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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30
C 67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al explosion proof
safety inspection of dangerous plac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2016- ××- ××发布××××- ××- ××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检测分类及项目 (2)
4.1 检测分类 (2)
4.2 检测项目 (2)
5 检测内容及要求 (2)
5.1 变配电系统 (2)
5.2 电气线路系统 (3)
5.3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4)
5.4 过热型电气检测 (4)
5.5 放电型电气检测 (5)
5.6 接地要求及接地电阻检测 (5)
6 检测单位及检测条件 (5)
6.1 检测单位 (5)
6.2 检测条件 (5)
7 周期 (6)
8 检测程序及要求 (6)
8.1 检测程序 (6)
8.2 现场调查要求 (6)
8.3 现场检查和测试要求 (6)
8.4 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
8.5 检测报告 (7)
9 检验结果判定 (7)
9.1 过热型电气安全隐患的判断 (7)
9.2 放电型电气安全隐患的判断 (8)
9.3 接地电阻不符合判定 (8)
附录A(资料附录)接地系统的类型 (9)
附录B(资料附录)常见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 (13)
附录C(资料附录)电气装置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22)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卫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光彬、李长宏、姜海雷、齐彦龙、梁懿先、齐浩、郭磊、王旭峰、刘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设施防爆安全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和要求、检测单位及条件、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要求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设施的防爆安全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环境:
a)矿井井下;
b)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c)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d)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环境;
e)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76.2-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SH 3038-2000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50058-2014、AQ3009-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50058-2014、AQ3009-2007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气设备electric apparatus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等。

[AQ3009-2007,定义 3.1]
3.2
爆炸性环境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粉尘、薄雾、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GB50058-2014,定义 2.0.29]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GB50058-2014,定义 2.0.10]
3.4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GB50058-2014,定义 2.0.24]
3.5
危险场所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AQ3009-2007,定义 3.5]
3.6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electrical explosion proof safety sensible
为了确认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设备运行状态防爆性能的安全可靠性,由具备相应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对被检设施、设备进行不拆卸或局部拆卸并辅以某些措施的检测活动。

4 检测分类及项目
4.1 检测分类
检测分为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两类。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在电气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应进行初始检测。

对在役的电气装置和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

4.2 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如下:
a)变配电系统;
b)电气线路系统;
c)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d)过热型电气检测;
e)放电型电气检测;
f)接地系统。

5 检测内容及要求
5.1 变配电系统
5.1.1 低压配电箱一般技术要求
5.1.1.1 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性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装有电气设备的箱、
盒等,应采用金属材料。

电气开关和正常运行易产生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m 。

5.1.1.2 在TN -S 系统中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 线)和保护接地线(PE 线)汇流排,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接地系统的类型见附录A )。

5.1.1.3 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5.1.1.4 盘、柜、箱的接地应固定良好。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5.1.1.5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5.1.1.6 导线的绝缘应完好、无损伤,配线应整齐清晰且无接头捻接。

5.1.1.7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

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插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5.1.1.8 电气设备的接点无异常温度。

5.1.1.9 电气设备的接点、触点无打火放电现象。

5.1.2 防爆要求
5.1.2.1 总变电所、配电所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设置在厂、矿区内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的地带; b) 设置在外供电源输电线路进入厂、矿区的附近地带; c) 尽量设置在厂、矿区内用电的负荷中心的邻近地带;
d) 总变电所、配电所与邻近爆炸危险生产装置之间应保持安全间距。

5.1.2.2 独立的区域变、配电所(室)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设置在生产装置用电的负荷中心的附近;
b) 设置在生产装置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的地带。

5.1.2.3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5.2 电气线路系统
5.2.1 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要求
5.2.1.1 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GB 50058-2014中5.4.1、5.4.3和GB 50257-2014中5.1.1、5.1.3、5.1.4的规定。

5.2.1.2 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体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

5.2.1.3 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表1选定。

表1 危险场所配线方式
表1(续)
配线方式
爆炸危险区
0 1 2 20 21 22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
○ ○ ○ ○ ○ ○ 低压镀锌钢管配线工程
×


×


5.2.2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满足GB 50257-2014中5.2.3、
5.2.4、5.2.5、5.2.6的要求。

