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中国建立初期董必武的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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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 。
众所周知 , 国民党 留给我们 的是一个经济千疮 百孑 L 的烂 摊子 , 医 治战争 创伤 、 恢复 和发展 国民经济 成 为新政 权所 面 临 的严 峻任 务 , 完成 这 一 任 务 同样 离不开立法。在《 关于 ( 一 九五四年政法工作 的主 要 任务 ) 的说 明》 中, 董 必武 明确 指 出 : “ 因 为政 法 工 作 的主要任 务是保 障经 济 建设 顺 利 进 行 , 经 济 建设 有计划, 政法工作没计划不行。……为什么把立法
F e b . 2 0 1 3 Vo 1 . 2 7 No . 1
●法学理论与实践研 究
试 论 新 中国 建 立 初 期 董 必 武 的 立 法 思 想
王 明有
( 新 乡学 院 历史 系 , 河南 新乡 4 5 3 0 0 3 )
摘
要: 董必武同志作 为新 中国法制 建设 的主要奠基人 , 在新 中国建立初期十分重视我 国的立法工作 , 对建立
新生政权 、 发展 国民经济 、 保 障民主权利 的立法功能和作用 、 “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立法指导思想 、 从实 际出发、 走
群众路线 、 实事求是总结经验的立法原则及具体方法等问题都作 了系统的 阐述 , 形成 了较为完备 的立法思想 。
关键词 : 建 国初期 ; 董必武 ; 立法思想 中图分类号 : 1 3 9 0 9 .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4—3 3 3 4 ( 2 0 1 3 ) 0 1— 0 0 5 4— 0 3
问题 摆在 前面 ? 因为 目前立 法 工作特 别是保 卫 经济
( 一) 立法 是 体 现 人 民意 志 和 建 设落后于客观需要 , 今后如果要 按法 制办 事 , 就 必须 着 重 搞立 法 工作 。 ” … 1 9 5 4年 5 月, 他在《 祝( 政法研究 ) 的创刊》 代发刊词 中, 针 对 一些人 不 了解政 治法 律工作 与经 济建设 的辩 证关 系指出: “ 我们完全可 以肯定 : 随着我国人 民民主制
新 中国建立初期 , 董必武非常重视我国的人 民 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在他看来 , 新民主主义政权机 关 的组织 形 式应 是 人 民代 表 大 会 , 全 国 的政 权 机 关 应是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 “ 依 照 中 国人 民政 治 协 商 会议 共 同纲领 所规 定 , 我 国人 民行 使 国家 政 权 的 机 关, 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人 民代表大会 职权 的各级 人 民代 表会 议 及其 所 选 出 的各 级 人 民政 府” 。 他特别指出 : “ 只有人 民代表会 议或人 民 代表大会是代表人 民行使 国家政权 的机关 , 是代表 人民做主人 , 这一点是必须认 清的。 ” l 5 _ 3 一切权力 属于人 民, 法制 的创 制权属 于人 民行 使权 力 的机 构——人 民代表大会 , 法律必须体现人 民的利益和 意志 , 这 就是 董必 武 “ 立 法权 属 于人 民” 的立 法 指 导 思想。其 内容具体包含 以下两个方面。 ( 一) 人 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是创建法制的根基 董 必武 从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 观点 出发 , 认 为人 民 民主专政政权的建立是创建法制 的前提 。“ 革命者 所 以重 视政 权 , 因为他 们 只有夺 取 了政 权 , 才 能 开始 实现 自己的政治 主张。摧毁 旧政权机关 , 依照革命 人 民的 意志建 立起 新 政 权 机 关 并 加 以巩 固 , 这 些 都 是建 设新 社会 的先决条 件 。 ” _ 4 新 中国建 立 的人 民 民主专政政权 , 第一次确 立 了多数人 的统治地位 , “ 是由于它直接与亿万人 民相联 系, 集 中人 民群众 无 限的力 量 和 智 慧 , 以进 行 革 命 的和 建 国 的工 作 。 我们 的政 权机 关是 各级 人 民代表 会议 或人 民代 表大会及各级人 民政府 。这样的政权组织形式 , 是 最 好 的基本 的组织形 式 。它 是最 民 主的能 包括 一切 人 民群 众 的组 织 ” 。 ( 二) 人 民通过人 民代表大会或 人 民代表会议
