事端者;
i)工作时间串岗、脱岗等,造成耽误工作或一定损失的;
j)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k)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调查落实、弄虚作假,向上级领导呈报各种不实情况或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l)发现机器、设备等损坏,即不修理又不报告; m)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 n)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o)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p)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
q)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6次(含6次)以上; r)全年旷工联系3天或累计达5日以上者(含5日); s)累计警告三次者;
t)其它与前列情况相当的行为。

5.5.3 当员工有下列行为情况之一时,适用于除名、辞退的处分:
a)违反国家法律,被处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
b)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在公司(厂)内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工作时间或工作间
秩序的行为;
c)罢工、怠工、停工或者唆使他人罢工、怠工、停工;
d)伪造病、事假证明,谎报病、事假理由或以病假为由外出游玩或从事其它活动;
e)偷盗、故意损坏、冒领、违规挪用或报销(私费公报)公司财务,或唆使他人偷盗、故意损坏、冒领、违规挪用或报销(私费公报)公司财务;
f)营私舞弊,在工作中收受贿赂或私用收受佣金;
g)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h)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i)故意泄露公司重大机密或具有明显泄露企图的;
j)故意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或因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包括1万元);导致厂家考核项目中丢失分数,破坏公司形象的,或严重败坏公司信誉、声誉的。

k)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包括1万元);
l)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m)利用掌握公司情况指导其它经营业务与公司相同的公司或个人与公司不正当竞争;
n)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o)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出言不逊,进行威胁、侮辱;故意制造或传播谣言损害他人名誉和形象,影响生产,情节严重的;
p)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q)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挥,屡劝不听者;
r)工作时间或工余在公司(厂)内利用公司设备、材料制作私人物件者;
s)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t)拷贝公司文件、供应商资料、客户资料等并挟带出公司者;
u)私自带出公司贵重物品或重要资料,损坏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v)机器、车辆及技术性工具,没有操作资格及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而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w)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x)一年内被累计记过三次或屡次惩戒后无悔改表现,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
y) 其它与前列情况相当的行为。

5.6.1各部门主管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重大工作过失、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各种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在24小时内及时书面上报,对知情不报的部门主管和当事人按5.5.2予以严肃处理。

5.6.2各部门对符合上述处罚规定的责任人,要及时填写《员工处罚申报表》,并根据本细则提出处罚意见后报给行政部。

5.6.3行政部对有关的事实审核落实确认后,根据事实和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处罚。

5.6.4公司领导也可以根据员工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和影响的大小;或在工作中失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直接决定对员工进行何种处罚。

5.7 特别奖励:
公司对有以下优秀表现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数额由公司领导确定:
a)超额完成公司经营目标或销售等工作目标,为公司做出显著的业绩贡献(一般指一次性为公司增加利润1万元人民币以上);
b)爱护、合理、节约使用公司资财,成绩突出(一般指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财0.5万元以上);
c)突发紧急情况时,采取有效、适当措施制止危害公司权益情况的发生,或在危害发生后避免事态扩大,使公司免遭、减遭重大的财物损失(一般指一次性为公司避免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d)公司内突发紧急情况时,奋不顾身救护、保全他人免遭生命危险和重大人身伤害的;
e)公司领导认定的对公司有很大的功绩,需进行特别奖励的员工;
f)公司对投诉及重大问题的举报者予以保密与保护,经查证属实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投诉(举报)者以特别奖励。

5.8 特别奖励的批准程序:
5.8.1 当员工对公司贡献特别大、业绩超群,符合特别奖励标准时。

由该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及时填写《职工嘉奖申请表》,填报员工的主要工作功绩和推荐意见,报给行政部(对投诉、举报者特别奖励除外)。

5.8.2 行政部对员工该项嘉奖材料随时进行复审和落实,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公司领导批准进行奖励。

5.8.3公司领导也可以根据员工优异的工作表现、业绩和受奖事实,直接决定对员工进行特别奖励。

6.本文件涉及表格
6.1《职工嘉奖申请表》编号:RB/M-HR09-B01
6.2《职工处罚申报表》编号:RB/M-HR09-B02
7.参考文件
无。

8.附加说明
无。

编号:RB/M-HR09-B01
编号:RB/M-HR09-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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