5.2.3 危险场所内的钢管配线要求
危险场所内的钢管配线应满足GB 50257-2014中5.3.2、5.3.3、5.3.4、5.3.5、5.3.6、5.3.7、5.3.8的要求。

5.3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5.3.1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
5.3.1.1 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分区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别、级别、温度组别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其级别和温度组别不应低于该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温度组别。

5.3.1.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AQ 3009-2007中5.2.1的要求。

5.3.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要求
5.3.2.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配置的原则要求:
a) 有可能过负荷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b) 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装置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其紧急启
动按钮,或与事故信号、报警装置有连锁的启动; c) 环境内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

5.3.2.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表3及GB -1247
6.2的要求
表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
危险 区域 粉尘种类
爆炸性粉尘 可燃性粉尘
导电粉尘 非导电粉尘 20区 尘密型(DT ) 尘密型(DT ) 尘密型(DT ) 21区 尘密型(DT ) 尘密型(DT ) 防尘型(DP ) 22区
尘密型(DT )
尘密型(DT )
防尘型(DP )
5.4 过热型电气检测
5.4.1 本标准5.1、5.2、5.3规定的变配电系统、电气线路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均应进行过热型电气检测。

5.4.2 使用红外热电视或热像仪对于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扫描普遍检测,发现其异常发热部位,然后,使用红外测温仪对异常发热部位进行测温。

5.4.3 使用红外热像仪,对重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发热部位摄取热像图,并经电脑对热像图的温度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配线方式 爆炸危险区
0 0 0 电缆工程
低压电缆 × ○ ○ × ○ ○ 高压电缆
×


×


注:表中符号“○”表示适用、“△”表示慎用、“×”表示不适用(下同)。

5.5 放电型电气检测
5.5.1 本标准5.1、5.2、5.3规定的变配电系统、电气线路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均应进行放电型电气检测。

5.5.2 使用超声波探测仪探测电气装置火花放电现象,确定是否出现放电的超声波,判断该部位是否存在放电现象。

5.6 接地要求及接地电阻检测
5.6.1 保护接地要求
5.6.1.1 在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括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6.1.2 应该接地的部件与接地干线相连的接地线宜使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4mm2,铝线不小于6mm2。

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5.6.1.3 保护接地应满足GB 50058-2014中5.5.1、5.5.2、5.5.3和GB 50257-2014中7.1.2、7.1.3、7.1.4、7.1.5、7.1.6、7.1.8、7.1.9的要求
5.6.1.4 关于接地装置的选择、安装、连接、接地等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GB 50169-2006的有关规定。

5.6.2 防静电接地要求
5.6.2.1 防静电接地应当满足GB 50257-2014中7.2.1和7.2.1的要求。

5.6.3 接地电阻检测
5.6.3.1 本标准5.6.1和5.6.2规定的各设备或场所均应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5.6.3.2 接地电阻检测常用接地电阻表法和三极法。

采用接地电阻表法进行接地电阻检测时,宜按选用仪器的要求进行操作。

采用三极法时,应按GB/T 17949.1-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
5.6.3.3 每次检测都应尽量固定在同一位置,采用同一台仪器,用同一种方法测量,并记录检测数据备下一年度比较性能变化。

6 检测单位及检测条件
6.1 检测单位
施实危险场所电气设施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检测检验资质。

检测人员应具有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经验,经过防爆处置、现场安装及有关法规、规程、场所分类等方面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格证书。

现场检测工作不应少于两人。

6.2 检测条件
初始检测前应具备的条件:
a)电气设施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
b)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结论报告;
c)相应的技术文件、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

定期检测条件为:在有效期检测周期内的在用电气设备、设施。

7 周期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实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不超过三年。

设备大修后应重新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 检测程序及要求
8.1 检测程序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如下:
a)接受检测委托;
b)环境及有关资料调查;
c)制定检测方案;
d)确认仪器、设备状况;
e)现场检查与测试;
f)检测数据记录与整理;
g)计算分析与结果判定;
h)出具检测报告。

8.2 现场调查要求
检测前应做好现场环境和有关资料的调查,调查包含下列内容:
a)确定现场危险物质,根据危险物质的特性进行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划分(常
见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见附录B)。

b)查看被检测场所的电气设备设计、选型、施工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及
了解供电制式、电气设施运行状况,查看接地形式和等电位连接状况等。