. 收 稿 日期 : 2 0 1 2—1 2— 0 2
作者简介 : 王明友 , 男, 河南焦作人 , 新乡学院副教授。
董必 武 同志不仅 是伟 大 的无产 阶级革 命 家 , 而 且是杰 出的马克 思 主 义 政治 家 、 法 学 家 。新 中 国建
( 二) 立 法 是 新 政权 恢 复 和 发 展 国民 经 济 所 必
董必 武 引述 列 宁 的观 点 说 : “ 意 志 如 果 是 代 表 统 治 阶级 国家 的意 志 , 就 应 该 用政 权 所 制 定 的法 律 表现出来” E l 1 2 0 1 。所 以, “ 人 民取得 国家权 力后 , 应 当及 时地把 人 民 的 意 志 用 必要 的 法 律 形 式 表 示 出 来” …撕。“ 人 民建立 自己的政 权 , 进行 国家建设 ,
2 0 1 3年 2月
第2 7卷 第 1期
新乡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X i n x i a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需 的
立初期 , 他十分重视我 国的立法工作 , 对立 法的功 用、 指导思想 、 基本原则、 具体方法等问题进行 了大
胆、 艰辛 的探 索 , 形成 了其 较为 完备 的立法 思想 。
一
、
建设新 生政权 、 发 展 国民经济 的立 法功 用
立 法 的功能 和作 用 问题 , 是立 法 理 论 和 实 践需 要 首先 回答 的一个 问题 。对 此 , 董 必武认 为 : 立法 是 建 设新 生政 权 、 发 展 国 民经济 、 保 障 民主权利 的重 要
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 , 终于
建立起了自己的新政权 , 这一新政权理所 当然需要 由包括共 同纲领在 内的各个方面法律来 确认 和保 障。
5 4
为着祖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 否则 , 必犯历史 性的错误 。 ” _ J J J 州
二、 “ 一切 权力属 于 人 民” 的立 法 指导思 想
度循着宪政道路发展愈趋完备 , 我 国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的胜利无疑地将愈大而愈迅速。反过来 , 我国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 断增长 的胜利, 必将大大地加
强和巩固我国人 民民主政权 。我国一切政治法律工 作者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 , 从而 自觉地积极地
制定 自己的法律和秩序就是必要的” I 2 。中国人
众所周知 , 国民党 留给我们 的是一个经济千疮 百孑 L 的烂 摊子 , 医 治战争 创伤 、 恢复 和发展 国民经济 成 为新政 权所 面 临 的严 峻任 务 , 完成 这 一 任 务 同样 离不开立法。在《 关于 ( 一 九五四年政法工作 的主 要 任务 ) 的说 明》 中, 董 必武 明确 指 出 : “ 因 为政 法 工 作 的主要任 务是保 障经 济 建设 顺 利 进 行 , 经 济 建设 有计划, 政法工作没计划不行。……为什么把立法
F e b . 2 0 1 3 Vo 1 . 2 7 No . 1
●法学理论与实践研 究
试 论 新 中国 建 立 初 期 董 必 武 的 立 法 思 想
王 明有
( 新 乡学 院 历史 系 , 河南 新乡 4 5 3 0 0 3 )
摘
要: 董必武同志作 为新 中国法制 建设 的主要奠基人 , 在新 中国建立初期十分重视我 国的立法工作 , 对建立
新生政权 、 发展 国民经济 、 保 障民主权利 的立法功能和作用 、 “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立法指导思想 、 从实 际出发、 走
群众路线 、 实事求是总结经验的立法原则及具体方法等问题都作 了系统的 阐述 , 形成 了较为完备 的立法思想 。
关键词 : 建 国初期 ; 董必武 ; 立法思想 中图分类号 : 1 3 9 0 9 .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4—3 3 3 4 ( 2 0 1 3 ) 0 1— 0 0 5 4— 0 3
问题 摆在 前面 ? 因为 目前立 法 工作特 别是保 卫 经济
( 一) 立法 是 体 现 人 民意 志 和 建 设落后于客观需要 , 今后如果要 按法 制办 事 , 就 必须 着 重 搞立 法 工作 。 ” … 1 9 5 4年 5 月, 他在《 祝( 政法研究 ) 的创刊》 代发刊词 中, 针 对 一些人 不 了解政 治法 律工作 与经 济建设 的辩 证关 系指出: “ 我们完全可 以肯定 : 随着我国人 民民主制