8.3 现场检查和测试要求
8.3.1 电气设施接地电阻的测试,应符合GB/T 17949.1-2000的要求。

8.3.2 红外检测时应满足以下要求且遵照DL/T 664-2008进行检测:
a)被测电气设备应为带电设备;
b)检测对象和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c)户外晴天要避开阳光直接照射或反射进入仪器镜头;
d)室内或晚上检测应避开灯光的直射,宜闭灯检测。

8.3.3 检测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遵守以下作业安全规定:
a)检测现场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通讯设备;
b)严禁吸烟,不得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子鞋;
c)现场不准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d)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不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e)受检单位的规章制度。

8.3.4 进入危险场所应进行检测环境安全确认,受检单位应落实保障检测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防护措施。

8.3.5 现场检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受检单位陪同人员的签名。

检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严禁涂改;改错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8.4 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4.1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

8.4.2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经法定专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并处于正常状态。

8.4.3 对精度要求高的参数检测,现场检测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的精度要比标准精度
高一个数量级。

8.4.4 检测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在测试中发现故障、损伤或误差超过允许值,
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经修复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第8.4.2条规定。

8.5 检测报告
8.5.1 现场检测和检测分析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用词规范、文字精
炼。

8.5.2 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做出明确的结论。

8.5.3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委托检测单位、被检单位名称;
b)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
c)检测项目结果汇总、检测结论;
d)检测日期、报告签发日期;
e)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

8.5.4 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

9 检验结果判定
9.1 过热型电气安全隐患的判断
9.1.1 表面温度判断法
根据红外测温仪测得电气装置发热部位的表面温度,同时考虑负载率和连接部分接触电
阻对表面温度的影响,分析可能存在的过热型电气安全隐患。

必要时按照以下公式将实测负
载下的温度(或温升)折合到满载情况下的温度(或温升)加以分析比较和判断。

满载情况下的
温度te的理论值按下式计算:
()2
te= (1)
t
/I
Ie
式中:
Ie——额定负载电流,A;
te——额定负载电流下的最高允许温度,℃;
I——实测负载电流,A;
t——实测负载电流下的温度,℃。

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低压母线装置各部
位允许温升值、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允许温升值、电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
度、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见附录C。

凡是温度(或温升)较高,接近甚至
超过规定的均可判断存在过热型电气安全隐患。

9.1.2 比较判断法
a)对于电流致热型,同一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时,比较对应接线端子的温
度(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的部位。

在同一电气回路中,对几台
相同的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且负载电流相同时,比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
其它相关部分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及其
部位。

当三相负载电流不平衡时或负载率偏低时,应考虑负载电流实际情况的影响。

b)对于电压致热型,同一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时,比较对应接线端子的温度(或
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的部位。

在同一电气回路中,对于几台
相同的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且负载电流相同时,比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
相关部分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及其部位。

当三相电压不平衡时,应考虑实际工作电压不平衡的影响。

9.1.3 热像图判断法
根据同类电气装置在正常状态和异常状态下热像图的差异,来判断电气装置存在电气安
全隐患的部位。

9.2 放电型电气安全隐患的判断
放电型电气安全隐患检测时,当出现放电的超声波时,可以判断该部位存在放电型电气
安全隐患。

9.3 接地电阻不符合判定
危险场所生产装置常用工频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表3要求,如超出最大允许范围则判定为
接地电阻不合格。

表3 工频接地电阻值
序号接地装置名称接地电阻最大允许值(Ω)
1 35kV变电所(高低压共用时) 4
2 6(10)kV装置电气室(高低压共用时) 4
3 单台运行容量为100kVA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4
4 电气设备高低压共用接地装置 4
5 小接地电流接地系统电气设备高低压共用接地装置10
6 1kV以下重复接地10
7 防静电接地100
8 油罐区接地10
9 循环水冷却塔30
10
避雷接地一类建筑物10
11 二类建筑物10
12 三类建筑物30 注:不同用途的接地可共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接地系统的类型
A.1 接地系统类型的划分
A.1.1 TN 系统
A.1.1.1 概述
TN系统的电源带电部分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与该点连接,它又分为TN-S、
TN-C-S、TN-C三种类型。

注:在具备总等电位联结条件下,TN系统不必设置重复接地。

A.1.1.2 TN-S系统
全系统中N线与PE线分开的,如图A.1所示。

A.1.1.3 TN-C-S系统
系统中电源干线中的N线与PE线是合一的,进入建筑物后自进配电箱开始两者是分开的,如图A.2所示。

A.1.1.4 TN-C系统
中N线与PE线是合一的,如图A.3所示。

A.1.2 TT系统
TT系统的电源带电部分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至与电源地无关连的单独接地
极,如图A.4所示。

A.1.3 IT系统
IT系统的电源带电部分与地不连接或经一阻抗连接,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则是接地的,如图
A.5所示。

A.2 接地系统文字符号的含义
第一个字母表示电气系统的电源与地的关系:
T——电源带电部分中的一点(通常为中性点)与地直接连接;
I——电源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电源的一点经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表示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与地的关系:
T——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与地直接连接,与电源的接地点无关联;
N——设备外露电部分与电源接地点直接连接。

如其后还有文字符号时,则表示中性线(N线)与保护接地线(PE线)的组合:S——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是分开的;
C——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是合一的。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常见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
序号场所名称介质名称介质级别与组别火灾危险类别危险环境分区
一、炼油工艺装置
(一)常减压蒸馏装置
1 冷油泵房汽油、煤油、柴油、泵油IIAT3 甲 2
2 热油泵房轻重柴油、重油、渣油IIAT
3 乙 2
3 露天装置区汽油、煤油、柴油、重油IIAT3 甲 2
(二)催化裂化装置
1 冷油泵房液态烃、汽油、柴油IIBT3 甲 2
2 热油泵房轻重柴油、蜡油、油浆回炼油IIAT
3 乙 2
3 气压机室富气、液态烃、凝缩油IIBT3 甲 2
4 露天装置区液态烃、汽油、煤油、柴油IIBT3 甲 2
(三)延迟焦化装置
1 气压机室富气、液态烃、凝缩油IIBT3 甲 2
2 冷油泵房液态烃、汽油、柴油IIBT
3 甲 2
3 热油泵房重柴油、蜡油、渣油IIAT3 乙 2
4 12、/180泵房渣油--丙 2
5 露天装置区液态烃、汽油、柴油、蜡油IIBT3 甲 2
(四)催化重整装置
1 氢气压缩室氢气、甲烷、乙烷、丙烷IICT3 甲 2
2 冷油泵房氢气、汽油IICT
3 甲 2
3 热油泵房柴油IIAT3 乙 2
4 露天装置区氢气、甲烷、乙烷、汽油、柴油IICT3 甲 2
(五)烷基化装置
1 氢气压缩室氢气IIAT3 乙 2
2 泵房液态烃、烷基化油IIBT
3 甲 2
3 露天装置区液态烃、烷基化油IIBT3 甲 2
(六)迭合装置
1 泵房液态烃、汽油IIBT3 甲 2
2 露天装置区液态烃、汽油IIBT
3 甲 2
(七)气体分馏装置
1 压缩机室干气、液态烃IIBT3 甲 2
2 泵房液态烃150 IIBT
3 乙 2
3 露天装置区干气、液态烃150 IIBT3 甲 2
(八)蒸汽转化氢装置
1 压缩机室氢气、甲烷IICT1 甲 2
表B(续)
序号场所名称介质名称介质级别与组别火灾危险类别危险环境分区2 泵房环丁乙醇氨IIAT1 甲 2