新 中国建立初期 , 董必武非常重视我国的人 民 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在他看来 , 新民主主义政权机 关 的组织 形 式应 是 人 民代 表 大 会 , 全 国 的政 权 机 关 应是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 “ 依 照 中 国人 民政 治 协 商 会议 共 同纲领 所规 定 , 我 国人 民行 使 国家 政 权 的 机 关, 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人 民代表大会 职权 的各级 人 民代 表会 议 及其 所 选 出 的各 级 人 民政 府” 。 他特别指出 : “ 只有人 民代表会 议或人 民 代表大会是代表人 民行使 国家政权 的机关 , 是代表 人民做主人 , 这一点是必须认 清的。 ” l 5 _ 3 一切权力 属于人 民, 法制 的创 制权属 于人 民行 使权 力 的机 构——人 民代表大会 , 法律必须体现人 民的利益和 意志 , 这 就是 董必 武 “ 立 法权 属 于人 民” 的立 法 指 导 思想。其 内容具体包含 以下两个方面。 ( 一) 人 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是创建法制的根基 董 必武 从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 观点 出发 , 认 为人 民 民主专政政权的建立是创建法制 的前提 。“ 革命者 所 以重 视政 权 , 因为他 们 只有夺 取 了政 权 , 才 能 开始 实现 自己的政治 主张。摧毁 旧政权机关 , 依照革命 人 民的 意志建 立起 新 政 权 机 关 并 加 以巩 固 , 这 些 都 是建 设新 社会 的先决条 件 。 ” _ 4 新 中国建 立 的人 民 民主专政政权 , 第一次确 立 了多数人 的统治地位 , “ 是由于它直接与亿万人 民相联 系, 集 中人 民群众 无 限的力 量 和 智 慧 , 以进 行 革 命 的和 建 国 的工 作 。 我们 的政 权机 关是 各级 人 民代表 会议 或人 民代 表大会及各级人 民政府 。这样的政权组织形式 , 是 最 好 的基本 的组织形 式 。它 是最 民 主的能 包括 一切 人 民群 众 的组 织 ” 。 ( 二) 人 民通过人 民代表大会或 人 民代表会议
. 收 稿 日期 : 2 0 1 2—1 2— 0 2
作者简介 : 王明友 , 男, 河南焦作人 , 新乡学院副教授。
董必 武 同志不仅 是伟 大 的无产 阶级革 命 家 , 而 且是杰 出的马克 思 主 义 政治 家 、 法 学 家 。新 中 国建
( 二) 立 法 是 新 政权 恢 复 和 发 展 国民 经 济 所 必
董必 武 引述 列 宁 的观 点 说 : “ 意 志 如 果 是 代 表 统 治 阶级 国家 的意 志 , 就 应 该 用政 权 所 制 定 的法 律 表现出来” E l 1 2 0 1 。所 以, “ 人 民取得 国家权 力后 , 应 当及 时地把 人 民 的 意 志 用 必要 的 法 律 形 式 表 示 出 来” …撕。“ 人 民建立 自己的政 权 , 进行 国家建设 ,
2 0 1 3年 2月
第2 7卷 第 1期
新乡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X i n x i a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需 的
立初期 , 他十分重视我 国的立法工作 , 对立 法的功 用、 指导思想 、 基本原则、 具体方法等问题进行 了大
胆、 艰辛 的探 索 , 形成 了其 较为 完备 的立法 思想 。
一
、
建设新 生政权 、 发 展 国民经济 的立 法功 用
立 法 的功能 和作 用 问题 , 是立 法 理 论 和 实 践需 要 首先 回答 的一个 问题 。对 此 , 董 必武认 为 : 立法 是 建 设新 生政 权 、 发 展 国 民经济 、 保 障 民主权利 的重 要
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 , 终于
建立起了自己的新政权 , 这一新政权理所 当然需要 由包括共 同纲领在 内的各个方面法律来 确认 和保 障。
5 4
为着祖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 否则 , 必犯历史 性的错误 。 ” _ J J J 州
二、 “ 一切 权力属 于 人 民” 的立 法 指导思 想
度循着宪政道路发展愈趋完备 , 我 国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的胜利无疑地将愈大而愈迅速。反过来 , 我国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 断增长 的胜利, 必将大大地加
强和巩固我国人 民民主政权 。我国一切政治法律工 作者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 , 从而 自觉地积极地
制定 自己的法律和秩序就是必要的” I 2 。中国人