3 露天装置区转化气、变换气、环丁或乙醇铵IIBT3 甲 2
(九)重油、蜡油、渣油加氢裂化装置
1 压缩机厂房氢气、硫化氢、甲烷IICT3 甲 2
2 高压油泵房重油、蜡油、渣油丙21
3 露天装置区氢气、硫化氢、甲烷、汽油IICT3 甲 2
(十)汽、煤、柴油或润滑油加氢精制装置
1 压缩机厂房氢气、硫化氢、甲烷IICT3 甲 2
2 高压油泵房汽、煤、柴油或润滑油IICT
3 甲 2
3 露天装置区氢气、硫化氢、甲烷、汽油IICT3 甲 2
(十一)润滑油酚精制装置
1 泵房各种润滑油及酚--丙21
2 露天装置区各种润滑油及酚--丙21
(十二)润滑油白土精制装置
1 泵房各种原料润滑油--丙21
原料成品罐区原料及成品润滑油--丙21
2 精制罐、过滤机厂
原料及成品润滑
油房
(十三)地石蜡白土精制装置
1 泵房原料油、石液蜡--丙21
2 过滤机房精制液蜡--丙21
3 成型机室及蜡库精制液蜡、成品蜡块--丙21
(十四)糠醛精制装置
1 泵房原料油、精制油、糠醛IIAT1 丙 2
2 露天装置区原料油、精制油、糠醛IIAT1 丙 2
(十五)丙烷脱沥青装置
1 丙烷压缩机室丙烷(含有乙烷、丁烷)IIAT
2 甲 2
2 丙烷泵房丙烷(含有乙烷、丁烷)IIAT2 甲 2
3 丙烷罐区丙烷(含有乙烷、丁烷)IIAT2 甲 2
4 露天装置区丙烷(含有乙烷、丁烷)IIAT1 丙 2
(十六)酮苯脱蜡装置
1 真空过滤机室丙酮、苯、油IIAT1 甲 2
2 真空压缩泵房丙酮、苯IIAT1 甲 2
3 原料泵房丙酮、苯、油IIAT1 甲 2
4 氨压缩机室氨IIAT1 乙 2
5 套管结晶室丙酮、苯、油IIAT1 甲 2
6 露天装置区丙酮、苯、油IIAT1 甲 2
(十七)尿素脱蜡装置
1 套管反应器厂房尿素乙丙醇、航煤IIAT3 乙 2
表B(续)
序号场所名称介质名称介质级别与组别火灾危险类别危险环境分区
IIAT3 乙 2
2 露天装置区航煤、柴油、滑润油溶剂:1、异
丙醇2、醋酸乙酯3、二氯乙烷
(十八)分子筛脱蜡装置
1 泵房煤、轻柴油、蜡IIAT3 乙 2
2 露天装置区煤、轻柴油、蜡IIAT
3 乙 2
(十九)石蜡发汗装置
1 发汗罐室蜡油--丙21
2 泵房蜡油--丙21
(二十)榨蜡装置
1 压缩机房氨、润滑油--丙21
2 泵房润滑油--丙21
3 压滤机房润滑油--丙21
4 套管结晶室氨、润滑油IIAT1 乙 2
5 露天装置区氨、润滑油IIAT1 乙 2
(二十一)氧化沥青装置
1 泵房减压渣油--丙21
2 露天装置区渣油、沥青--丙21
(二十二)三废处理装置
IIAT3甲2
1三废处理厂房SO2、CO2、H2S、氨酚、汽油、环烷
酸、乙酸铵
2露天装置区SO2、CO2、H2S、氨酚、汽油、环烷
IIAT3甲2
酸、乙酸铵
3硫磺收回硫磺粉尘--丙11
4含硫污水IIAT3甲2
二、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产品
(一)甲烷部分氧化乙炔装置
1烯乙炔甲烷、乙炔IICT2甲2
乙炔、甲烷IICT2甲2
2乙炔提浓、乙炔净

(二)管式炉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轻油、氢、甲烷、乙烯、丙烯IIAT3甲2
1裂解、裂解区(明
火)
2 急冷区氢、甲烷、乙烯、丙烯IIAT2 甲 2
3 压缩(裂解区)氢、甲烷、乙烯、丙烯IIAT2 甲 2
4 制冷乙烯、丙烯IIAT2 甲 2
5 分离冷区氢、甲烷、乙烯、丙烯IIAT2 甲 2
危险环境分区序号场所名称介质名称介质级别与组别火灾危险
类别
(三)蓄热炉裂解乙烯装置
表B(续)
序号场所名称介质名称介质级别与组别火灾危险类别危险环境分区
氢、甲烷、乙烯、丙烯IIAT3甲2
1 裂解(重油为原
料)
2 压缩(裂解气)氢、甲烷、乙烯、丙烯IIAT3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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